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年5月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及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4时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1A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曹骥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1.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6日。
3.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全体股东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审议<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审议<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10. 《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 《关于审议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议案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2020年度董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见议案附件一。
本报告已经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议案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2020年度监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监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见议案附件二。本报告已经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议案四: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朱军生、陈树堂、马贵翔基于对2020年各项工作的总结,编制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向股东大会汇报。
本议案已经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军生、陈树堂、马贵翔
2021年5月6日
议案五: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2020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编制了《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详情请见议案附件三。
本议案已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议案六: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在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详情请见议案附件四。
《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已经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议案七: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1,938,769.0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9,553,647.61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20年当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4,983,404.3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891,694,351.50元,资本公积为1,150,225,686.9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1,228万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40,100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本议案已经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已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议案八: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科创板上市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执业资质,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0年末,天健拥有合伙人203人,注册会计师1,8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7人。
天健2020年度业务收入3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2020年度天健为51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相关数据如下:制造业3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天健已提取执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黄元喜 | 2000年 | 2000年 | 2000年 | 2020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黄元喜 | 2000年 | 2000年 | 2000年 | 2020年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柯宗地 | 2008年 | 2008年 | 2008年 | 2020年 | 签署杭可科技2020年报、 签署民丰特纸2019年报、签署南都物业、民丰特纸2018年报。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刘钢跃 | 1997年 | 1997年 | 2001年 | 不适用 | 近三年签署了湖南投资、岳阳林纸、金健米业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11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2021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天健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天健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拟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敬请查阅。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议案九: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详情请见议案附件五。
《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已经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议案十: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具体如下:
1、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以及以前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拟用于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该类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投资方式: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3、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层在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实施理财事项。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议案十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现提议如下融资授信方案:
公司2021年拟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议案已经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议案附件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是全球一流的集销售、研发、制造、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锂电池化成分容成套生产设备系统集成商,公司的主要产品有各类电池充放电设备、测试设备、物流设备及相应配套软件系统,公司为韩国三星、韩国LG、日本索尼(现为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天津力神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制造商配套供应各类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设备,是目前国内极少数可以整机成套设备出口并与日本、韩国等主要锂离子电池生产商紧密合作的后处理设备厂商之一。面向未来,杭可科技以“中国制造2025”为阶段目标,以工业4.0为战略机遇,着力推进智能制造,完善“客户导向+人才培养+智慧创新”功能架构体系,打造锂电智能设备产业第一品牌,成为“全球一流的锂电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1、财务表现
2020年度上半年,全球新冠疫情扩散,公司业务主要在日韩、欧洲和国内,下游客户生产及扩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综合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3.53%;随着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9,286.80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13.70%。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93.88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27.73%。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作为锂电池后端设备龙头,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所致。
2、技术研发
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为发展动力,不断加强研发投入。公司设有软包事业部、圆柱方形事业部、物流事业部和技术创新研究院,分别从事各个形态电池设备和产线配套设备的研发。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新增70.6%,达58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2.32%,较上一年度提升10.97个百分点。研发费用10,357.05万元,较上一年度增长39.03%。2020年度,公司取得实用新型专利50个,软件著作权2个。公司始终以成就客户为先的价值观,解决客户需求为导向,紧跟一线客户,及时
满足客户产品和技术升级的需求。
3、市场开拓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海外客户生产及扩产受到较大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市场战略,继续维护海外客户,并积极开拓国内新客户,成功进入国内一线电池企业宁德时代供应商体系,并实际开展业务合作,同时,客户基本覆盖国内优秀电池厂商,诸如比亚迪、亿纬锂能、欣旺达、中航锂电、孚能科技等。
4、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稳步推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截至报告期末,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已投资完成,累计投入募投资金35,995.72万元,该项目现已全部投入使用,产能逐步释放中。“研发中心项目”仍在建设中,将为公司的技术研发提供更加完善的环境和设施。为应对下游锂电行业的持续扩产,公司将会继续以兴建厂房、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等方式扩大产能,提升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以满足客户需求。
二、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492,867,989.37元,同比增长13.70%;实现利润总额425,258,661.34元,同比增长27.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1,938,769.07元,同比增长27.73%。
三、公司发展战略
近年来,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崛起、智能手机等新兴电子产品加速普及以及可再生能源系统储能需求放量,推动动力锂电池、消费锂电池及储能锂电池市场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最大的生产国以及最重要的应用市场,在下游市场需求的带动下,未来几年我国锂电池市场整体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与国内市场相似,近年来欧、美、日、韩等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先后出台政策规划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引发了全球动力锂电池市场的持续增长,动力锂电池已成为全球锂电池市场增长的最大引擎。基于对全球新能源汽车与储能电池支持引导政策的持续发力,以及消费类锂电池市场的稳定发展,预计未来几年全球锂电池产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公司的发展战略是:顺应全球新能源产业及锂电装备产业的发展方向,紧跟
国家相关政策导向,深化与头部客户的合作,加大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完善锂电后段产品线,推动现有产品不断迭代升级、实现降本增效,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为客户提供锂电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同时针对固态电池等进行技术储备和预研,实现公司业绩和员工收入的继续健康增长,打造锂电智能设备产业第一品牌,成为“全球一流的锂电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四、公司治理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以保证董事会议事、决策的专业化和高效化。自改制设立以来内,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公司治理架构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运作。
(一)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切实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2020年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各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权益,未发生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以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20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及记录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各位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
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其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监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以规范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2020年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各位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四)信息披露及透明度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况的发生,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公司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努力将内幕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按照监管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备案。
五、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曹骥 | 否 | 5 | 5 | 0 | 0 | 0 | 否 | 1 |
曹政 | 否 | 5 | 5 | 0 | 1 | 0 | 否 | 0 |
桑宏宇 | 否 | 5 | 5 | 0 | 0 | 0 | 否 | 1 |
赵群武 | 否 | 5 | 5 | 0 | 0 | 0 | 否 | 1 |
朱军生 | 是 | 5 | 5 | 5 | 0 | 0 | 否 | 0 |
陈树堂 | 是 | 5 | 5 | 5 | 0 | 0 | 否 | 0 |
马贵翔 | 是 | 5 | 5 | 5 | 0 | 0 | 否 | 0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5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5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5 |
议案附件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2020年4月28日 | 二届八次 | 《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2020年5月22日 | 二届九次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0年8月27日 | 二届十次 |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0年10月27日 | 二届十一次 |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有效。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其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6日
议案附件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年度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审计程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1〕27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
“我们审计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杭可科技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1,492,867,989.37 | 1,313,025,766.35 | 13.70% | 1,109,306,207.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1,938,769.07 | 291,187,625.69 | 27.73% | 286,237,510.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18,204,382.97 | 243,436,075.44 | 30.71% | 276,388,337.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2,316,221.48 | 135,696,594.34 | 115.42% | 252,831,390.61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8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567,271,445.47 | 2,223,114,256.05 | 15.48% | 911,539,813.90 |
总资产 | 3,875,799,623.73 | 3,827,670,362.50 | 1.26% | 2,307,894,943.64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8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3 | 0.77 | 20.78% | 0.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2 | 0.77 | 19.48% | 0.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9 | 0.65 | 21.54% | 0.7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56% | 19.64% | 减少4.08个百分点 | 36.5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31% | 16.42% | 减少3.11个百分点 | 35.3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94% | 5.67% | 增加1.27个百分点 | 5.18%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 | 情况说明 |
末变动比例(%) | ||||
货币资金 | 1,753,651,669.07 | 1,663,170,553.90 | 5.44 | 增长主要系销售回款所致 |
应收票据 | 38,116,363.88 | 146,417,751.83 | -73.97 | 主要系票据回款减少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37,323,788.30 | 54,551,948.04 | -31.58 | 主要系票据回款减少所致 |
合同资产 | 139,983,465.42 | 新收入准则质保金余额调整 | ||
其他流动资产 | 19,279,971.37 | 157,951,230.28 | -87.79 | 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减少8000万以及新收入准备预缴的增值税对冲所致 |
固定资产 | 360,746,081.82 | 311,213,583.99 | 15.92 | 主要系募投项目建设部分完工转固及新厂房生产设备采购增加,安装验收转固 |
在建工程 | 135,271,651.08 | 69,759,208.39 | 93.91 | 主要系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部分完工转固,同时前沿能源电池装备技术研发及配套部件加工线扩产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418,842.86 | 33,617,301.42 | 49.98 | 主要系坏账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股份支付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 |
短期借款 | 30,000,000.00 | -100.00 | 主要系票据贴现到期所致; | |
应付票据 | 228,367,589.76 | 341,115,310.40 | -33.05 | 主要系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 |
应付账款 | 370,459,937.66 | 296,451,950.61 | 24.96 | 系公司订单增加,外包设备材 |
料款增加 | ||||
预收款项 | 813,385,281.83 | N/A | 新收入准则预收款调整 | |
合同负债 | 556,303,332.17 | 新收入准则预收款调整 | ||
应交税费 | 40,677,809.38 | 25,343,811.04 | 60.50 | 系收入增加应交税款增加 |
其他流动负债 | 57,447,568.12 | 49,427,000.84 | 16.23 | 主要系按照新收入准则预收的增值税增加3,217 万元 |
递延收益 | 18,174,138.83 | 12,112,967.83 | 50.04 | 系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技改项目补助款788万 |
资本公积 | 1,150,225,686.92 | 1,086,867,148.51 | 5.83 | 系股份支付计入资金公积 |
盈余公积 | 121,970,447.85 | 85,015,083.09 | 43.47 | 系计提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895,557,428.07 | 648,794,023.76 | 38.03 | 主要系本期实现净利润3.72亿元 |
利润表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营业收入 | 1,492,867,989.37 | 1,313,025,766.35 | 13.70 | 锂电行业发展,公司业务也随之增加,相应销售收入稳步增长 |
营业成本 | 769,689,468.66 | 664,914,816.13 | 15.76 | 收入增加,相应成本也随之增加 |
管理费用 | 142,250,188.49 | 91,027,803.21 | 56.27 | 主要系本期股份支付导致 |
研发费用 | 103,570,514.44 | 74,495,277.90 | 39.03 | 主要系本期研发项目增加,支出增加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 | -36,371,115.27 | -148,463,705.76 | -75.50 | 主要系本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大幅下降 |
资产减值损失 | -18,467,847.10 | -31,425,581.21 | -41.23 | 主要系本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大幅下降 |
营业外收入 | 907,577.78 | 6,849,152.43 | -86.75 | 主要系客户单方违约赔偿收入下降 |
营业外支出 | 1,147,580.75 | 127,593.80 | 799.40 | 主要系本期调解等费用增加所致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2,316,221.48 | 135,696,594.34 | 115.4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937,078.40 | 9,159,558.21 | -918.1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220,000.00 | 1,019,924,245.28 | -108.6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1,976,084.89 | 1,174,550,870.05 | -90.47 |
议案附件四: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基础
公司2021年度预算编制是参照2020年经营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同时考虑国内及全球经济环境变化,以2021年度销售预算为起点,统筹安排成本预算、费用预算等,形成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2021年度业务模式及市场无重大变化。
5、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不会有重大变化。
6、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价格不会有重大变化。
7、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8、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公司能正常运行。
9、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得影响。
三、预算编制的原则
本公司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的原则,将收入、成本、费用、投资等纳入预算体系,兼顾当期效益与未来发展
四、2021年度财务预算
公司在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2021年度预计完成最终验收计划确认收入销售额较去年相比预计增长不低于35%。考虑海外客户受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度合同以国内客户为主,为更好地应对国内客户的竞争环境并扩大国内客户的市占率,公司综合毛利率将比2020年度有所下降。计划2021年利润总额及净利润预计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30%。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对此应当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议案附件五: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
二、本议案适用日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 独立董事的津贴
独立董事:朱军生先生、陈树堂先生、马贵翔先生2021年津贴标准为5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二)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董事:曹骥先生、曹政先生、桑宏宇先生、赵群武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董事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三) 公司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监事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独立董事、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年薪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标准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