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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诉的涉案金额3,290.8万元(不包括诉讼费),反诉的涉案金额640万元(不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 判决结果:确认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果栗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GL20190826-szhc01的《产品销售合同》于2020年10月10日解除;上海果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瀚川智能返还款项224万元;被告池峰、高燕对上海果栗上述第二项款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果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瀚川智能返还4套动子滑块,瀚川智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果栗返还1.5套定子产品、1套控制器以及1套电源箱;驳回瀚川智能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上海果栗的其他诉讼请求。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的合同标的物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本次一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通过司法程序,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进展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与上海果栗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果栗”)于2019年12月3日签订合同编号为GL20190826-szhc01的《产品销售合同》,公司就《产品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二、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0591民初12609号],一审判决如下:

1、确认瀚川智能与上海果栗签订的编号GL20190826-szhc01的《产品销售合同》于2020年10月10日解除;

2、上海果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瀚川智能返还款项224万元;

3、被告池峰、高燕对上海果栗上述第二项款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上海果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瀚川智能返还4套动子滑块,瀚川智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果栗返还1.5套定子产品、1套控制器以及1套电源箱;

5、驳回瀚川智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6、驳回上海果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反诉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01,80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06,8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瀚川智能负担60,540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果栗、被告池峰、高燕负担146,260元,此款已由原告(反诉被告)预交,法院不再退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果栗、被告池峰、高燕负担的费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

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300元,由反诉原告上海果栗负担19,810元,由反诉被告瀚川智能负担8,490元。此款项已由反诉原告预交,法院不再退还,反诉被告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合同标的物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本次一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进展而定。公司通过司法程序,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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