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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拟向银行贷款,用于惠州杰普特光纤激光产业园二期建设,该光纤激光产业园二期建设完成后将用于公司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研发与惠州园区综合管理,惠州杰普特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对于公司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与提高产品产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惠州杰普特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的需要,有助于惠州杰普特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利益。惠州杰普特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为惠州杰普特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何祚文、卢明、陈彬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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