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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洁特生物”)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现就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旭东,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理学学士,中山大学理学硕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博士。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在西南师范大学担任讲师,1997年7月至1999年6月在中山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9年7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化学学院讲师、高分子与材料科学系主任、副院长。2017年9月至今在洁特生物担任独立董事。陈旭东先生是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化工协会高分子分会委员、广东省橡胶协会理事、广州市化工协会副理事长。

文生平,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博士。1991年6月至1998年10月在华中科技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担任讲师,1998年11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担任教授。2017年9月至今在洁特生物担任独立董事。

刘志春,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财经专科学院财政专业毕业,注册会计师。1994年10月至1999年6月在衡南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1999年7月至2000年8月任衡南三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8月至2006年2月任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6年3

月至2007年2月任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3月至2008年5月任深圳财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6月至2015年7月任深圳亚太国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年8月至今任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12年8月至2017年11月间曾连续两届担任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9年1月至今在洁特生物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陈旭东5次5次0次0次
文生平5次5次0次0次
刘志春5次5次0次0次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情况,我们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介绍,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关注公司有关的新闻和舆情,保持对公司整体情况的知悉,并基于自身的业务专长就相关事项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和意见。此外,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并按照规定参与审议了需要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勤勉尽职,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利。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2019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2项独立意见。通过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有效监督了公司相关决策内容和程序方面的合规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利。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5月30日,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0月29日,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偶发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不存在募集资金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八)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安排获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的4个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均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效的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重大投融资活动情况

2019年度,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实施独立监督,认为公司相关决策合理、程序合规。

四、总体评价

2019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202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增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监督和促进公司完善各项治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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