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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源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00元/股,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相关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若后续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拟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十二个月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管理层将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以期实现长足发展,回馈广大投资者。主要措施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 专注公司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工业自动化测试设备与整线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基于在电子、光学、声学、射频、机器视觉、机械自动化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从整机、系统、模块、SIP、芯片各个工艺节点的自动化测试设备。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LCD与OLED平板显示及新型微显示、半导体集成电路、消费电子可穿戴设备、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作为一家专注于全球化专业检测领域的高科技企业,公司坚持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技术服务上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在各类数字、模拟、射频等高速、高频、高精度信号板卡、基于平板显示检测的机器视觉图像算法,以及配套各类高精度自动化与精密连接组件的设计制造能力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目前公司不断进行业务开拓:

1、在平板显示检测领域,在既有传统OLED业务继续开拓重点客户的工艺技术迭代的新需求开发对应的新产品线,同时加大对未来新消费电子产业形态的新型微显示技术尤其是Micro-OLED、Micro-LED相关产品的研发力度,借助公司在平板检测的品牌及技术领先性,对既有产品线进行不断升级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化的全新检测设备,抓住消费电子龙头厂商新形态产品市场机遇;

2、在半导体检测领域,公司通过不断技术升级保持在定制移动终端BMS芯片测试设备领域的技术优势,稳住大客户定制半导体测试设备业务的同时,积极推进标准设备的市场开拓,在SOC芯片测试机、射频专用测试机、SIP先进封装系统测试机、SLT(系统)平移式分选机、晶圆缺陷检测设备五大类标准设备领域均顺利推出新产品并获得客户的批量订单;

3、在智能穿戴领域,立足全资子公司华兴欧立通,持续布局智能手表、无线耳

机等消费电子的组装和检测业务,保持与现有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并积极拓展新的优质客户群;

4、在新能源汽车电子领域,公司已与头部企业建立起来稳固的客户关系,未来将进一步深挖客户需求,做大业务规模。在动力电池测试领域,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积极参与电池模组和电池PACK段的测试相关设备的技术和市场开发,已经有相关的项目落地。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核心产品模块的组装测试线体的业务,给客户提供整线的工艺组装和测试的整体解决方案,目前主要集中于电驱和ADAS相关的业务领域。公司在传统的FCT/EOL设备领域不断优化性能和技术迭代,通过硬件平台模块化和软件设计标准化的方式降低设备成本,缩短设备交期和优化调试时间,提升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三)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自上市后持续分红,近三年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公司将继续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 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电话、邮件等诸多渠道,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及时、公开、透明地传达给了市场参与各方。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条件。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3.00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序号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回购实施期限
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32,559-465,1160.05-0.111,000-2,000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32,559-465,1160.05-0.111,000-2,000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注: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43.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465,118股至930,23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0.11%至0.2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按回购金额下限)本次回购后(按回购金额上限)
股份数量(股)占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股本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1,984,741100.00441,519,62399.89441,054,50999.79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0.00465,1180.11930,2320.21
合计441,984,741100.00441,984,741100.00441,984,741100.00

注:上述股本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占总股本比例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464,324,381.9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86,226,305.95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测算,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73%、1.03%,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3年9月25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辰先生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公司股票40,000股,高级管理人员程忠先生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公司股票12,5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转让或出售。对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分股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对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部分股份,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用途进行调整。

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拟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五)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075821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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