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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2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

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7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就《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决定书》中所提问题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传达,并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研讨,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目标,就《决定书》中所提问题和要求进行整改。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措施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组长的整改工作小组,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整改工作的开展及具体执行事项。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并针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了整改措施。

二、整改工作具体情况

(一)财务核算不准确。一是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公司在部分发出产品未取得客户签收的情况下即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0年多确认营业收入14.93万元,2021年多确认营业收入16.04万元。二是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公司对研发人员界定不准确,多计研发人员薪酬;将研发领用原材料铜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比例不准确,多计研发材料费用;对相关研发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不准确,并将部分咨询服务费计入研发费用。上述情况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研发费用分别多计237.5万元、730.13万元。三是固定资产的入账时点不准确。2021年4月,公司铜箔项目在建工程部分生产线投入试生产并对外试销锂电铜箔,2021年9月末部分 产品达到相关品质要求,2021年10月初开始正常投料、生产,且之后继续发生在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很少。因此,公司相关铜箔项目于2021年9月末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在当月转入固定资产,但公司于2021年10月才将铜箔项目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导致相关固定资产2021年少计提1个月的折旧费用192.21万元。四是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公司于2021年12月末对铜箔产品相关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当月的销售价格及生产成本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9.48万元。但根据2022年1月至2月的铜箔产品实际生产销售情况,产品的毛利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公司未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导致少计存货跌价准备178.48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第八条、第九条、《企业会计准则14号一一收入》第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一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十一条、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时,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

2020年、2021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1、整改措施

(1)针对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问题,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的相关要求,已经根据客户签收时间,分别调整了2020年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深对会计准则的学习,完善收入确认流程,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公司销售给客户产品的签收情况,结合合同、客户签收时间以及交易习惯等,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标准。

(2)针对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问题,公司按照《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会计准则有关要求,梳理了公司研发费用核算情况,并根据结果分别调整了2020年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针对研发人员界定不准确,公司组织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研发相关部门讨论修订了公司组织架构以及部门/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和明晰研发人员划分标准,对于辅助研发人员和同时兼任研发和其他工作的人员,将进一步明确相关费用划分标准并严格执行。针对研发领用原材料铜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比例不准确问题,公司将进一步测算各种高端铜箔研发消耗和回收铜的比例,以及废铜回收参考价值,并同时参考同行业对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进一步科学合理制定研发领用原材料铜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方法。针对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准确问题,公司将针对研发用设备充分考虑不同用途、不同使用环境、研发项目通用与专用等因素,提高研发设备折旧年限估计准确性,对于生产和研发共用的设备,将按照生产和研发各自实际产出合理分摊折旧费用。针对将部分咨询服务费计入研发费用问题,会计人员将加强对咨询服务的业务实质的把握和理解,准确划分与研发活动相关和非研发活动相关的支出,并根据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准确核算相关咨询服务费。

(3)针对固定资产入账时点不准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有关要求,调整了2021年度财务报表。同时公司督促了业务部门对财务工作以及要求的理解和学习,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准确的业务及进度信息和相关文件资料,要求了财务人员加强对

公司业务的理解以及及时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动态,将公司实际业务与会计准则要求相结合,并根据业务实质有针对性的制定固定资产入账的判断依据和时间标准,准确判断各项固定资产入账时点。

(4)针对存货减值计提不充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相关要求,调整了2021年财务报表。公司组织了财务人员对相关会计准则的学习,在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时不仅要从客观准确原则出发考虑存货的历史成本,也要从相关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出发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可变现净值计算的影响,充分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5)针对会计核算不准确问题,公司将进一步组织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的学习理解,进一步加强财务与业务的相互融合和相互理解,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参考行业惯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流程,并通过多种手段确保制度及流程的落实,不断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2、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整改期限:2022年12月31日之前,并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二)募投项目信息披露不准确。一是募投项目进度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挠性覆铜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3个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均较《招股说明书》披露计划进度明显滞后,但在上述报告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内容为“不适用”,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但公司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不适用”和“无”,

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1、整改措施

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切实促使关键人员高度重视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责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针对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完整地归档相关材料,及时跟进、更新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3、整改期限:2022年12月31日之前,并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三)重大交易未及时披露。公司子公司珠海达创电子有限公司2019年10月与四川中业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业瑞达)签订的《研发生产微米级极薄铜箔稀土合金新材料项目土建标(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公司2020年2月与中业瑞达签订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 工总承包合同》的合同金额分别为2亿元、2.07亿元,但公司未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将上述合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未及时披露相关交易。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1、整改措施

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进一步提升关键人员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以及对重大交易事项的辨别能力;进一步规范公司内控管理,依托公司内部OA信息化系统,充分保

障信息披露部门对公司各类型合同特别是重大合同的的审批权限,为重大事项的及时披露奠定坚实基础。

2、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审部门、财务负责人

3、整改期限:2022年12月31日之前,并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三、整改情况总结

通过本次整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公司在法人治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本次事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批评、谈话,要求相关责任人切实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水准和风险意识。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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