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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7

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0年11月26日

陈彬
卢明
何祚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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