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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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