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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解除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解除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发送的定点信中标通知邮件,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自愿披露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4),2021年6月11日公司收到宁德时代通过邮件发送的解除上述业务的《PO变更通知单》。

一、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送的定点信中标通知邮件,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自愿披露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4),2021年5月17日公司收到宁德时代通过邮件发送的订单PO(以下简称“原合同”),共计4.8亿元(不含税),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确认后,原合同生效。

因原合同技术协议发生变更,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收到宁德时代通过邮件发送的《PO变更通知单》,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同意并

予以盖章回传。《PO变更通知单》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变更或取消的方式,本次《PO变更通知单》的内容主要是双方同意解除2021年5月18日签订的原合同。自原合同解除之日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终止。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及理由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PO变更通知单》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解除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原合同签订后,尚未正式履约,公司为原合同履约投入的成本较少。公司的客户覆盖国内外主要电池企业,本次交易的解除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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