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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音控股:传音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公司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等合同履约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追溯调整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2020年度
合并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营业成本794,665,545.30140,865.35
销售费用-794,665,545.30-140,865.35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94,665,545.30140,865.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94,665,545.30-140,865.35

除此之外,本次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并经公司管理层批准,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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