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7.4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16.5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6.8576万股的1.26%。其中,首次授予96.5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4%,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83%;预留20.0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17%。
(3)授予价格(调整后):39.77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7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76人,预留授予23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注:授予数量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首次授予)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亿元)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 | 11.18 | 10.32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 | 14.53 | 12.38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 | 18.89 | 14.86 |
指标 | 完成度 | 指标对应系数 |
营业收入(X) | A≥Am | X=100% |
An≤A<Am | X=A/Am*100% | |
A<An | X=0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2021-2023年:当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4)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3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6)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3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7)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8)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9)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2年2月14日 | 39.77元/股 | 200,000股 | 23人 | 0 |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0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1年3月10日 | 39.77元/股 | 965,000股 | 76人 | 200,000股 |
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健、成学平(CHENG XUEPING)及赵崇光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0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3月10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目标值11.18亿元。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441A006275号):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937.88万元,符合归属条件。 | ||||||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
考核评级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66名,其中66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76名,其中10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66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8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7.4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4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10日。
(二)归属数量:17.40万股。
(三)归属人数:66人。
(四)授予价格:39.7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位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
刘健 | 董事、总经理 | 7.00 | 1.40 | 20.00% | |
成学平(CHENG XUEPING)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4.00 | 0.80 | 20.00% | |
赵崇光 | 董事、制造总监、激光事业部副总经理 | 3.00 | 0.60 | 20.00% | |
吴检柯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0 | 0.20 | 20.00% | |
杨浪先 | 财务总监 | 3.00 | 0.60 | 20.00% | |
刘猛 | 激光事业部副总经理、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 3.00 | 0.60 | 20.00% | |
刘明 | 技术支持总监、激光事业部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00 | 0.60 | 20.00% | |
吴继东 | 装备事业部研发主管、核心技术人员 | 2.00 | 0.40 | 20.00% | |
唐明 | 激光事业部技术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 1.00 | 0.20 | 20.00% | |
小计 | 27.00 | 5.40 | 20.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7人) | 60.00 | 12.00 | 20.00% | ||
小计 | 60.00 | 12.00 | 20.00% | ||
合计 | 87.00 | 17.40 | 20.00%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10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
归属的66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7.40万股,总股本将由9,360.8076万股增加至9,378.2076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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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