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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年5月

股东大会须知为保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

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

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

2020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时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1A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

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

董事长曹骥先生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1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议案

1.

《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

《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

《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

《关于审议<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5.

《关于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6.

《关于审议<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7.

《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8.

《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

《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1.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12.

《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3.

《关于审议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4.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5.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议案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2019年度董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董事会拟制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见议案附件一。

本报告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议案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2019年度监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监事会拟制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见议案附件二。本报告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议案四: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朱军生、陈树堂、马贵翔基于对2019年各项工作的总结,撰写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向股东大会汇报。

本议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军生、陈树堂、马贵翔

2020年5月19日

议案五:

关于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2019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编制了《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详情请见议案附件三。

本议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议案六: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在总结2019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0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详情请见议案附件四。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议案七: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187,625.6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8,850,451.36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19年当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2,302,580.5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647,316,068.65元,资本公积为1,086,867,148.51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822万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议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8)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议案八: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拟制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议案九: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公司就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议案十: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科创板上市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执业资质,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先生,合伙人数量为204人,从业人数5603人,注册会计师1606人,其中新注册355人,转入98人,转出255人。有1216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业务收入22亿元,上年末净资产2.7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年报审计403家,年报收费总额4.6亿元,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采矿业等,资产均值约10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类型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2次3次5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敬请查阅。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议案十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详情请见议案附件五。《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议案十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以及以前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拟用于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该类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

2、投资方式: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3、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层在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实施理财事项。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议案十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现提议如下融资授信方案:

公司2020年拟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议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议案十四: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2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100万股的1.05%。其中,首次授予34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5%,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预留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

本议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该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议案十五: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议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该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议案十六: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该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议案附件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杭可科技致力于打造全球充放电行业的引领者,成为全球一流的集销售、研发、制造、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锂电池化成分容成套生产设备系统集成商,主要产品有各类电池充放电设备、内阻测试仪等后处理设备。公司为韩国三星、韩国LG、日本索尼(现为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天津力神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制造商配套供应各类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设备,是目前国内极少数可以整机成套设备出口并与日本、韩国等主要锂离子电池生产商紧密合作的后处理设备厂商之一。2019年公司作为首批企业在科创板挂牌上市,正式进入资本市场,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上市只是起点,公司借助资本市场的东风,整合资源,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扩大产能和提升研发能力,积极开拓市场,继续以国际化发展为目标,为全球范围内的锂电企业提供优质的锂离子电池后处理设备。

1、经营环境概览

2019年由于国内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造成国内锂电池行业投资下降。但随着欧洲电气化进程的加速,吸引了包括三星SDI、LG化学、SKI、宁德时代、GS汤浅等中日韩电池企业前往欧洲建厂扩产,不仅在欧洲,国外电池企业也增加了在中国、美国的投资。随着欧洲以及北美电动汽车市场的兴起,各地限制燃油车时间表的出台,可以预见,2020年到2023年,在全球范围内将会迎来第三轮锂电行业的投资高峰期,预计对锂电设备的需求将会有3-5倍的增长预期。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302.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371.96万元,增加18.36%,其中主营业务境内同比增长42.32%,境外业务同比下降

21.99%。营业收入保持整体持续增长。

2、主要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准备质量管理、资质认证、厂房建设、技术研发和市场的布局。

在质量管理体系和资质方面,公司积极开展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的特殊要求)汽车行业质量标准的宣贯,以求提高产品和交付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开拓市场。落实在生产管理中,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1)开展全员培训,包括责任心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技能教育、质量意识等;

(2)导入更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监测手段,包括设立PCBA震动测试和高温测试等;

(3)引进新的加工工艺,导入更先进的数据采集系统和生产设备,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达到上岗要求;

(4)结合零部件特点继续推广零件模具化生产方式;

(5)规定相应的工艺控制指标,完善了部件整机调试的流程;

(6)对制造业务单元化整合,进行业务重组,优化工序配合及提高效率;

(7)对生产车间重新规划布局,整合生产技术资源,统一调配和使用等。

在厂房建设、扩大产能上,公司稳步推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其中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已部分投入使用,截至报告期末投入进度已达75.52%,该项目全部投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收入102,500万元,项目达产期为三年,为募集资金到位的第2年至第4年,达产率分别为40%、70%和100%。研发中心项目也在建设中,将为公司的技术研发提供更加完善的环境和设施。为应对锂电行业第三轮扩产,公司将会继续以兴建厂房、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等方式扩大产能,提升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设备。

在技术研发方面,方形、软包动力电池新一代装备技术研发,具体包括第

四代方形电池化成分容系统——在设计理念上秉持性价比、安全性和运营成本三方面综合平衡,以全新的设计思路克服以往产品的一些固有缺陷和不足;新型150A动力软包充放电机,开发完成,已经交付客户使用,该项目实现了高密度小体积的系统设计、良好的热设计和高精度电压控制和检测;消费类电池方面,新一代数码3C、蓝牙、金豆电池化成分容设备研发投产,储能电池大电流装备也已投入研发。

在市场布局上,国内采取办事处的模式,一方面方便快捷的为客户提供服务支持,同时也有利于开拓市场,报告期内,通过对国内办事处增派人员,提升硬件配套,服务和市场开拓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海外市场方面,现已设立鸿睿科(日本)、韩国杭可、HONRECK(波兰)等子公司、孙公司,未来将策划继续在美国、印度等地设立公司,跟随客户脚步,持续在主要锂电市场布局,提升全球范围内的销售能力。公司长期坚持走国际化路线,紧跟全球知名的核心客户,不仅开拓了市场,提升了知名度,也在和优质客户的交流配合中提升了设计、制造、服务等方面的理念和意识,促进了公司业务水平的提升,使公司始终站在技术发展的前沿,也开拓了公司的国际视野。

二、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313,025,766.35元,同比增长18.36%;实现利润总额334,039,578.56元,同比增加0.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187,625.69元,同比增加1.73%。

三、公司发展战略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崛起、智能手机等新兴电子产品加速普及以及可再生能源系统储能需求放量,推动动力锂电池、消费锂电池及储能锂电池市场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最大的生产国以及最重要的应用市场,在下游市场需求的带动下,未来几年我国锂电池市场整体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与国内市场相似,近年来欧、美、日、韩等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先后出台政策规划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引发了全球动力锂电池市场的持续增长,动力锂电池已成为全球锂电池市场增长的最大引擎,全球锂电池出货量规模由2013年的57.6GWh增长到2018年的189GWh,复合增长率超

过25%。基于对全球新能源汽车与储能电池支持引导政策的持续发力,以及消费类锂电池市场的稳定发展,预计未来几年全球锂电池产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公司的发展战略是:顺应经济和锂电池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紧跟国家对智能化装备产业的政策导向和支持,立足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设备,注重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产品,提升优化产品结构,完善生产和销售体系,实现公司自身的智能化生产和为锂离子电池制造商提供智能化的后处理生产线,引领锂电设备行业的发展方向,实现公司和员工收入协调稳定增长,争创全球知名智能化锂电装备提供商。

四、公司治理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及运作机制,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的行为及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切实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2019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各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权益,未发生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以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19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各位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其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监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以规范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2019年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各位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四)信息披露及透明度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况的发生,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努力将内幕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按照监管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备案。

五、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曹骥880004
曹政870102
桑宏宇880004
赵群武880004
朱军生853003
陈树堂853003
马贵翔853003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8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5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0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议案附件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19年2月2日二届二次1.关于审议《公司2016-2018年度关联交易审查的议案》
2019年3月8日二届三次1.关于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草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16-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年5月13日二届四次1.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8年度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9年7月17日二届五次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年7月30日二届六次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9年10月28日二届七次1.审议《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有效。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其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议案附件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19年度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审计程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2019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0〕29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

“我们审计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杭可科技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19年2018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313,025,766.351,109,306,207.7818.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187,625.69286,237,510.241.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3,436,075.44276,388,337.02-11.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5,696,594.34252,831,390.62-46.33
2019年末2018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23,114,256.05911,539,813.90143.89
总资产3,827,670,362.502,307,894,943.6465.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6.33%,主要系本报告期客户回款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长143.89%,主要系本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的资本公积增加978,924,245.28元, 以及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187,625.69元导致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增加所致。

总资产同比增长65.85%,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4,100 万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导致货币资金大幅增加所致

三、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2018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70.80-3.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70.80-3.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50.77-15.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64%36.56%减少16.9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42%35.30%减少18.8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67%5.18%增加0.49个百分点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82,767.04万元,同比上升65.85%;负债总额为160,455.61 万元,同比上升14.91%。资产负债率为41.92%,同比下降18.58个百分点。资产负债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1,663,170,553.90484,837,510.21243.04增长主要系公司发行股份,收到募集资金,且销售回款所致
应收票据146,417,751.8368,665,382.07113.23主要系收入增加收到银行承兑汇票随
之增加
应收账款357,680,344.93181,366,095.6497.21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同时受国内行业影响客户付款有所放缓所致
固定资产311,213,583.99189,563,835.1064.17主要系募投项目建设部分完工转固及新厂房生产设备采购增加,安装验收转固
在建工程69,759,208.39113,539,759.18-38.56主要系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部分完工转固
递延所得税资产33,617,301.426,547,730.10413.42主要系坏账准备计提及存货跌价准备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
应付票据341,115,310.40220,859,780.1254.45主要系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
应付职工薪酬30,028,989.9650,768,256.00-40.85主要系本年度奖金于年底发放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49,427,000.84698,290.916,978.28系期末已背书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增加
递延收益12,112,967.835,189,171.84133.43系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技改项目补助款849.54万
资本公积1,086,867,148.51107,942,903.23906.89系募集资金溢价计入资金公积97,892.42万元
其他综合收益1,438,000.69975,429.5147.42系汇率波动,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增加所致
盈余公积85,015,083.0956,130,037.9551.46系计提盈余公积

2、2019年公司利润实现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302.58万元,同比上升18.36%,上升主要原因为受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的影响,动力锂电池需求量的增加,相关化成设备的需求量上升。利润总额33,403.96 万元,同比增长0.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18.76 万元,同比增长1.73%。

主要利润情况见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1,313,025,766.351,109,306,207.7818.36%锂电行业发展,公司业务也随之增加,相应销售收入稳步增长
营业成本664,914,816.13591,716,913.3412.37%收入增加,相应成本也随之增加
税金及附加10,314,469.4215,411,336.99-33.07%主要系本期增值税缴纳减少,相应缴纳的附加税也增加
销售费用66,821,769.0363,608,925.155.05%与上年基本持平
管理费用91,027,803.2198,190,430.64-7.29%本期公司加强人员管理,差旅费及管理人员薪酬有所下降所致
研发费用74,495,277.9057,453,987.8329.66%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148,463,705.76-25,607,303.56602.49%主要系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和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大幅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31,425,581.21
其他收益62,348,031.0537,368,958.1866.84%主要系本期收到上市补助资金、萧山总部资金补助及研发项目补助增多

3、2019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5,696,594.34元,较上年下降46.33%,主要系本期销售收款下降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159,558.21元,较上年增加65,019,962.32元,主要系本期结构性存款的到期转回的金额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19,924,245.28元,较上年增加1,065,964,453.58元,主要系本期公司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现金流量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5,696,594.34252,831,390.62-46.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59,558.21-55,860,404.11116.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9,924,245.28-46,040,208.302,315.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74,550,870.05178,311,502.43558.7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议案附件四: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是在假设国家政策、市场环境、信贷政策等宏观因素在2020年度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并对公司2020年度业务拓展计划、人员储备、资金筹集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

二、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2020 年度业务模式及市场无重大变化。

5、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不会有重大变化。

6、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价格不会有重大变化。

7、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8、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公司能正常运行。

9、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得影响。

三.2020年度主要经营目标

1.实现营业收入:138,000万元

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800万元

2020年公司将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增加研发投入、加强市场开拓、优化产品结构,确保公司朝着预定的经营目标协调、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对此应当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议案附件五: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

二、本议案适用日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 独立董事的津贴

独立董事:朱军生先生、陈树堂先生、马贵翔先生

2020年津贴标准为5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二)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董事:曹骥先生、曹政先生、桑宏宇先生、赵群武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董事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三) 公司监事的薪酬监事: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监事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独立董事、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年薪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标准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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