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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杰普特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2022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杰普特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杰普特业务情况,对杰普特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杰普特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杰普特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情况。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杰普特及其董事、监事、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杰普特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杰普特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杰普特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杰普特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杰普特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杰普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杰普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杰普特未发生前述情况。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杰普特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 国际贸易环境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加,逆全球化贸易主义进一步蔓延,部分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我国部分产业发展受到一定冲击。集成电路行业具有典型的全球化分工合作特点,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各国与各地区间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则可能对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产业链上下游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 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激光相关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企业需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迭代维持或提升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公司存在因技术升级迭代速度缓于产业发展速度而导致产品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三) 研发失败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

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未能正确理解行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进步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四) 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从技术到应用需要较多的实施经验,公司研发的技术存在因稳定性差、应用难度大、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需求不匹配等因素而导致不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五) 客户集中度较高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由于下游行业竞争激烈,以及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新换代的等因素导致大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提升,如果大客户未来因选择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六) 人才流失的风险

人才是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相关技术发展的核心,由于公司目前整体规模偏小,公司存在因人才流失而导致技术发展放缓的风险。

(七) 应收账款净额增加及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2,965.31万元、30,104.85万元、34,857.3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80%、18.39%和

19.93%,应收账款净额增加;2020年、2021年、2022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64、4.52、1.71,公司存在因客户应收账款违约(包括客户故意拖欠应付款项、客户经营业绩不佳无力清偿情况等)而导致公司款项无法收回、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八) 新业务新产品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在新能源、光伏、VR/AR等新领域持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公司存在在上述新领域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业务拓展不理想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56,396,812.51581,538,399.79-4.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42,423.2943,034,253.60-13.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583,952.6431,550,397.733.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63,868.96-119,851,301.53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65,493,628.751,726,901,131.552.23
总资产2,484,752,919.032,302,117,514.727.93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0.47-14.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0.47-14.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342.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22.63减少0.5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61.93减少0.07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2.7912.34增加0.45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639.68万元,同比下降4.32%,主要系二季度疫情严重影响了激光行业乃至制造业的供应链体系,同时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减少,下游客户扩产缓慢,验收周期变长,公司设备主要集中在下半年验收,使得公司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营业收入规模有所减少。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4.24万元,同比下降13.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58.40万元,同比上升3.28%,主要由于营业收入下降导致净利润下降。此外,2022年1-6月减值损失同比增长

67.99%,非经常性损益的其他收益及投资收益同比下降32.32%。综上,公司202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了10,728.74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公司对供应商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进行优化调整,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48,475.29万元,较期初增长7.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6,549.36万元,较期初增长2.23%,总资产余额增长主要来于应收款项、存货及本期利润增加;净资产余额增长主要系2022年1-6月经营积累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14.89%、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减少14.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2.94%,主要系2022年1-6月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综上,公司2022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在专业技术团队的带领以及完善的管理体制的保障下,逐步在公司战略布局、技术研发投入、产品矩阵构建、外部市场竞争力积累等方面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体系,从而形成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较强的专业人才优势、技术研发优势、产品结构优势、客户资源优势,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22年1-6月,公司继续深耕激光器以及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光电相关器件精密检测及微加工的智能装备领域,在该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1-6月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继续保持研发投入。2022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为7,118.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约60.80万元,降幅0.85%,与2021年上半年投入规模基本持平。2022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79%,与上年同期研发费用率12.34%相比,增加约0.45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度

2022年1-6月,公司各在研项目如期开展,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

2022年1-6月,公司新申请知识产权20件,获得授权38件。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知识产权460项,其中发明专利72项、实用新型专利242项、外观设计专利37项、软件著作权109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无。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杰普特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3,092,1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

验字[2019]4849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9,423,222.79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159,423,222.79元,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50,000,000.00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575,494.12元,募集资金专户结构性理财收入18,207,787.54元,扣除银行手续费11,021.68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账户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37080100100686910活期存款12,902.64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9100078801000000773活期存款129,916,419.7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000030960300031288016活期存款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31519345活期存款17,018,905.8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741973024981活期存款22,776.22
753672851199活期存款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683472525826活期存款12,452,218.36
合 计159,423,222.79

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任职持股数量(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直接间接直接间接
黄治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19,853,2206,335,41421.37%6.82%
黄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3,249,999-3.50%-
刘健董事、总经理3,730,260711,9324.01%0.77%
CHENG XUEPING (成学平)董事、副总经理-3,792,799-4.08%
赵崇光董事、制造总监-474,100-0.51%
张驰董事----
何祚文独立董事----
卢明独立董事----
陈彬独立董事----
徐盼庞博监事会主席-150,210-0.16%
朱江杰监事-150,210-0.16%
张杨监事----
吴检柯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79,799-0.09%
杨浪先财务总监-699,415-0.75%
刘猛研发总监-758,873-0.82%
刘明技术支持总监-474,100-0.51%
合计26,833,47913,626,85228.79%28.77%

注:以上间接持股情况的计算方式为直接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乘以上述人员持有的直接股东合伙企业份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减持情形;上述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减持承诺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石一杰张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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