公司代码:605499 公司简称: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鹏捷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上海)有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汕尾)有限公司、东鹏饮料营销(广东)有限公司、東鵬飲料(香港)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建设,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质量安全,以及资金管理-投资活动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制订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潜在错 报 | 潜在错报金额>公司年度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 3% | 公司年度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 1.5%<潜在错报金额≤公司年度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 3% | 潜在错报金额≤公司年度 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1.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当存在下列某一项或几项重大情况时,表明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2.外部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5.以前发现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或者整改无效。 |
重要缺陷 | 当存在下列某一项或几项重大情况时,表明可能存在重要缺陷:1.在选择和实施与会计准则相一致的会计政策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2.对非常规(非重复)或复杂交易未进行有效控制;3.与财务报告流程中涉及的信息系统未进行有效控制。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适用于在内部控制缺陷不直接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或间接造成影响数额很难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该控制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认定缺陷等级。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500万元 | 1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 ≤100万元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具有以下一项或几项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关键管理人员或重大人才大量流失;3.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认定标准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2.财产损失虽然未能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应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适用于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不直接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或间接造成影响数额很难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该控制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认定缺陷等级。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结合实际业务的开展情况,不断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全年整体运行有效,为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系信息的真实、准确提供了合理保证。2023年,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管理目标和实际业务的需要,持续地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制度管控,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林木勤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