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