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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6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29.35元/股,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

二、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9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建新、张嶂、孙云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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