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7,685,034.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117,694.3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可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投保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相关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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