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会议(视频、音频等)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日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起人工商信息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数据处理;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运行维护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委托加工汽车配件;销售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 原章程条款内容 |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
第十三条 |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销售专用设备、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产品设计;经营电信业务;工程设计;工程勘察;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工程勘探、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销售专用设备、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产品设计;经营电信业务;工程设计;工程勘探;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数据处理;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运行维护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委托加工汽车配件;销售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工程勘探、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第十八条 |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北京罗克佳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北京罗克佳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 ||||||||||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 占公司设立时股本的比例 | 出资方式 |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 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比例 | 出资方式 | |||||
北京韦青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715 | 55% | 净资产折股 | 上海百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715 | 55% | 净资产折股 | |||||
李玮 | 390 | 30% | 净资产折股 | 李玮 | 390 | 30% | 净资产折股 | |||||
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合伙企 | 195 | 15% | 净资产折股 | 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合伙企 | 195 | 15% | 净资产折 |
业(有限合伙) | 业(有限合伙) | 股 | ||||||||||
合计 | 1,300 | 100% | / | 合计 | 1,300 | 100% | / | |||||
注:发起人上海百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名北京韦青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第两百条 |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实际审核要求对上述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