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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号: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公司代码:688009 公司简称:中国通号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全资、控股公

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控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基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和《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负面影响; 2.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因发现以前年度重大错报而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4.注册审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漏报。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经济损失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导销售收入的0.5%≤由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导
致直接经济损失≥销售收入的1%于内部控制失效导致直接经济损失<销售收入的1%致直接经济损失<销售收入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3.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严重流失;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5.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长期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较大失误;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制度或制度体系存在重要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长期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已进行了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一般缺陷,各缺陷责任单位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内控缺陷已得到整改,公司内部控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与公司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1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重大风险过程管控,加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实现重大风险的可防可控。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志亮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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