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心脉医疗股票代码:688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阜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9142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5层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0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心脉医疗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心脉医疗 | 指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阜釜 | 指 | 上海阜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上海阜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心脉医疗股份比例减少至4.99998%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阜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9142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铧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新卫) |
认缴出资额 | 13,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XTNX1N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16年11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5层,100022 |
2、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海阜釜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铧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0077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2 | 华杰(天津)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2,999.00 | 99.9923 |
合计 | 13,000.00 | 100.00 |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王新卫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交易。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心脉医疗股份的计划安排。
2、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减持心脉医疗股份的计划,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减持193,016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6816%;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心脉医疗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心脉医疗无限售流通股3,791,911股,占心脉医疗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27%,为心脉医疗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心脉医疗3,598,895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心脉医疗股本总额的4.99998%。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所持有的心脉医疗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时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阜釜 | 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18日 | 集中竞价 | 193,016 | 0.26816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心脉医疗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心脉医疗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阜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25号楼9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阜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0年9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心脉医疗 | 股票代码 | 6880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阜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9142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791,911股 持股比例:5.2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93,016股 变动比例:0.268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阜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