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 |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 公告编号:2024-008 |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要求,我们在全面审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3年年度报告》及《安旭生物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F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
相关,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在全面审阅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