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普特”)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3.8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8月2日,上述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产线及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一)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 惠州杰普特 | 13,151.00 | 12,371.00 |
2 |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 | 11,987.00 | 11,276.00 | |
3 | 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 9,837.00 | 9,253.00 | |
4 | 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 16,753.00 | 15,759.00 | |
5 |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 8,859.00 | 8,333.00 | |
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689.00 | 7,233.00 |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29,000.00 | 27,278.57 | |
合计 | 97,276.00 | 91,503.57 |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8月2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8月2日,“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计投入 | 实际投入 | 完成比例 | 深圳杰普特预先投入 | 考虑深圳杰普特预先投入合计 | 考虑深圳杰普特预先投入完成比例 |
工程建设 | 2,256.00 | 2,553.72 | 113.20% | - | 2,553.72 | 113.20% |
设备购置 | 4,621.00 | 339.04 | 7.34% | 2,158.53 | 2,497.57 | 54.05%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739.00 | - | - | 1,386.10 | 1,386.10 | 187.56%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31519345 | 6,701.89 |
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9100078801000000773 | 12,991.64 |
合计 | 19,693.53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 9,253.00 | 2,931.92 | 2,551.11 | 6,701.89 |
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 15,759.00 | 3,794.27 | 2,767.36 | 12,991.64 |
合计 | 25,012.00 | 6,726.19 | 5,318.47 | 19,693.53 |
铺底流动资金 | 1,637.00 | - | - | 2,237.09 | 2,237.09 | 136.66% |
合计 | 9,253.00 | 2,892.76 | 31.26% | 5,781.72 | 8,674.48 | 93.75% |
注:募投项目预计投入金额已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截至2022年8月2日,“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计投入 | 实际投入 | 完成比例 | 深圳杰普特预先投入 | 考虑深圳杰普特预先投入合计 | 考虑深圳杰普特预先投入完成比例 |
工程建设 | 2,823.00 | 3,588.52 | 127.12% | - | 3,588.52 | 127.12% |
设备购置 | 9,184.00 | 6.36 | 0.07% | 716.66 | 723.02 | 7.87%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 - | - | 4,298.62 | 4,298.62 | - |
铺底流动资金 | 3,752. 00 | - | - | 3,620.76 | 3,620.76 | 96.50% |
合计 | 15,759.00 | 3,594.88 | 22.81% | 8,636.04 | 12,230.92 | 77.61% |
注:募投项目预计投入金额已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一)“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半导体激光器技术更迭迅速,公司对半导体激光器产品的研发需求发生了较多变化,产品设计方案仍处于快速更新迭代过程中。在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工程建设前,公司利用了深圳杰普特的半导体激光器生产线的设备进行前期研发和生产,导致募集资金计划中设备购置费用、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尚未全部使用。后续公司将随市场需求在半导体激光器生产相关人员招聘及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
2、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受新冠疫情影响,募投项目厂房施工建设工作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在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工程建设前,公司以深圳杰普特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研发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以及铺底流动资金,因此该部分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二次投资。
3、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所需的部分生产和研发设备自2019年初至今市场售价呈下降趋势,进一步节约了设备购置费用。
4、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5、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二)“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计划研发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须紧跟客户需求,且要求具备较高的自动化设备设计研发能力,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客户所需的检测效果或加工效果,因此公司采取保留部分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人员在深圳杰普特工作的形式,有效提升沟通效率;同时,研发物料较生产物料下单更加零散且要求紧急,研发场地放在深圳总部有利于物料的快速交付,可提升项目研发整体速度。公司出于业务衔接、人员沟通、研发物料供应便捷性等方面因素考虑以自有资金先行对相关项目进行支持,因此在募投项目建设的研发生产场地完全竣工投产前,该项目相关的研发与生产实际均使用深圳杰普特自有资金投入。后续公司将随客户需求在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3、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产线及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9,693.5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