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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源创: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8日对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内”)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2023年12月13日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8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兴源创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治理制度、议事规则相关会议记录等,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华兴源创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合法合规。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兴源创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华兴源创的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了华兴源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华兴源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等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相关三会文件、银行对账单及往来明细账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核查意见:华兴源创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兴源创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核查意见:华兴源创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持续督导期内,华兴源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华兴

源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华兴源创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相应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华兴源创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定期及临时报告等,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华兴源创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于2023年3月及2023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华泰联合证券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及未来政策或市场环境变化是否会对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股东目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华泰联合证券提请公司持续关注未来主要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保持密切沟通,确保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时,华泰联合证券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良好的经营发展势头和稳健的财务状况;提请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华兴源创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华兴源创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华兴源创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检查人员与公司高管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华兴源创三会运作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的情形;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伟 张鹏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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