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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容百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容百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6.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安全性与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发行人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一)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上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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