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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2019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李青原先生、王慧女士、Hui Deng(邓晖)先生,其中李青原先生、王慧女士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人李青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讨论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9年3月1日《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关于审议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8月14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8月26日《内审部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10月28日《2019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11月26日《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12月30日2019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4、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正式进场审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19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召开会议,讨论了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以及关注了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5、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19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审部沟通顺畅,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和监督内审部工作的落实,并对内部审计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协调管理层、内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通过见面会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管理层、内审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交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职能。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监

管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客观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推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及管理、使用的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及管理、使用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权利,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尽职尽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李青原 王 慧 Hui Deng(邓晖)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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