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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青)

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青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内科学博士,教授。曾任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肿瘤内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及副教授,并长期从事肿瘤的基础与临床试验工作;以访问学者身份于美国南佛罗里达州大学H.Lee. Moffitt肿瘤中心进行博士后研究。现任同济大学医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肿瘤学系副主任、肿瘤研究所副所长;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肿瘤内科主任、主任医师。2015年5月至2023年5月任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现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本人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本人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许青99800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召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会议并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注:“--”代表本人非该委员会成员。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帮助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通过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定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报告。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8月29日、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华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6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

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此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此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此部分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青2024年4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青)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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