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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何静女士、李慧伦女士、吴志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何静女士、李慧伦女士、吴志义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何静女士、李慧伦女士、吴志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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