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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准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韵枫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总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总量由450.00万股调整为429.00万股、授予价格由每股16.80元调整为每股16.60元,激励人数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5日,并同意以16.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4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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