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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创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二、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三、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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