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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奈科技: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4

股票简称:天奈科技股票代码:688116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Cnano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镇江市镇江新区青龙山路113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1-1-1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即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1-1-3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天奈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的兑付风险。

五、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碳纳米管的下游市场应用风险

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自被发现以来就因为其优异的电学、力学、化学等性能,在多项领域中显示出巨大的应用潜能。目前公司生产的碳纳米管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同时,公司也在积极拓展碳纳米管在导电塑料、芯片等其他市场的应用。但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相关复合材料在产业化过程中,依然受技术成功应用的不确定性、技术效果的不稳定性、制造成本较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提供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求,碳纳米管在其他领域的应用不能有效快速普及,进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46%、56.38%、65.28%及67.74%。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公司客户相对集中与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有关。

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覆盖范围的增广,客户集中度整体呈上升趋势。但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仍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1-4

(三)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产品主要包括年产50,000吨导电浆料、5,000吨导电塑料母粒以及新增3,000吨/年碳管纯化加工能力。项目投产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导电塑料母粒产能和碳管纯化加工能力将有较大幅度上升。虽然上述产品均为公司现有成熟产品,且公司已经在为募投项目产品积极开拓市场,公司现有的营销网络可以为上述产品的推广、销售提供较大的支持,但短期内市场推广有可能无法适应产能快速扩大的要求,使产品销售面临一定风险。

2、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大幅增加的建设及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项目达产后,公司相关产品产能将大幅增加,公司整体资产和经营规模将持续扩大,公司将面临内部控制、资源整合、资产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挑战,如果公司相应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扩张的需要,公司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因决策及执行缺陷引发的建设和实施风险。

此外,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开始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也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负面影响。

3、公司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导电浆料的产能为30,000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50,000吨导电浆料产能和5,000吨导电塑料母粒产能,达产后公司产能增长幅度较大。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碳纳米管及导电浆料市场上已经形成品牌影响力、技术水平、人才储备等多方面竞争优势,积累了一批稳定的核心客户,与国内CATL(宁德时代)、比亚迪、ATL(新能源科技)、中航锂电、天津力神、亿纬锂能、孚能科技、欣旺达、珠海冠宇等国内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顺应下游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实现

1-1-5

公司战略的重要举措。项目达产后,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但若未来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增速低于预期,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投产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风险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每年新增计入成本的折旧摊销金额7,374.85万元,与报告期内计入成本的折旧摊销金额相比增幅较大。虽然公司在进行本次募投项目论证时,预计新增净利润大于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但如果未来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销售收入情况不及预期,则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上升,进而导致公司面临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

(一)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认购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2021年9月30日,除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及佳茂杰科技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

根据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及佳茂杰科技出具的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该等股东承诺将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本单位将认购本次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确定。2、若本人/本单位成功认购本次可转债,本人/本单位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作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3、本人/本单位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发生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情况,本

1-1-6

人/本单位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涛、严燕、蔡永略、张美杰、叶亚文、岳帮贤、周艳、蓝茵及孙敏出具的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该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将直接认购或/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认购本次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本人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确定。2、若本人成功认购本次可转债,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自本人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作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发生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情况,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董事任昭铭、姜世明、于润、苏文兵、王欣新出具的承诺,该等董事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不认购本次可转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详细内容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之“(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事项”及“第十一节声明”之“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1-1-7

目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3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3

四、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3

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 6

目录 ...... 7

第一节释义 ...... 10

一、普通术语 ...... 10

二、专业术语 ...... 12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4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 16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5

第三节风险因素 ...... 27

一、技术风险 ...... 27

二、经营风险 ...... 30

三、管理层股东控制内控风险 ...... 31

四、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 32

五、财务风险 ...... 34

六、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 35

七、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风险 ...... 36

八、其他风险 ...... 39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40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以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0

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 40

1-1-8三、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1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 44

五、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56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58

七、公司所属行业基本情况 ...... 71

八、公司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 91

九、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 99

十、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02

十一、公司特许经营权情况 ...... 114

十二、公司上市以来的重大重组情况 ...... 114

十三、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14

十四、公司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 115

十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情况 ...... 117

第五节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18

一、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及相关主体受到处罚情况 ...... 118

二、资金占用情况 ...... 120

三、同业竞争情况 ...... 120

四、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122

五、关联交易情况 ...... 131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34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 134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135

三、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44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46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 149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55

七、经营成果分析 ...... 187

八、现金流量分析 ...... 215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218

十、技术创新分析 ...... 219

1-1-9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 219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20

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21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 ...... 22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 ...... 22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27

四、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 243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进展情况 ...... 245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 246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47

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49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249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250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 261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261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 ...... 261

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 271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 271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 271

第十一节声明 ...... 288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 313

1-1-10

第一节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天奈科技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涛TAO ZHENG,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美杰MEIJIE ZHANG,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天奈有限天奈(镇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身
北京天奈北京天奈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常州天奈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新纳材料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原名为镇江佳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佳英特镇江佳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天奈深圳市天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BVI天奈C-Nano Technology Limited,一家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新纳研发江苏新纳科技研发服务有限公司,为BVI天奈全资子公司
新纳环保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江南石墨烯江苏江南烯元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参股公司
开曼天奈Cnano Technology Limited,一家依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原为天奈有限股东
GRC SinoGreenGRC SinoGreen Fund III, L.P.,一家依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外资股东
中金佳泰中金佳泰贰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境内股东
Asset FocusAsset Focus Limited,一家依据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外资股东
新奈共成共青城新奈共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境内股东
新奈智汇镇江新奈智汇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境内股东
日盛天宸共青城日盛天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境内股东
立达投资江西立达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境内股东
新奈众诚镇江新奈众诚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境内股东
新奈联享镇江新奈联享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境内股东
GVT FundGVT Fund, L.P.,一家依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

1-1-11

为发行人外资股东
新奈普乐镇江新奈普乐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境内股东
佳茂杰科技深圳市佳茂杰科技企业,为发行人境内股东
KPGZKPGZ LLC,一家依据美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曾为开曼天奈的股东
Zeng CapitalZeng Capital, LLC,一家依据美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曾为开曼天奈的股东
Summit OneSummit One Technology Limited,一家依据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曾为开曼天奈的股东
SABIC公司沙特基础工业公司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宁德时代、CATL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新能源科技、ATL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中航锂电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附属公司
星恒电源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附属公司
天津力神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附属公司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附属公司
欣旺达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附属公司
珠海冠宇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附属公司
卡耐新能源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亿纬锂能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附属公司
万向万向集团公司以及附属公司
坚瑞沃能、保力新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20年9月,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更名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保力新”,证券代码为300116)
贵州富纳贵州富纳源创科技有限公司
卡博特卡博特高性能材料(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三顺纳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昊鑫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德方纳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GII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为专注于锂电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研究机构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天健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1-1-12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受托管理协议》《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公司章程或章程《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二、专业术语

纳米长度单位,1nm=1×10-9m
微米长度单位,1μm=1×10-6m
碳纳米管/纳米碳管英文Carbon Nanotube,缩写CNT,是单层或多层石墨片围绕中心轴并按一定的螺旋角卷曲而成的无缝纳米级管,是一种新型材料
锂电池锂离子电池,是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它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
动力锂电池动力锂离子电池,应用于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等领域的锂离子电池
3C电池计算机(Computer)、通信(Communication)和消费类电子产品(Consumer Electronics)三者应用的电池
GWh电功的单位,1GWh=106KWh=109Wh,1KWh=1度
碳纳米管粉体呈现固态粉末状的碳纳米管
导电剂为保证电极具有良好的充放电性能,在极片制作时加入的导电物质
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将碳纳米管与分散溶剂等其他原材料混合搅拌、研磨而成导电浆料

1-1-13

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将碳纳米管、石墨烯与分散溶剂等其他原材料混合搅拌、研磨而成导电浆料
导电塑料导电塑料是将树脂和导电物质混合,用塑料的加工方式进行加工的功能型高分子材料
碳纳米管导电母粒由载体树脂、碳纳米管和各种助剂组成的导电颗粒料
NMPN-甲基吡咯烷酮,是一种无色油状液体,作为溶剂用于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制作
石墨烯一种由碳原子构成的单层片状结构的新材料
三元材料锂电池正极三元材料,包括NCM(镍钴锰)和NCA(镍钴铝)等
循环寿命在一定的充放电条件下,电池能经受充电与放电的次数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1-1-14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Cnano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天奈科技
股票代码:688116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23,185.811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涛
董事会秘书:蔡永略
成立日期:2011年1月6日
注册地址:镇江新区青龙山路113号
办公地址:镇江新区青龙山路113号
邮政编码:212000
电话号码:0511-81989986
传真号码:0511-85588822
互联网网址:http://www.cnanotechnology.com/
电子信箱:stock@cnanotechnology.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5677547009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纳米碳管、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提供本公司技术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830.00万张。

(三)证券面值

每张面值为100.00元。

1-1-15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量为不超过83,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预计为【】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律师费用【】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16

项目金额
资信评级费用【】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合计【】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十)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以及停复牌安排如下表所示:

日期发行安排
T-2 【】年【】月【】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年【】月【】日网上路演、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 【】年【】月【】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下、网上申购日
T+1 【】年【】月【】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2 【】年【】月【】日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缴款;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缴款;网上、网下到账情况分别验资
T+3 【】年【】月【】日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认最终配售结果
T+4 【】年【】月【】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十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可转债无持有期限制。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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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五)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1】第Z【547】号01”《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天奈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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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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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作出决议;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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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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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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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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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一)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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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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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涛
办公地址镇江新区青龙山路113号
联系电话0511-8198998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证券代码68811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保荐代表人孙爱成、马腾
项目协办人张浩
其他项目组成员黄庆、张晶、王筱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3-31层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经办律师宋晓明、刘涛、李斌

(四)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越豪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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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经办会计师王强、余建耀、彭敏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897
经办信用评级人员范俊根、顾春霞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户名【】
账号【】
大额系统支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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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风险因素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能涉及一些风险,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的可转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各项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一)碳纳米管的下游市场应用风险

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自被发现以来就因为其优异的电学、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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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等性能,在多项领域中显示出巨大的应用潜能。目前公司生产的碳纳米管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同时,公司也在积极拓展碳纳米管在导电塑料、芯片等其他市场的应用。但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相关复合材料在产业化过程中,依然受技术成功应用的不确定性、技术效果的不稳定性、制造成本较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提供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求,碳纳米管在其他领域的应用不能有效快速普及,进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对清华大学授权技术依赖的风险

清华大学的“基于纳米聚团流化原理的高纯度碳纳米管批量制备基础研究”从原理上解决了碳纳米管连续化宏量制备生产的难题,发行人目前已经取得了上述研究相关发明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该独占许可权为不可撤销,授权期限至最后一项许可专利权失效时。同时双方约定在独占许可专利基础上自行改变、修改、改善或衍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发行人唯一且独占所有。清华大学授权发行人使用的技术为公司第一代碳纳米管产品产业化的相关基础理论,公司在其基础上实现了第一代催化剂及碳纳米管产品的产业化,并掌握了相关产业化技术。基于清华大学层状载体催化剂的概念,公司自主开发了第二代碳纳米管催化剂并自主实现第二代碳纳米管产品的产业化,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催化剂及碳纳米管产品的技术;公司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碳纳米管复合产品的技术。综上,公司第一代产品对清华大学授权技术具有依赖。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第一代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627.03万元、5,492.41万元、10,720.15万元及23,850.27万元,占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37%、14.83%、22.99%及

26.31%,第一代产品的销售占比仍占有一定比例,公司经营仍然对清华大学授权技术具有依赖的风险。

(三)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风险

碳纳米管目前主要作为一种新型导电剂替代传统导电剂应用于锂电池领域,且市场占有率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但如果未来出现其他更加优异的新材料,并具备大规模工业化生产运用的条件,则会对公司碳纳米管导电剂产品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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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替代,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公司目前已经形成导电性能不断提升的三代碳纳米管相关产品,并秉承每2年或3年推出一代新产品的研发策略,持续开发新的产品以适应下游市场的技术发展方向。但如果公司新技术的研发未能及时取得成效、产品的升级换代出现延误或者竞争对手率先实现了技术突破,造成产品与下游客户的要求不符或未能及时开发出与之相配套的产品,则会导致公司订单数量减少或销售金额下降,出现营业利润下滑,公司面临产品无法及时升级换代带来的风险。

(四)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广碳纳米管在下游市场的应用。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发行人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碳纳米管下游市场应用相关数据库、技术工艺开发经验,形成了多项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公司已经对核心技术建立了相应的保密制度和工作岗位隔离制度,对专有技术资料信息严格监管,与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但如果出现技术人员流失,公司存在技术泄密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新业务领域的拓展风险

目前,尽管发行人在积极拓展碳纳米管在导电塑料、芯片等其他市场的应用,但发行人在新业务领域拓展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的相关风险。

成本控制方面,由于相较于传统碳材料,现阶段碳纳米管作为一种纳米级碳材料价格相对较高,如果发行人无法在短期内进一步降低公司产品成本,不能满足客户对成本的要求,可能会对公司新业务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分散技术方面,和在锂电池领域的应用相似,由于碳纳米管具有难以分散的特点,公司采取将碳纳米管和树脂等材料混合形成碳纳米管导电母粒销售给终端客户的方式。但不同于碳纳米管在NMP等液体溶剂中分散,碳纳米管在导电塑料中领域应用需要将其在树脂等固体中分散,难度更大。如果发行人相关分散技术无法提高,公司产品在导电塑料领域中的拓展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碳纳米管性能方面,尽管目前公司已经研发成功了三代导电性能依次提高的产品。但是新业务领域特别是芯片制造领域对碳纳米管性能(尤其是碳纯度)的要求更高,公司现有相关产品的性能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果公司未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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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进一步提高碳纳米管产品的相关性能,以满足相关客户需求,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风险

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国家政策鼓励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动力电池产业相关企业的发展,例如《“十四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等。上述政策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空间。但为实现新能源汽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采取了退坡式的补贴机制,因此未来可能出现因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减少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锂电池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市场应用风险

目前,碳纳米管主要作为一种新型导电剂被锂电池生产企业使用,用来提升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及改善循环寿命。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作为导电剂的应用时间尚短,各锂电池生产企业对使用碳纳米管导电剂依然需要一个逐步接受的过程。如果未来碳纳米管导电剂对于传统导电剂的替代不及预期或者有性能更优异的锂电池用导电剂出现,则公司锂电池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市场应用会受到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46%、56.38%、65.28%及67.74%。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公司客户相对集中与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有关。

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覆盖范围的增广,客户集中度整体呈上升趋势。但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仍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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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NMP、丙烯、分散剂、液氮等,其中NMP占比较大。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5.97%、67.10%、69.48%及82.29%,占比较高。2018年10月,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新纳环保,拟自行回收并生产NMP,以应对碳纳米管浆料的主要原材料NMP价格波动风险。但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增长,且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同步提高,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锂电池产品的导电性能和稳定性,因此公司历来十分重视产品质量,严格控制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测。公司已经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使从原材料进厂到产成品出厂的全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保证了产品质量。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对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如果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能适应经营规模持续增长的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冠疫情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给发行人带来的风险

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2020年公司及上游企业复工复产延迟,客户采购量明显下滑;现阶段中国疫情防控态势良好,海外疫情形势处于变化中,本次新冠疫情目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带来的影响整体较小,但未来受疫情的影响程度要根据疫情发展加以判断,不排除未来疫情进一步加重给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管理层股东控制内控风险

公司为共同控制,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管理层股东郑涛、严燕、蔡永略以及张美杰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支配公司22.7769%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能够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挥决定性影响。鉴于实际控制人的部分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完全一致,实际控制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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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促使公司作出与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相悖的决定。

五、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产品主要包括年产50,000吨导电浆料、5,000吨导电塑料母粒以及新增3,000吨/年碳管纯化加工能力。项目投产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导电塑料母粒产能和碳管纯化加工能力将有较大幅度上升。虽然上述产品均为公司现有成熟产品,且公司已经在为募投项目产品积极开拓市场,公司现有的营销网络可以为上述产品的推广、销售提供较大的支持,但短期内市场推广有可能无法适应产能快速扩大的要求,使产品销售面临一定风险。

(二)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大幅增加的建设及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项目达产后,公司相关产品产能将大幅增加,公司整体资产和经营规模将持续扩大,公司将面临内部控制、资源整合、资产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挑战,如果公司相应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扩张的需要,公司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因决策及执行缺陷引发的建设和实施风险。

此外,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开始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也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负面影响。

(三)募投项目投产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每年新增计入成本的折旧摊销金额7,374.85万元,与报告期内计入成本的折旧摊销金额相比增幅较大。虽然公司在进行本次募投项目论证时,预计新增净利润大于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但如果未来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销售收入情况不及预期,则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导致公司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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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成本上升,进而导致公司面临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由于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以及基础化工行业产业调整等因素,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原材料—基础化工产品的价格在未来存在上涨的可能,导致募投项目生产成本上升,影响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受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及动力电池成本等因素影响,动力电池企业成本压力增大,企业将这种压力向上游材料供应商传导,同时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加剧都将对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募投项目同时建设的风险

因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IPO募投项目建设时间上存在部分重叠,特别是2021年以及2022年公司需同时推进“碳基导电材料复合产品生产项目(一期)”、“年产300吨纳米碳材与2,000吨导电母粒、8,000吨导电浆料项目”“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以及“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建设。虽然上述募投项目系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和谨慎论证做出,并且统筹设立项目建设指挥部,从人力、资金等方面做了具体计划和安排,以确保募投项目的同时建设。但如果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因不可预期因素导致公司在人员、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上无法跟上项目建设要求,将可能导致上述部分项目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实施完成。期间如果市场环境、所属行业等发生不利变化,将对上述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导电浆料的产能为30,000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50,000吨导电浆料产能和5,000吨导电塑料母粒产能,达产后公司产能增长幅度较大。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碳纳米管及导电浆料市场上已经形成品牌影响力、技术水平、人才储备等多方面竞争优势,积累了一批稳定的核心客户,与国内CATL(宁德时代)、比亚迪、ATL(新能源科技)、中航锂电、星恒电源、亿纬锂能、天津力神、孚能科技、蜂巢能源、瑞浦能源、珠海冠宇等国内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顺应下游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的重要举措。项目达产后,公司产品市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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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但若未来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增速低于预期,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财务风险

(一)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主营产品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4.12万元/吨、3.83万元/吨、3.16万元/吨及4.01万元/吨,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原因包括原材料价格变化、产品结构变化、下游行业降价传导、市场竞争等。未来公司将不断进行新产品研发以及新市场拓展,通过开辟新的市场领域避免同质化竞争,巩固公司主要产品的行业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是,如果未来上述系列措施达不到预期效果,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出现不利变动而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前述风险和竞争,将可能导致公司利润率水平有所降低。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35%、45.85%、39.06%及34.38%。2019年受原材料降价、公司规模效应及高端产品销售占比提升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回升。2019年以来,公司各代产品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在价格方面,各代产品价格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在成本方面,随着主要原材料NMP价格于2020年四季度开始上涨,2021年1-9月,公司主要产品平均成本明显上涨。受市场竞争加剧、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下降、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未来可能会继续下降,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为17,842.80万元、16,592.07万元、26,315.13万元及54,740.74万元。发行人应收款项金额增长较快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供求、资金状况以及客户的信用状况等因素所致。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下降主要系对坚瑞沃能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核销4,964.71万元所致。在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力度,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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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严格执行相关的信用政策、内控收款政策。

在目前业务快速增长状态下,尽管公司采取了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制度,但未来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部分客户出现经营风险而不能按期回款,公司可能存在因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2019年11月7日,公司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至2021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公司将面临不能获得税收优惠,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将对公司净利润带来较大的影响。

七、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一)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公司一直注重环境保护,近年来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保证“三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环保设施和管理措施。

2014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该法强化了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环保责任,加大了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提升了地方政府及排污企业增加环保投资的积极性。

随着整个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并可能在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行业内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环保标准的提高需要公司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提高运营成本,可能会对公司利润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生产过程涉及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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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研磨等工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物质,对操作安全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尽管公司已经配备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建立了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但仍不能排除因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原因所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风险

(一)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公司的承兑能力。

(二)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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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三)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在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规定而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且如果在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然持续下跌,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四)可转债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五)可转债投资者不能实现及时回售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因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复杂多变,若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遇公司股价持续低于转股价70%,但未能满足约定的其他回售必备条件时,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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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可转债回售权的风险。

(六)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后,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七)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而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难以在短期内产生效益。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八)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61亿元,不低于15亿元,因此公司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如果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九)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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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风险

(一)股票及可转债价格波动风险

可转债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其中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利,通常可转债的发行利率比相似评级和期限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另外,由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出现转股价格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情形,导致可转债的交易价格降低。因此,公司可转债在上市交易及转股过程中,可转债交易价格均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或价值背离,甚至低于面值的情况,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可转债特殊的产品特性,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审批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尚须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上述审批事项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不可抗力风险

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导致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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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以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31,858,116股,其中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1郑涛境外自然人23,479,00210.1323,479,002
2新奈共成境内非国有法人9,616,9754.159,616,975
3新奈智汇境内非国有法人9,023,3003.899,023,300
4张美杰境外自然人4,756,1692.054,756,16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4,753,6702.05-
6日盛天宸境内非国有法人4,077,5971.76-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3,681,6101.59-
8GRCSinoGreen境外法人3,3195791.39-
9立达投资境内非国有法人3,226,4541.47-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3,181,3651.37-

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包括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碳纳米管导电母粒等。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碳纳米管生产企业之一,产品已进入CATL(宁德时代)、ATL(新能源科技)、比亚迪、中航锂电、星恒电源、天津力神、孚能科技、欣旺达、珠海冠宇、亿纬锂能、卡耐新能源、万向等国内一流电池知名厂商,改变了我国锂电池企业导电剂依赖进口的局面。同时,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碳纳米管及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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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复合材料领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多年来始终坚持以自主创新为宗旨,大力投入基础技术和碳纳米管及其相关复合材料行业领域的前瞻性技术的研究,目前已开发出导电性能不断提升的三代碳纳米管相关产品,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见本节“九、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三、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4家全资子公司,1家全资孙公司,1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常州天奈

名称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8月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8,450.07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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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郑涛
股权结构天奈科技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碳纳米管、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产、销售。
主营业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主要生产经营地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8,253.758,239.60--65.32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2、新纳材料

名称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11-29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新区大港松林山路86号
法定代表人郑涛
股权结构天奈科技持股100%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纳米碳管、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提供本公司技术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技术转让。
主营业务纳米材料(纳米碳管、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的生产与研发
主要生产经营地镇江新区大港松林山路86号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42,592.8336,811.111,089.36696.82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3、新纳环保

名称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10-31
注册资本6,636.3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6,636.36万元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新区越河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郑涛
股权结构天奈科技持股67.81%、李亚东持股9.04%、夏荣华持股9.04%、向君持股4.52%、张建宇持股9.59%
经营范围环保材料的研发;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再生资源的技术研发及综合利用;化工原料、化工溶剂、化工助剂(均不含危险品)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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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及销售,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NMP的回收加工及销售
主要生产经营地镇江市新区越河街198号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7,796.486,352.7126.55-209.57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4、BVI天奈

BVI天奈为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依法有效存续并保持良好信誉,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能力从事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不禁止的任何业务或活动。BVI天奈成立于2016年8月16日。BVI天奈注册资本10,000股普通股,实收资本为0万元。天奈科技持有BVI天奈10,000股普通股,占比100%。BVI天奈无实际生产活动,主要负责境外知识产权的维护和运营以及境外开发推广,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及海外销售服务,相关经营由天奈科技负责。目前BVI天奈主要的经营模式为授权其拥有的专利及专业技术并收取相关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BVI天奈总资产为3,201.96万元,净资产为3,198.77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12.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5、新纳研发

名称江苏新纳科技研发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27日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实收资本200万美元
住所镇江市新区青龙山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郑涛
股权结构BVI天奈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纳米碳管、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的生产、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人才服务。
主营业务未实际经营
主要生产经营地镇江市新区青龙山路113号
2020年度主要财务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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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万元)1,310.411,310.41--84.86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计。

6、江南石墨烯

名称江苏江南烯元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2,278万元
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1A楼4楼
法定代表人潘栋杰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石墨烯、新型碳材料、二维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石墨烯、新型碳材料、二维材料的销售。
主营业务新型碳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主要生产经营地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4,147.322,356.89480.67162.4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以及佳茂杰科技。其中,新奈智汇及新奈众诚为郑涛控制的员工持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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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奈联享为严燕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新奈共成为蔡永略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佳茂杰科技为严燕控制的合伙企业。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自上市以来,公司控股权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郑涛23,479,00210.1265
2新奈共成9,616,9754.1478
3新奈智汇9,023,3003.8917
4张美杰4,756,1692.0513
5新奈众诚2,934,0241.2654
6新奈联享2,117,8890.9134
7佳茂杰科技882,8380.3808
合计52,810,19722.7769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佳茂杰科技均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且为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持股平台。由于发行人股权结构分散,不存在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或控制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超过30%的情形。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佳茂杰科技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

22.7769%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综上,认定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佳茂杰科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郑涛

郑涛先生,男,加拿大国籍,汉族,1967年11月出生。1984年至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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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于南京大学,获得物理学学士学位;1991年至1993年就读于University ofToronto,获得物理学硕士学位;1993年至1996年就读于Simon FraserUniversity,获得物理学博士学位。1995年10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名为“Mechanisms for Lithium Insertion in Carbonaceous Materials”(锂在碳材料中的穿插机制)的论文。1996年8月至1997年5月在Dalhousie University物理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7年5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Telcordia/Bellcore,在Telcordia/Bellcore担任研究科学家;2001年1月至2004年11月就职于VoltixTechnology Ltd,担任总裁;2004年11月至2010年8月就职于A123 Systems,担任中国区总裁职务;2010年8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开曼天奈,担任公司的COO(首席运营官);2010年10月至2016年11月就职于开曼天奈,担任CEO;2011年1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2011年11月,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郑涛先生“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才;2012年12月,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郑涛先生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引进团队领军人才;2017年3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郑涛先生江苏省制造突出贡献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张美杰

张美杰先生,男,加拿大国籍,汉族,1964年2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4年就读于University of Ottawa, Canada化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86年5月至1989年12月就职于上海材料研究院,担任第九室研究工程师;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担任加拿大NEC Moli Energy Ltd.研发部门的资深研究科学家;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咸阳威力克能源有限公司,担任管理部门技术总监;2002年4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常州博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担任管理部门技术总监;2005年1月至2011年1月就职于常州高博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担任管理部门副总裁;2011年2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佳英特(镇江)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担任管理部门副总裁;2014年1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副总经理。

1991年机械工业部授予张美杰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科学技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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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奖;1993年美国电化学学会授予张美杰先生美国电化学学会加拿大分会优秀学生奖。2012年12月,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张美杰先生“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才。

(3)新奈共成

新奈共成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奈共成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共青城新奈共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4,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蔡永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对天奈科技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奈共成的股东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蔡永略普通合伙人985.0023.18%
严燕有限合伙人1,600.0037.65%
叶亚文有限合伙人1,160.0027.29%
岳帮贤有限合伙人100.002.35%
蓝茵有限合伙人50.001.18%
胡爱君有限合伙人45.001.06%
杨智伟有限合伙人40.000.94%
李兆顺有限合伙人40.000.94%
薛竹君有限合伙人32.000.75%
宋清竹有限合伙人20.000.47%
蔡宗岩有限合伙人20.000.47%
姚月婷有限合伙人20.000.47%
周艳有限合伙人20.000.47%
丁正军有限合伙人20.000.47%
秦宗全有限合伙人20.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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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郜书波有限合伙人10.000.24%
张景有限合伙人10.000.24%
郭卫星有限合伙人10.000.24%
李龙有限合伙人10.000.24%
孙敏有限合伙人10.000.24%
张丽萍有限合伙人10.000.24%
吉祥有限合伙人5.000.12%
钟国星有限合伙人5.000.12%
张佳乐有限合伙人5.000.12%
徐壮有限合伙人3.000.07%
合计-4,250.00100.00%

新奈共成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1年9月末2020年度/末
总资产42,579,170.0342,550,741.05
净资产42,469,848.1042,480,019.06
营业收入-
净利润666,658.951,456,706.2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新奈智汇

新奈智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奈智汇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镇江新奈智汇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1,702.57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9月7日
注册地址镇江市新区大港青龙山路113号3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涛
经营范围新型材料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投资管理,机械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对天奈科技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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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奈智汇的股东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郑涛普通合伙人66.953.93%
严燕有限合伙人743.8443.69%
魏飞有限合伙人457.4726.87%
蔡永略有限合伙人108.886.39%
岳帮贤有限合伙人44.492.61%
魏兆杰有限合伙人29.331.72%
刘东锋有限合伙人29.181.71%
刘锐有限合伙人28.701.69%
谢宝东有限合伙人28.701.69%
周艳有限合伙人27.171.60%
杨智伟有限合伙人16.740.98%
蓝茵有限合伙人15.310.90%
郭卫星有限合伙人14.350.84%
郜书波有限合伙人13.390.79%
罗玲有限合伙人10.520.62%
姚月婷有限合伙人10.520.62%
张景有限合伙人9.560.56%
蔡韦政有限合伙人7.180.42%
胡敬春有限合伙人7.180.42%
侯萍有限合伙人4.620.27%
李兆顺有限合伙人2.950.17%
王佳锐有限合伙人2.870.17%
蒋顺华有限合伙人2.870.17%
林暐国有限合伙人2.390.14%
胡晓霞有限合伙人2.390.14%
张丽萍有限合伙人2.390.14%
柏云虎有限合伙人2.390.14%
孙志斌有限合伙人2.390.14%
桑赛赛有限合伙人2.390.14%
李龙有限合伙人1.870.11%
韩子云有限合伙人1.5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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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杨健有限合伙人1.290.08%
李顺成有限合伙人0.720.04%
合计-1,702.57100.00%

新奈智汇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1年9月末2020年度/末
总资产17,002,470.8517,002,378.66
净资产17,002,447.8817,002,368.26
营业收入-
净利润79.62157.17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新奈众诚

新奈众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奈众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镇江新奈众诚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364.95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2日
注册地址镇江新区大港青龙山路113号1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涛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对天奈科技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奈众诚的股东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郑涛普通合伙人7.292.00%
Xindi Wu有限合伙人185.3450.78%
魏兆杰有限合伙人22.346.12%
谢宝东有限合伙人19.155.25%
刘东锋有限合伙人19.155.25%
刘锐有限合伙人19.155.25%
岳帮贤有限合伙人19.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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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周艳有限合伙人19.155.25%
严燕有限合伙人15.964.37%
张景有限合伙人9.572.62%
郭卫星有限合伙人9.572.62%
李耀捷有限合伙人6.381.75%
胡敬春有限合伙人6.381.75%
郜书波有限合伙人6.381.75%
合计-364.95100.00%

新奈众诚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1年9月末2020年度/末
总资产3,658,768.133,658,745.92
净资产3,642,922.733,642,886.35
营业收入-
净利润36.3835.81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新奈联享

新奈联享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奈联享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镇江新奈联享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475.17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1日
注册地址镇江市新区大港青龙山路113号2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严燕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对天奈科技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奈联享的股东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严燕普通合伙人6.891.45%
杨智伟有限合伙人137.73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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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谢宝东有限合伙人82.6417.39%
蓝茵有限合伙人68.8714.49%
刘锐有限合伙人55.0911.59%
周艳有限合伙人41.328.70%
岳帮贤有限合伙人34.437.25%
魏兆杰有限合伙人13.772.90%
郜书波有限合伙人13.772.90%
刘东锋有限合伙人6.891.45%
张景有限合伙人6.891.45%
姚月婷有限合伙人6.891.45%
合计-475.17100.00%

新奈联享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1年9月末2020年度/末
总资产4,762,011.554,762,057.07
净资产4,750,636.304,750,609.03
营业收入--
净利润27.27-48.6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佳茂杰科技

佳茂杰科技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严燕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佳茂杰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佳茂杰科技企业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百花路长城大厦5栋A703
执行事务合伙人严燕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主营业务对天奈科技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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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佳茂杰科技的股东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严燕普通合伙人112.0080.00%
曾伟坚有限合伙人28.0020.00%
合计-140.00100.00%

佳茂杰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1年9月末2020年度/末
总资产1,396,407.241,396,140.12
净资产1,377,041.871,376,774.75
营业收入--
净利润267.12120,679.97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控股股东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仅自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子公司外,公司自然人控股股东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对外投资企业名称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郑涛新奈智汇66.9482343.9322%
新奈众诚7.2947251.9988%
镇江新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75.000075.0000%
常州硅源新能材料有限公司331.0025.4615%
张美杰Zeng Capital8.5050.00%

新奈智汇和新奈众诚均为郑涛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的法人控股股东。Zeng Capital为张美杰先生与配偶曾剑霞女士共同在美国设立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房产出租及房产投资。

镇江新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镇江新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4日
注册地址镇江市新区港南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蔡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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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因处置沃特玛抵债资产而设立

常州硅源新能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常州硅源新能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4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XINDI W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郑涛、严燕、蔡永略以及张美杰四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上述四人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支配公司

22.7769%股份的表决权,具体如下:

姓名公司职务直接持有股份的表决权比例(%)间接控制股份的表决权比例(%)合计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
郑涛董事长、总经理10.12655.157215.2836
严燕董事、副总经理-1.29421.2942
蔡永略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4.14784.1478
张美杰董事、副总经理2.0513-2.0513
合计12.177810.599222.7769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1)郑涛

郑涛先生,加拿大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涛先生的简历详见本节“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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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燕

严燕女士,女,中国国籍,汉族,1973年6月出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西北工业大学材料系高分子材料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获得硕士学位。2003年5月至2006年1月就职于深圳市创明电池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4月就职于A123 System,担任工厂厂长;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就职于Leyden Energy,担任亚洲区总裁;2011年1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严燕女士在2005年9月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2005年深圳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在2006年5月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2006年广东省科学技术三等奖。

(3)蔡永略

蔡永略先生,男,中国国籍,汉族,1978年12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读于长江大学会计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3年至2010年就职于苏州多彩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财务部门相继担任会计、会计主管、财务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职务;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就职于苏州中来太阳能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财务经理;2011年5月至2016年1月就职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2016年2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4)张美杰

张美杰先生,加拿大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美杰先生的简历详见本节“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2、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仅自然人)

郑涛先生与张美杰先生的对外投资情况详见本节“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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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严燕女士及蔡永略先生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对外投资企业名称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严燕新奈共成1,600.000037.6471%
新奈智汇743.837743.6891%
新奈众诚15.95594.3720%
新奈联享6.88651.4493%
佳茂杰科技112.000080.0000%
蔡永略新奈共成985.000023.1765%
新奈智汇108.87526.3948%
镇江新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5.000025.0000%

新奈共成为蔡永略先生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新奈联享为严燕女士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佳茂杰科技为严燕女士控制的企业。新奈共成、新奈联享、佳茂杰同为公司法人控股股东。

镇江新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因处置抵债资产于2019年12月设立的公司,由蔡永略先生任执行董事。

五、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参见发行人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之“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相关承诺请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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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佳茂杰科技及实际控制人郑涛、严燕、蔡永略、张美杰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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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
郑涛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532020.12.172023.12.16
严燕董事、副总经理472020.12.172023.12.16
蔡永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422020.12.172023.12.16
张美杰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572020.12.172023.12.16
任昭铭董事542020.12.172023.12.16
姜世明董事432021.4.202023.12.16
王欣新独立董事682020.12.172023.12.16
苏文兵独立董事552020.12.172023.12.16
于润独立董事652020.12.172023.12.16
周艳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382020.12.172023.12.16
孙敏监事362020.12.172023.12.16
蓝茵监事442020.12.172023.12.16
叶亚文副总经理472020.12.172023.12.16
岳帮贤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562021.2.232023.12.16
毛鸥核心技术人员57--
魏兆杰核心技术人员55--
蔡韦政核心技术人员42--
蔡宗岩核心技术人员43--
郭卫星核心技术人员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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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
谢宝东核心技术人员45--
林暐国核心技术人员38--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及任职情况:

1、董事简历及任职情况

(1)郑涛先生:加拿大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涛先生的简历详见本节“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2)严燕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详见本节“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3)蔡永略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蔡永略先生的简历详见本节“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4)张美杰先生:加拿大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美杰先生的简历详见本节“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5)任昭铭先生:男,中国台湾,汉族,1966年11月出生,拥有境外居留权。1989年7月至1994年7月就读于密苏里哥伦比亚大学电机工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1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读于麻省理工学院科技管理专业,获得科技管理硕士学位。1994年8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广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及产品营销部处长;2000年1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广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策略及投资部总监;2006年1月至2006年6月就职于昱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发展总经理;2007年11月至今就职于达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2006年1月至今就职于GRC SinoGreen,担任执行合伙人;2016年11月至今担任天奈科技董事。

(6)姜世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汉族,1977年5月29日出生,无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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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权。1998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取得学士学位,2001年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学位,2005年取得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2001年4月至2005年2月,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2005年2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2016年3月至今,就职于中金资本,担任董事总经理。2021年4月20日至今担任天奈科技董事。姜世明先生拥有丰富的投资及资本运作经验。

(7)王欣新先生:男,中国国籍,汉族,1952年5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86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天奈科技独立董事。历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等。

(8)苏文兵先生:男,中国国籍,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会计学教授。1981年9月至1984年6月就读于安徽省无为师范学校;1986年9月至1989年6月就读于合肥教育学院(在职函授);1991年9月至1993年6月就读于安徽教育学院数学专业(脱产进修),获得学士学位;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就读于山西财经学院统计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6年6月在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得博士学位。1984年7月至1991年6月及1993年7月至1994年7月,就职于安徽省含山县仙踪初级中学;1997年7月年至今就职于南京大学商学院,现任会计学系教授;2017年12月至今兼任天奈科技独立董事。

(9)于润先生:男,中国国籍,汉族,1956年1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教授。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就读于贵州大学矿山机械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88年3月至1990年1月就读于南京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得双学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6年6月就读于南京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1974年3月至1976年10月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水田乡董农村插队知识青年;1976年11月至1978年2月就职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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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6月至1986年5月就职于贵州大学;1986年5月至1998年8月就职于贵州财经大学,任贸易经济系主任、副校长;1998年9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南京大学商学院金融系,任系主任;2011年2月至今就职于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商学院,担任院长;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天奈科技独立董事。

2、监事简历及任职情况

(1)周艳女士:女,中国国籍,汉族,1982年12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就读于赣西科技职业学院计算机及应用专业;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就读于南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1年8月至2005年9月就职于深圳富士康NSBG事业群,历任质量工程师和质量主管;2005年10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深圳新飞通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质量主管;2008年7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科纳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担任质量经理;2012年6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运营总监和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2)孙敏女士:女,中国国籍,汉族,1984年10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就读于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就读于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8年9月至2011年1月就职于广东欧铺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担任钢贸销售;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就职于正茂集团,担任国内销售经理;2016年1月至今就职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共关系部副经理、工会主席、监事。

(3)蓝茵女士:女,中国国籍,汉族,1976年4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就读于苏州职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就读于苏州大学英语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2年至2005年就职于狮王啤酒饮料(苏州)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销售分析员;2005年10月至2012年1月就职于诺莱特(苏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市场经理;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就职于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总监;2015年1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销售总监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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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任职情况

(1)郑涛先生:详见本小节之“1、董事简介”。

(2)严燕女士:详见本小节之“1、董事简介”。

(3)蔡永略先生:详见本小节之“1、董事简介”。

(4)张美杰先生:详见本小节之“1、董事简介”。

(5)叶亚文女士:女,中国国籍,汉族,1973年5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就读于常州工业技术学院计量测试技术专业。1994年7月至2002年就职于常州兰陵电器有限公司,担任质量主管;2002年至2004年就职于常州伊顿森源开关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主管,质量主管;2004年至2006年就职于常州法联精机有限公司,相继担任质量经理和项目经理;2006年9月至2017年3月就职于常州高博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相继担任质量经理、工艺工程经理、中国区工厂厂长;2017年4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6)岳帮贤先生:男,中国国籍,汉族,1964年12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9月至1988年6月就读于南京大学,获得低温物理专业学士学位。1988年7月至2005年1月就职于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公司,担任氮肥厂副总工程师;2005年2月至2011年1月就职于常州高博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担任粉末厂总工程师;2011年2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副总经理、工程技术高级总监。

4、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及任职情况

(1)郑涛先生:详见本小节之“1、董事简介”。

(2)张美杰先生:详见本小节之“1、董事简介”。

(3)毛鸥先生:男,美国国籍,汉族,1964年2月出生。1978年至1982年就读于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获得物理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85年就读于中国科学院,获得物理学硕士学位;1991年至1996年就读于McGillUniversity,获得物理学博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91年9月就职于中国科学院,担任固体物理研究所氢脆和新材料研究室助理研究员;1987年5月至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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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于日本国立物理与化学研究所金属物理实验室,担任交换学者;1991年9月至1996年12月就职于McGill University,担任助教及助研;1997年1月至1998年9月就职于加拿大Dalhousie University物理系先进电池材料工业研究实验室,担任博士后研究员;1998年9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美国金霸王公司,担任资深科学家及项目工程师;2006年11月至2009年12月就美国加州硅谷亦荣公司,担任研发部电池首席科学家和材料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就职于美国江森自控公司,担任电源部先进的技术开发总监及首席科学家;2011年至2014年担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工程学院兼职教授;2012年8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研发总监。2014年9月,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毛鸥先生“江苏省高双创计划”人才。2017年11月,镇江新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毛鸥先生镇江新区“两大高地”人才计划的骨干性人才。

(4)岳帮贤先生:详见本小节之“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5)魏兆杰先生:男,中国国籍,汉族,1966年4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得化学系学士学位;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得无机化学硕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1年9月就职于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担任研发部助理工程师;1994年7月至2000年5月就职于中国稀土开发公司,担任技术部高级工程师;2000年6月至2003年2月就职于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及研发部高级工程师;2003年3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北京中盛恒动电池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生产经理;2008年6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研发部研发总监。

(6)蔡韦政先生:男,中国台湾,汉族,1979年3月出生,化学工程博士,拥有境外居留权。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就读于中国文化大学,获得化学合成专业学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3年6月就读于中国文化大学,获得高分子合成专业硕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10年6月就读于国立中兴大学,获得化学工程专业博士学位。2010年8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担任材料与化学研究所研究员;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就职于开曼天奈,担任研发部资深研发经理;2015年11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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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研发总监。2015年荣获美国颁发的R&D100 Awards。

(7)蔡宗岩先生:男,中国台湾,汉族,1977年5月出生,纳米材料科学博士,拥有境外居留权。1999年9月至2001年8月就读于逢甲大学,获得材料科学系学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就读于台湾新竹清华大学,获得材料科学工程学系硕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9年6月就读于台湾新竹清华大学,获得材料科学工程学系博士学位。2003年10月至2004年5月就职于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制造部制造工程师;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就职于清华大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系,担任材料所博士后研究员;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XinNano Materials, Inc,担任研发部研发经理;2012年1月至2017年6月就职于宇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研发经理;2017年7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研发部研发经理及高级工程师。

(8)郭卫星先生:男,中国国籍,汉族,1959年6月出生,电气工程师,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就读于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现哈尔滨工程大学),获得机械制造专业学士学位;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西南交通大学,获得机械工程专业硕士学位。1982年2月至1984年8月就职于国营西南向阳机械厂,担任机动科工程师;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就职于西南交通大学,担任材料系讲师;1993年5月至1999年6月就职于广州电焊机厂,担任技术开发部工程师;2001年4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广州骏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部工程师;2005年4月至2008年1月就职于广东盈科电子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工程师;2008年2月至2012年4月就职于昆明斯默克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12年4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碳管工程部经理。

(9)谢宝东先生:男,中国国籍,汉族,1976年1月出生,化学工程专业中级职称,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9月至1999年6月就读于青岛海洋大学,获得海洋化学专业学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获得应用化学专业硕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中级工程师;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就职于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门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常州高博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高级先前策划工程师;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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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管理部项目经理;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担任质量部质量总监;2012年10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研发部研发经理。

(10)林暐国先生:男,中国台湾,汉族,1982年12月出生,塑料改性工程师,拥有境外居留权。2003年9月至2005年6月就读于修平科技大学,获得化学工程系学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明新科技大学,获得化学工程研究所硕士学位;2008年5月至2010年7月就职于邦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研发经理;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巨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尖端技术中心研发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宏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研发经理;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就职于精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管理部总经理特助;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天奈科技,担任研发部研发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

2020年度,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郑涛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在职158.00
严燕董事、副总经理在职100.00
蔡永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在职80.54
张美杰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在职160.00
任昭铭董事在职-
姜世明注1董事在职-
严格董事2021年4月6日离任-
王欣新独立董事在职6.00
苏文兵独立董事在职6.00
于润独立董事在职6.00
刘东锋监事会主席、监事2020年12月17日离任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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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艳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在职37.08
孙敏监事在职16.62
蓝茵监事在职58.89
叶亚文副总经理在职90.00
岳帮贤注2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在职66.70
毛鸥核心技术人员在职100.80
魏兆杰核心技术人员在职37.86
蔡韦政核心技术人员在职26.08
蔡宗岩核心技术人员在职20.15
郭卫星核心技术人员在职39.34
谢宝东核心技术人员在职24.04
林暐国核心技术人员在职23.62

注1:姜世明于2021年4月20日任公司董事;注2:岳帮贤于2021年2月23日被聘任为副总经理。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兼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在发行人职务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郑涛董事长、总经理新奈众诚执行事务合伙人
新奈智汇执行事务合伙人
常州天奈总经理、执行董事
新纳材料总经理、执行董事
新纳环保执行董事
新纳研发总经理、执行董事
严燕董事、副总经理佳茂杰科技执行事务合伙人
新奈联享执行事务合伙人
蔡永略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新奈共成执行事务合伙人
镇江新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岳帮贤副总经理、工程技术高级总监新纳普乐执行事务合伙人
新纳材料监事
叶亚文副总经理常州天奈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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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人员姓名在发行人职务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任昭铭董事Centrillion Technology Holdings Ltd董事
Applied Biocode Inc.董事
大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湾生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GRC SinoGreen Fund GP, Ltd董事
GRC SinoGreen Partners Limited董事
姜世明董事美中嘉和医学技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零壹空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加特兰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百瑞互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天工工具有限公司董事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欣新独立董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润独立董事江苏天智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苏文兵独立董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274)独立董事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03693)独立董事
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30607)独立董事
江苏大全凯帆开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敏监事镇江新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卫星核心技术人员昆明斯默克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持股方式持股单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郑涛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股-23,479,0021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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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持股方式持股单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新奈智汇354,8150.1530%
间接持股新奈众诚58,6470.0253%
严燕董事、副总经理间接持股新奈智汇3,942,1731.7003%
间接持股新奈众诚30,7840.0133%
间接持股新奈联享128,3380.0554%
间接持股新奈共成3,620,2961.5614%
间接持股佳茂杰科技882,8380.3808%
蔡永略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间接持股新奈智汇577,0210.2489%
间接持股新奈共成2,228,7630.9613%
张美杰副总经理直接持股-4,756,1692.0513%
孙敏监事间接持股新奈共成22,6270.0098%
蓝茵监事间接持股新奈智汇81,1290.0350%
间接持股新奈联享306,9350.1324%
间接持股新奈共成113,1350.0488%
周艳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间接持股新奈智汇144,0200.0621%
新奈众诚153,9360.0664%
新奈联享184,1610.0794%
新奈共成45,2540.0195%
叶亚文副总经理间接持股新奈共成2,624,7361.1320%
毛鸥研发总监直接持股-730,4940.3151%
岳帮贤副总经理间接持股新奈智汇235,7700.1017%
新奈联享153,4670.0662%
新奈众诚153,9360.0664%
新奈共成226,2700.0976%
新奈普乐1,0000.0004%
魏兆杰研发总监间接持股新奈智汇155,4510.0670%
新奈联享61,3870.0265%
新奈众诚179,5920.0775%
蔡韦政研发总监间接持股新奈智汇38,0750.0164%
新奈普乐1,1690.0005%
蔡宗岩研发经理间接持股新奈共成45,2540.0195%
郭卫星碳管工程经理间接持股新奈智汇76,051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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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持股方式持股单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新奈众诚76,9680.0332%
新奈共成22,6270.0098%
谢宝东研发经理间接持股新奈智汇152,1060.0656%
新奈联享368,3220.1589%
新奈众诚153,9360.0664%
林暐国研发经理间接持股新奈智汇12,6920.0055%
新奈普乐7,4990.003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2018年12月12日,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天奈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郑涛提名,公司拟增选蔡永略、严燕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年12月27日,天奈科技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增选蔡永略、严燕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0年5月10日,姜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严格为公司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严格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并同时继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0年12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郑涛先生、张美杰先生、蔡永略先生、严燕女士、任昭铭先生、严格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牛奎光先生在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2021年4月6日,严格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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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姜世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姜世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并同时继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监事变动情况

2020年12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蓝茵女士、孙敏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刘东锋先生在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周艳女士为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1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岳帮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郑涛、张美杰、岳帮贤、毛鸥、魏兆杰、蔡韦政、蔡宗岩、郭卫星、谢宝东、林暐国,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动。

(六)公司对董事、高级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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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28.10万股;预留21.90万股。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0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6.0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8.1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0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371,070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尚未在中登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七、公司所属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以及碳纳米管导电母粒,主要应用于锂电池、导电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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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领域,并最终应用在新能源汽车、3C产品、储能电池等产品中,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和扶持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根据证监会实施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公司业务属于“C制造业”大类中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一)行业监管体制及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目前,公司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其中国家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等;工信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能源、新材料、锂电池等行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等。

2、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产业支持政策对公司发展具重要意义。最近三年,对行业影响较大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如下:

相关领域颁布年份颁布机构产业政策主要内容
新材料2019年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
2018年国务院《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推动集成电路、第五代移动通讯、飞机发动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实施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
2018年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新材料产业链各关键环节,基本形成多方共建、公益为主、高效集成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初步建成具有较高资源开放共享程度、安全可控水平和运营服务能力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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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颁布年份颁布机构产业政策主要内容
化、专业化网络平台,以及与之配套的保障有力、服务协同、运行高效的线下基础设施和能力条件。建立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门户网络体系。
锂离子电池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2020年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加大对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电动化支持,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另外,设置年度补贴200万辆上限,以及新能源乘用车30万元限价,但换电模式除外。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
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9年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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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颁布年份颁布机构产业政策主要内容
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
2018年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

(二)行业近年来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基本情况概述

(1)碳纳米管概述

碳纳米管为管状的纳米级石墨晶体,是单层或多层的石墨烯层围绕中心轴按一定的螺旋角卷曲而成的无缝纳米级管状结构。碳纳米管一般分为单壁碳纳米管、多壁碳纳米管,其模拟结构示意图以及透射电子显微镜图如下:

类别单壁碳纳米管多壁碳纳米管
模拟结构示意图
透射电子显微镜图(TEM图)

自碳纳米管自被发现以来,因其具有非常优异的力学、电学、热学等性能,被多个行业广泛关注及青睐其性能优势具体如下:

项目性能优势
力学性能碳纳米管具有极高的强度和极大的韧性。按理论计算,碳纳米管的强度可为钢的100倍,而密度只有钢的1/6。碳纳米管还有极高的韧性,硬而不脆,当外部施加巨大的压力时,碳纳米管会发生弯曲、打卷绞结的情况,但是不会断裂;当外力释放后,碳纳米管又将恢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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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能优势
状。
电学性能碳纳米管具有良好的电学性能,碳纳米管的碳原子以正六边形的微观形式组成基础单元结构,这种结构下共轭效应显著,电子可以脱离单个碳原子的束缚而在较大范围内自由运动。理论上碳纳米管导电性能仅次于超导体。电子通过碳纳米管时不会产生热量,因此能量损失微小,其导电性能优于常规导电材料。
热学性能碳纳米管具有优异的导热性能,可以沿管长方向迅速传导热量。理论上碳纳米管是目前已知的最好的导热材料,其理论导热效率约为自然界最好导热材料金刚石的3-6倍
化学稳定性碳纳米管化学性质稳定,具有耐酸性和耐碱性。在高分子复合材料中添加碳纳米管可以提高材料本身的阻酸抗氧化性能,可以应用于航天、航空、国防、军工等领域。

(2)碳纳米管及其相关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简介

公司的碳纳米管及其相关产品作为导电剂的原料之一,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锂电池是一类依靠锂离子在正负极之间穿梭来达到充放电目的的化学电池,由于其具有高能量密度、高工作电压、长循环寿命、大充放电倍率等优势,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3C产品(计算机、通讯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以及储能电池领域。

锂电池的主要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和隔膜。导电剂作为一种关键辅材,可以增加活性物质之间的导电接触,提升锂电池中电子在电极中的传输速率,从而提升锂电池的倍率性能和改善循环寿命。

锂电池目前常用的导电剂主要包括炭黑类、导电石墨类、VGCF(气相生长碳纤维)、碳纳米管以及石墨烯等。其中,炭黑类、导电石墨类和VGCF属于传统的导电剂,其在活性物质之间各形成点、面或线接触式的导电网络;碳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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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管和石墨烯属于新型导电剂材料,其中碳纳米管在活性物质之间形成线接触式导电网络,石墨烯在活性物质间形成面接触式导电网络。

2、锂电池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锂电池市场发展概况

在中国、美国、挪威、英国、德国、日本等全球主要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带动下,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高速增长,2019年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14.6%,达到220.7万辆。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117.7万辆,占比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量的53.3%。202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接近130万辆,全球销量接近320万辆。中国在全球的占比下降,主要是欧洲市场对电动车补贴力度加大,带动欧洲电动车市场快速增长。

2016-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及预测(万辆)

资料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1年中国锂电池导电剂行业调研分析报告》

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要靠新能源乘用车拉动,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显示,2019-2020年全球主要国家的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均呈上升趋势,中国新能源乘用车2020年销量117.3万辆。中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在全球乘用车销量占比逐年提升但2020年有所下滑,由2016年的43.6%提升2019年的52.4%,2020年的全球占比为42%。因为2020年德国、英国、法国、荷兰、挪威等欧洲国家的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同比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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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全球主要国家新能源乘用车销量(万辆)

资料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1年中国锂电池导电剂行业调研分析报告》

2020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306GWh,同比增长34.6%,高速增长主要原因如下:1)国内2020年上半年市场需求低迷,但在一系列政策驱动下,下半年市场快速回暖,三、四季度呈现爆发式增长,带动全年动力电池出货量保持

12.7%增速;2)在补贴刺激以及碳排放压力下,欧洲新能源汽车年销量139.5万辆,同比增长210%,拉动LG化学、CATL、SKI、SDI以及松下等国内外电池企业出货提升;3)疫情导致居家办公以及在线教育模式兴起,带动平板电脑、笔记本需求增加,在叠加5G手机换购、TWS、智能穿戴等终端需求增长,带动数码电池需求增加;4)电动工具(含扫地机器人等领域)市场受国外产业链向国内转移,以及国外疫情影响导致终端企业加大无线电动工具生产,拉动锂电池同比增长超50%;5)储能、小动力等细分市场锂电渗透率加速,带动上游电池需求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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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1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及预测(GWh,%)

资料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1年中国锂电池导电剂行业调研分析报告》

从下游应用终端来看,新能源汽车领域成为锂电池市场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带动动力电池市场需求增长速度快,市场占比超过60%;

2016-2020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结构变化(分终端领域)(GWh)

注:将小动力、电动工具统计在数码电池领域中资料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1年中国锂电池导电剂行业调研分析报告》

综合来看,2020年全球范围新能源汽车市场均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带动动力电池产销量快速增长,其中海外市场受补贴加大、碳积分趋严等影响,市场增长速度高于国内市场;全球3C锂电池市场成熟,常规3C数码锂电池增长较弱,但细分领域(如小型物联网设备电池、自行车、TWS等)增幅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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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锂电池市场行业发展概况

受新能源汽车行业带动,国内锂电行业高速发展,已逐步形成完善的锂电产业链。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锂电池出货量143GWh,同比增长22.2%,主要原因是受新能源汽车、5G手机及TWS等数码电池、电动工具等领域需求快速增长带动。GGII预测,未来几年,随着全球电动化浪潮加速,带动动力电池需求高速增长,以及储能、电动船舶等锂电渗透率快速上升,中国锂电池市场有望保持持续增长。

2016-2021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出货量及预测(GWh,%)

资料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1年中国锂电池导电剂行业调研分析报告》

从国内锂电池下游应用领域来看,2020年动力电池出货量为80GWh,同比增长12.8%;储能锂电池市场同比增长69.7%,增速明显,主要原因是国内储能政策逐步趋于完善,终端需求上升。小动力市场同比增长83.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电动两轮车中锂电渗透率快速上升带动。

2016-2020年中国锂电池分终端出货量结构变化(GWh)

资料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1年中国锂电池导电剂行业调研分析报告》

2015-2018年,受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发展带动,中国动力锂电池市场保持着高速增长趋势。2019年受到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的影响,国内电动汽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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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行业调整期,市场增速有所放缓。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因素影响全国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增速有所下降,下半年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下游市场复苏及国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政策的推出,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增速有所回升。未来几年,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正式实施,传统燃油车企业将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且随着大众、戴姆勒等外资企业加大同国内电池企业合作,中国动力锂电池市场需求量将保持着高速增长态势,GGII预计到2021年动力锂电池销量将突破150GWh。

2016-2021年中国动力锂电池出货量分析及预测(GWh,%)

资料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1年中国锂电池导电剂行业调研分析报告》

3、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公司碳纳米管相关产品主要作为新型导电剂应用于动力锂电池领域,行业未来发展呈现以下趋势:

(1)动力电池市场快速增长,成为导电剂市场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分析,从2015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市场飞速发展带动中国新能源汽车用锂电池市场的高速增长,出货量从16.9GWh增至80GWh,年复合增长率达36.5%。未来数年,随着下游需求的增长,国内动力电池市场将会重回高速增长的轨道。GGII预测,到2021年动力电池出货量将突破150GWh,主要受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带动。

(2)动力电池领域对大倍率充放电需求提升,带动导电剂应用增多

2019年12月21日,国家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技术与标准预研工作总结会在中国上海举行。大功率充电标准工作组最新规划大功率充电标准体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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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标准编制工作。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表示,大功率充电技术目标是近期满足10分钟至15分钟实现充电80%,未来功率将达到900kW。缩减充电时间是电动产品提升便捷性的必要因素,是动力和数码电池领域未来发展方向,目前数码电池倍率性能达到1.5C,动力电池倍率性能达到4-5C,倍率性能的提升推动碳纳米管导电剂用量的提升。

(3)电池向高镍化发展以及硅碳使用量的提升,碳纳米管导电剂渗透率提高2020年国内锂电池市场仍以常规类导电剂(炭黑+导电石墨)为主,占比份额超50%。随着头部企业导入验证新型导电剂加快,从动力电池用导电剂类型来看,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在动力电池领域的不断渗透。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预计,到2025年,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在动力电池领域占比将达60%,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渗透率提升,主要受动力电池高镍化以及硅碳使用量提升带动,加之市场对快充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的加快,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碳纳米管产品的使用。

(三)行业竞争格局、市场集中度情况、市场地位、主要竞争对手及行业壁垒

1、行业竞争格局、市场集中度情况及发行人市场地位

碳纳米管属于新型碳纳米材料,其生产技术要求较高,尤其是能够稳定、批量生产高长径比、高纯度的碳纳米管需要积累丰富的经验,不断改进生产工艺。碳纳米管制备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碳纳米管大规模量产及下游市场的开拓应用,并积累了大量的碳纳米管生产经验。

作为符合锂电池特别是动力锂电池需要的导电剂,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不仅要求制备的碳纳米管具有较高的长径比、纯度等优良的指标,也对碳纳米管导电剂生产企业分散技术提出较高的要求。同时,锂电池企业对导电浆料供应商有严格的考察程序,全面评估其产品质量、稳定性、一致性以及持续供货能力,考察周期较长,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生产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才能获取客户的信任。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分析,2020年天奈科技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出货量稳居行业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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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市场竞争格局(出货量)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1年中国锂电池导电剂行业调研分析报告》

2、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是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其在国内的主要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基本情况
1卡博特高性能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卡博特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为5,274.73万元,主要产品为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
2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昊鑫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为1,275万元,为上市公司道氏技术(股票代码:300409)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石墨烯导电剂、碳纳米管导电剂等
3惠州集越纳米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集越纳米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产品为碳纳米管导电浆料
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方纳米于2019年4月上市,股票代码为300769,主要产品为纳米磷酸铁锂、纳米磷酸铁锰锂、碳纳米管、碳纳米管导电液等
5无锡东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东恒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为4,756.5517万元,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碳负极材料及碳纳米管导电剂、导电浆料等产品
6深圳市金百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金百纳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主要产品为碳纳米管粉体与碳纳米管导电浆料
7深圳市纳米港有限公司纳米港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为1,143万元,主要产品为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纳米晶石墨等

3、发行人竞争优势

(1)研发优势

①自主创新的研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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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以技术研发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以及对老产品的升级实现持续发展。公司拥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在碳纳米管以及相关复合材料领域已经形成了丰富的产品体系和技术储备。

②研发团队优势

公司始终把研发团队的建设作为公司经营发展最核心的环节。目前公司在镇江、台湾设立了研发基地,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研发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9人。

公司现拥有一支设计理论扎实、研发经验丰富的优秀研发团队,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有海外博士学历,拥有丰富的新材料与锂电池行业经验。公司研发团队具有扎实的研发技术基础、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突出的产品创新意识和能力。公司坚持每2年或3年推出一代新产品的目标与精神,持续不断的加大技术创新并推出新的产品,使公司产品性能一直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③产学研合作优势

公司实施中长期技术创新战略机制,一直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发展道路,与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和南方科技大学等国内多所著名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研发关系。公司于2016年获得批准成为江苏省碳纳米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示范基地、2017年获得批准成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日益完善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使公司的研发方向始终具有前瞻性,在行业中保持竞争优势。

(2)行业地位优势

作为最早成功商业化将碳纳米管通过浆料形式导入锂电池的企业之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打破了锂电池领域国外企业对导电剂产品的垄断,改变了原有材料依赖进口的局面。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数据显示,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市场,2020年天奈科技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出货量均稳居行业首位。

随着公司产能的增加,公司的行业地位也将逐步增强。公司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领域的行业地位优势将使公司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并为公司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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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户优势

①公司已和国内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客户关系

在锂电池领域与国内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公司与这些客户合作已多年,并在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由于锂电池生产企业对原料的性能、批次稳定性、交货期和供应的及时性等要求很高,加上客户更换原料供应商的成本较高,因此锂电池生产企业在选定供应商前均会对供应商的生产设备、研发能力、生产管理、产品的性能和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进行严格考察和遴选。业务关系一旦建立,就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新进入者需要较高的成本和较长的时间才能在行业立足,稳定而优质的客户关系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②公司已与国际大型企业合作,共同推广碳纳米管在下游领域的新应用

在动力锂电池领域,企业的普遍做法是将碳纳米管添加至正极材料中,作为导电剂以提高锂电池的导电性、提升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及改善锂电池的循环寿命。国内市场对动力锂电池能量密度要求逐年提高。传统体系的动力锂电池能量密度瓶颈渐显,新的动力锂电池体系则成为电池企业研发的重点。目前已经突破能量密度瓶颈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路线为“高镍正极+硅基负极”。随着主要材料企业的技术日趋完善,且相关的电池企业的应用技术逐渐成熟,硅基负极应用将逐渐增多。硅基负极的导电性能比天然石墨和人造石墨等石墨类负极材料要差,因此需要添加高性能导电剂来提升其导电性能。目前,公司已经和日韩知名动力锂电池企业共同开发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在硅基负极中的应用,并且测试情况良好,预计未来将实现大批量供货。

在导电塑料领域,公司已经和SABIC、Total、Clariant和Polyone等知名国际化工企业展开合作,相关碳纳米管导电母粒产品已经部分完成客户认证;在芯片制造领域,公司与美国Nantero公司开始展开合作,公司高纯碳纳米管产品已经开始送样测试。

(4)生产技术优势

作为纳米级的基础材料,碳纳米管自被发现以来凭借其优良的性能已成为化学及材料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但受制于连续化宏量制备的难题,碳纳米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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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被有效商业化推广。公司与清华大学合作研发并成功利用纳米聚团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的方法,彻底解决了碳纳米管连续化宏量制备生产的难题。同时,公司掌握的碳纳米管催化剂制备技术,可以控制碳纳米管的定向增长,做到直接控制碳纳米管管径、长度以及纯度等三个核心指标,以保证公司碳纳米管产品性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还拥有进一步提高碳纳米管的碳含量的纯化专利和专有技术,该技术突破了碳纳米管二次处理的产业化难点,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此外,公司作为最早成功商业化将碳纳米管通过浆料形式导入锂电池的企业之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实际需求。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在粘度、碳纳米管含量、导电性能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的碳纳米管浆料产品已经被锂电池生产企业所广泛使用,产品质量得到客户普遍认可。

(5)产品配套和公司服务能力强

公司目前主要为锂电池厂商提供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等产品。锂电池厂商对供应商基本采取认证采购模式,对供应商的产品结构、产品品质和产品性能等配套能力和服务能力有较高要求。公司具有较强的配套和服务能力,具体表现为:

首先,公司产品结构合理、配套性强。在锂电池领域,根据正极材料的不同,公司开发了适用于钴酸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三元锂电池等材料多种产品,并均顺利实现量产化,以满足不同客户不同层次的需求。此外,公司新开发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产品也已通过客户评价,获得客户认可。

其次,公司技术服务能力强。和国内外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与客户高效互动、快速反应,能够及时有效充分地掌握客户需求,满足客户需要。公司可以根据客户所期望的产品性能,为客户进行碳纳米管配方设计或改进提供建议。这种产品和应用技术的配套服务能力不仅为公司赢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还使得公司在与国内外竞争对手的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

4、行业壁垒

(1)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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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水平是碳纳米管及其相关复合产品行业长足发展的关键因素,行业内的生产商不仅需要先进的生产设备,能够稳定、批量生产细管径、高纯度碳纳米管更需要积累丰富的技术和经验,并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此外,碳纳米管容易团聚的难题也对碳纳米管导电剂生产企业分散技术提出较高的要求。随着下游企业对导电剂产品性能要求越来越高,行业内企业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持续的产品开发能力,开发出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产品,同时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对现有产品工艺和生产技术进行改进,才能使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上述特点使得新进入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具备行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水平,因而行业技术壁垒较高。

(2)人才壁垒

碳纳米管材料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其知识技术密集程度较高,碳纳米管材料及相关分散技术的研发涉及材料、物理、化学、工程等多门学科,具有跨学科、多领域的特征,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和工程实践紧密结合,行业内对工程系统应用与实践经验有较高要求,高素质的研究、开发、销售人才和管理团队是行业内经营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是进入本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3)客户壁垒

公司的产品目前主要作为新型导电剂材料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公司客户为比亚迪、ATL、CATL等锂电池生产企业,其对电池原材料供应商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公司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较长周期的评估认证,并经过多轮的样品测试,全面考核候选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后,公司方能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一旦通过客户的认证,正式成为客户合格供应商,经过长期合作之后,一般不会轻易被更换,从而给竞争对手造成较高的进入壁垒。

(4)品牌壁垒

碳纳米管及其相关产品作为新型导电剂材料,其下游产业主要为锂电池领域,下游客户对于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一致性要求较高,客户对于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配套技术服务要求较高,与知名度较高、专业口碑较好的品牌合作,有利于保证产品的质量及后期的技术服务水平。因此,品牌的知名度和行业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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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对于客户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新进企业无法在短期内积累良好的知名度及行业口碑,因而产生品牌壁垒。

(5)规模壁垒

生产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后,其采购、生产、检验和质量控制等多方面的边际成本降低,有利于企业迅速抢占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中小型生产企业若不能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一方面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另一方面则由于产能限制而无法得到优质客户的持续性大额订单,制约其进一步发展。

5、目前常规类导电剂与碳纳米导管浆料导电剂的产能情况与市场份额、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技术路线

(1)目前常规类导电剂与碳纳米导管浆料导电剂的产能情况与市场份额

①目前常规类导电剂与碳纳米导管浆料导电剂市场份额情况

锂电池目前常用的导电剂主要包括炭黑类、导电石墨类、VGCF(气相生长碳纤维)、碳纳米管以及石墨烯等。其中,炭黑类、导电石墨类和VGCF属于传统的导电剂;碳纳米管和石墨烯属于新型导电剂材料。

目前来看,我国导电剂市场仍以炭黑、导电石墨等传统导电剂占比为主。但近年来碳纳米管已经凭借其优越的导电性能,在导电剂市场渗透率逐年上升。根据GGII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导电剂市场各产品的市场份额情况具体如下:

2016-2021年中国锂电池导电剂出货量分析(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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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碳纳米管和石墨烯导电剂以粉体统计;碳纳米管2017年之前按5%固含量折算,2017年开始按4%固含量折算;石墨烯按3%固含量折算,且石墨烯粉体量已扣除碳管及炭黑的量同时,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预计到2025年中国新型导电剂市场占比将达57%,其中碳纳米管导电剂占比将达55%。

②目前常规类导电剂与碳纳米导管浆料导电剂的产能情况

目前以炭黑、导电石墨为代表的常规导电剂在中国已应用多年,电池企业应用已相当成熟,加之常规类导电剂分散相对简单,电池企业一般直接采购导电剂粉体,并自己进行分散。但目前市场上主流的常规导电剂如SP、KS-6、乙炔黑、科琴黑等主要来自于瑞士特密高(TIMCAL)、日本电化(Denka)和日本狮王(Lion)等企业,中国锂电池企业在常规导电剂方面主要依赖进口。公开渠道无法获取上述境外企业具体产能数据。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分析,2020年中国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市场总规模达4.8万吨,其中天奈科技、集越纳米、卡博特、青岛昊鑫、无锡东恒等前5大企业市场份额占比超80%。公司行业内企业产能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产能
1天奈科技2020年公司具有年产800吨碳纳米管粉体及年产17,000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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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卡博特2020年具有年产2000吨碳纳米管粉体及年产13,000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能
3青岛昊鑫2020年在青岛拥有800吨粉体和17,000吨复合浆料产能
4德方纳米目前具有年产300吨碳纳米管粉体及年产4500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能

注:卡博特、青岛昊鑫、德方纳米产能数据取自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出具的行业报告;未从公开渠道获得集越纳米、无锡东恒等其他企业产能数据。

(2)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技术路线

根据公开数据披露,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技术路线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主要技术路线
1三顺纳米化学气相沉积法(CVD)
2青岛昊鑫/
3德方纳米化学气相沉积法(CVD)
4天奈科技化学气相沉积法(CVD)

注:三顺纳米、德方纳米数据取自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未从公开渠道获得青岛昊鑫碳纳米管生产技术路线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主要采用化学气相沉积法(CVD)技术路线生产需要的碳纳米管。化学气相沉积法(CVD)又叫催化热解法。CVD法原理是在催化剂的作用下,使化合物中的碳从化合态中分解出来,并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生长成为碳纳米管。虽然同行业企业均采取化学气相沉积法的技术路线制备碳纳米管,但由于该种制造碳纳米管的关键是催化剂,因此催化剂的选择不同会导致碳纳米管成品存在一定差异。通过多年研发,公司对催化剂的催化性能打造了一套自身独有的评估体系,并积累了大量的实际生产经验。公司已先后开发了多个过渡金属催化剂体系和催化剂载体系列,包括纳米聚团氧化物催化剂、层状物质作载体的催化剂、以尖晶石为主的复合结构催化剂以及新一代寡壁和单壁碳纳米管催化剂,分别用于制备公司一代、二代、三代以及新一代碳纳米管导电剂产品。

6、目前公司导电剂产品在高镍电池与非高镍电池上的应用情况以及产品的优劣势

(1)目前公司生产的导电剂产品在高镍电池与非高镍电池上的应用情况

公司第一代产品目前主要用于磷酸铁锂锂电池领域,第二代产品目前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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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于三元锂电池领域以及部分高端磷酸铁锂电池领域,公司第三代产品由于具有更好的导电性能,对高镍三元电池的适配性更好,更多的应用在高镍电池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三代产品销售数量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产品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第三代及以上973.404.30317.752.16133.111.3842.640.54
第二代13,186.2758.319,739.3666.067,308.8675.585,400.9168.44
第一代8,453.2437.384,685.1131.782,227.8123.042,447.7631.02
合计22,612.92100.0014,742.22100.009,669.78100.007,891.31100.00

由于下游电池企业材料配比为其商业机密,因此公司主要根据第三代及以上产品销售数量进行估算下游高镍产品的使用比例。报告期内公司导电剂产品在高镍电池使用占比分别为0.54%、1.38%、2.16%及4.30%,销售占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2)公司产品的优劣势

公司生产的碳纳米管导电剂产品相对于常规类导电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优势:①可以提升锂电池能量密度:碳纳米管导电剂添加量最低可达0.4%左右,并能降低PVDF粘接剂的用量,从而提高正极活性物质的占比,进而提升锂电池能量密度;②具有更优的导电性能,可以提升电池倍率性能:由于碳纳米管形貌为一维管状结构,长径比和比表面积大,作为导电剂能与活性物质形成线接触并能固定正极材料,导电性能更优,能有效提升锂电池倍率性能;③可以提升电池寿命性能:碳纳米管作为空心管状结构,能够提升极片的吸液性,从而降低电池使用过程中的电解液损耗,从而提升其寿命性能;④高温性能更优:

由于碳纳米管有着优异的导热性能,能够将电池中的热量较好传导出来,提升电池的高温性能。

公司碳纳米管导电剂产品相较常规类导电剂的主要缺点为价格相对较高,在下游锂电池生产企业普遍对成本控制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公司产品面临一定的价格压力;同时,由于碳纳米管作为纳米级材料自身固有的难以分散的特点,因此公司产品均需要进行前置的预分散处理,导致生产工艺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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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发展状况

1、上游行业

碳纳米管行业的上游行业包括设备供应商和原材料供应商两大类。其中,设备供应商主要提供各类工具、机器设备等;公司生产的碳纳米管及相关复合材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NMP、丙烯、分散剂、液氮等化工产品,目前上游行业产品价格波动导致碳纳米管及相关复合材料产品生产原料的价格有不同程度的涨跌,对本行业生产成本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由于目前上游行业绝大部分原料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状态,行业发展充分,对碳纳米管行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2、下游行业

碳纳米管及其相关复合材料产品主要作为新型导电剂材料应用于锂离子电池领域。由于近年来政策推动、技术趋于成熟、产业配套趋于完善等因素驱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动力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快速增长,行业未来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

八、公司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用途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包括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碳纳米管导电母粒等。

在锂电池领域,碳纳米管已经凭借其优越的导电性能,作为一种新型导电剂被锂电池生产企业所广泛使用,用来提升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及改善循环寿命。

目前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碳纳米管生产企业之一,在碳纳米管及其相关复合材料领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凭借优良的产品品质和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行业口碑,主要产品已进入CATL(宁德时代)、ATL(新能源科技)、比亚迪、中航锂电、星恒电源、天津力神、孚能科技、欣旺达、珠海冠宇、亿纬锂能、卡耐新能源、万向等国内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的供应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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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产品

(1)碳纳米管粉体

现阶段,碳纳米管凭借其优异的导电性,可以作为一种新型导电剂应用于锂电池领域,用以提高锂电池的能量密度,提升锂电池的循环寿命性能。碳纳米管的长径比、碳纯度作为影响导电性的两个核心指标,直接决定了碳纳米管的产品性能,碳纳米管管径越细,长度越长,导电性能越好。公司采用的纳米聚团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技术工艺制备的碳纳米管呈现粉末状,因此被称为碳纳米管粉体。天奈科技已经开发完成三代碳纳米管产品,并均顺利实现量产化。其中,公司第二代碳纳米管产品的相关性能已经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第三代产品在第二代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升了碳纳米管的长径比,并提升了其导电性能。公司三代产品的相关指标具体如下:

图片名称长径比最高纯度
管径(nm)长度(μm)
第一代产品10-153-1099.9%
第二代产品7-115-2099.9%
第三代产品5-105-3099.9%

(2)碳纳米管导电浆料

在碳纳米管作为导电剂应用于锂电池的推广初期,相关生产企业一般是将碳纳米管以粉体的形式供给锂电池厂商试用,但导电效果并不理想。在此种状况下,碳纳米管在锂电池电极材料中没有有效地分散开,依然处于聚团状态,降低了碳纳米管的导电性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相关研发人员进行了大量的研发实验,为制备出相应的碳纳米管合格分散浆料,使用了包括高速分散机、胶体磨、均质机、超声设备等多种分散设备,最终成功遴选出合适的分散剂、分散方法和设备,将碳纳米管通过浆料形式导入锂电池,并实现商业化及产业化。

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主要产品性能参数如下所示:

图片参数单位LB116LB107LB101LB117LB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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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剂含量%1.331.075111.25
碳纳米管含量%2.84.3545
碳纳米管纯度%>99.1>99.8>99.8>99>99.7
碳纳米管管径nm5~117~1110~157~1113~25

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按主要原料分类,可以分为纯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和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纯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全部由碳纳米管粉体与分散溶剂等其他原材料混合搅拌、研磨而制成;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按配比7:3添加碳纳米管粉体、石墨烯与分散溶剂等其他原材料混合搅拌、研磨而制成,其主要应用于磷酸铁锂电池领域。纯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和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的工艺流程基本一致,均需经过分散及预分散、研磨、成品包装等工序。

公司石墨烯产品主要配合碳纳米管产品使用。目前,石墨烯和碳纳米管作为新型材料被纳入国家战略布局,随着技术进步及商业化应用加速,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发行人不单独生产石墨烯粉体产品,而是在生产石墨烯复合浆料的过程中,先采购膨胀石墨,经过物理剥离、分散后在溶剂中制备出石墨烯,再加入碳纳米管粉体直接制备成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及采购流程管理制度等一套严格、完整的采购管理流程,对供应商的经营能力、资金能力、生产资质、产品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经过小批量试用采购且合格后,将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体系中,按订单需求与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多年,熟悉客户的需求和采购周期,销售部日常紧密跟踪客户的需求并制定销售计划。

公司生产部以销售部的销售计划为基础安排生产计划,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所需原料及原料安全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并组织采购。统一对生产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物资进行采购,以确保公司生产、运营有序健康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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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

(1)自产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为碳纳米管粉体及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公司碳纳米管粉体产品的生产周期(从原料投入生产开始,经过加工,到产品完成、验收入库为止的全部时间)一般约为5天,部分高端产品为20-30天;碳纳米管浆料产品全部由公司自产的碳纳米管粉体产品和分散剂溶解、分散、研磨而成,该生产周期一般约为3天。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结合需求预测的生产模式,以保证生产计划与销售情况相适应。公司销售部门提供实际订单情况以及销售预测,生产部结合当前的库存物料、生产设备、生产人员等实际情况安排生产计划。

(2)委托加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碳纳米管产品均为自产,但是部分高端产品对纯度要求较高,需要经过多道提纯,由于公司集中有限场地和资源建设了重要生产工序环节,故将部分碳纳米管粗粉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初步纯化,以减少碳纳米管粗粉杂质含量。公司将初步纯化后碳纳米管粗粉收回后,进一步纯化后用于制作碳纳米管导电浆料。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公司的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公司客户为国内主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其对电池原材料供应商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公司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较长周期的评估认证,并经过多轮的样品测试,全面考核候选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后,公司方能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一旦通过客户的认证,正式成为客户合格供应商后,客户将向公司定期采购相关产品。

公司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客户根据需求在实际采购时向公司发出订单,约定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信息,供需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及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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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发模式

公司在研发方面主要以自主研发为主,以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的方式为补充。目前公司在镇江、台湾设立了研发基地,建立了shi需求和多部门、内外协同的研发体系,构建了完善技术研发制度和奖励机制,围绕既有的核心技术以及工艺,发挥技术与研发优势,结合市场导向,进行基础研发和产品创新。

5、发行人目前经营模式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结合主要产品、竞争优势、核心技术、自身发展阶段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上下游发展状况等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短期内将保持相对稳定。

(三)生产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产能、产量、销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指标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碳纳米管粉体产能1,500.00800.00800.00750.00
产量1,246.11605.57646.61536.95
产能利用率83.07%75.70%80.83%71.59%
销量12.4515.235.984.56
生产领用量1,232.32720.85513.62438.90
产销率99.89%121.55%80.36%82.59%
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能22,500.0017,000.0012,000.0011,000.00
产量23,249.2314,648.039,859.017,926.19
产能利用率103.33%86.16%82.16%72.06%
销量22,612.9214,742.229,669.787,891.31
产销率97.26%100.64%98.08%99.56%

报告期内,公司碳纳米管粉体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1.59%、80.83%、

75.70%和83.07%。2019年碳纳米管粉体的产能利用率高于2018年,主要系报告期内由于下游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下游锂电池企业对于导电剂产品的需求上升,公司2019年加大了碳纳米管粉体的备货,从而导致碳纳米管的产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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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增加所致。2020年产能利用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一季度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工厂复工延迟导致公司产量下滑所致。2021年1-9月公司碳纳米管粉体的产能利用率有所上升,主要由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的需求快速提升。

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2.06%、82.16%、86.16%和103.33%,产能利用率不断提升,主要系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带动动力锂电池等领域对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的需求快速提升,公司产品销量较2018年大幅增加所致。同期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销率分别为99.56%、98.08%、100.64%和

97.26%,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系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销量不断增长,同时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所致。

2、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集团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9月
序号销售客户名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
1比亚迪浆料18,061.2419.81%
2宁德时代(CATL)浆料16,601.6418.21%
3新能源科技(ATL)浆料12,707.3213.94%
4中航锂电浆料9,471.7910.39%
5天津力神浆料4,916.415.39%
合计61,758.4067.74%
2020年度
序号销售客户名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
1比亚迪浆料10,429.4522.10%
2新能源科技(ATL)浆料8,802.9318.65%
3宁德时代(CATL)浆料5,373.3811.39%
4星恒电源浆料3,467.957.35%
5天津力神浆料2,736.215.80%
合计30,809.9265.28%
2019年度
序号销售客户名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
1比亚迪浆料9,485.99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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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能源科技(ATL)浆料3,868.2710.01%
3宁德时代(CATL)浆料3,818.379.88%
4天津力神浆料2,595.946.72%
5星恒电源浆料2,016.785.22%
合计21,785.3556.38%
2018年度
序号销售客户名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
1比亚迪浆料11,371.5034.71%
2新能源科技(ATL)浆料2,439.287.45%
3宁德时代(CATL)浆料1,955.365.97%
4天津力神浆料1,579.904.82%
5卡耐新能源浆料1,478.604.51%
合计18,824.6457.46%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均不拥有任何权益。

(四)原材料、能源采购耗用和主要供应商

1、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NMP、丙烯、分散剂、液氮等,其中NMP占比较大。报告期,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单价、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吨,万元,%

原材料2021年1-9月2020年度
单价金额占比单价金额占比
NMP2.5348,209.6982.741.2417,790.3379.19
丙烯0.941,661.612.850.85725.753.23
液氮0.06520.440.890.06256.121.14
分散剂4.251,267.962.183.40570.032.54
合计51,659.7088.6619,342.2386.10
原材料2019年度2018年度
单价金额占比单价金额占比
NMP1.2811,286.6867.081.4410,758.8468.58
丙烯0.94900.355.351.04817.4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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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氮0.06323.971.930.06330.582.11
分散剂3.57391.462.333.98314.642.01
合计12,902.4576.6912,221.5577.90

2、能源耗用情况

公司生产主要耗用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电力采购金额逐年增加,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采购数量(万Kwh)5,160.453,339.653,336.882,297.86
采购单价(元/Kwh)0.570.600.630.66
采购金额(万元)2,944.872,004.882,118.561,507.33

3、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总采购额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供应商名称采购产品采购金额占比
2021年1-9月
1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NMP12,905.6622.15%
2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NMP7,322.2412.57%
3重庆市中润化学有限公司NMP4,181.747.18%
4江西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NMP3,434.775.89%
5滨州裕能化工有限公司NMP3,255.675.59%
合计31,100.0953.38%
2020年度
1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NMP7,652.2234.06%
2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NMP3,488.9915.53%
3濮阳市光明化工有限公司NMP2,651.3911.80%
4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镇江供电公司电力2,004.888.92%
5江苏天华富邦科技有限公司NMP1,731.967.71%
合计17,529.4478.02%
2019年度
1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NMP5,475.5632.54%
2江苏天华富邦科技有限公司NMP3,942.17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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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供应商名称采购产品采购金额占比
3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镇江供电公司电力2,078.4912.35%
4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NMP1,088.346.47%
5南京烃质金化工有限公司丙烯828.774.93%
合计13,413.3379.72%
2018年度
1江苏天华富邦科技有限公司NMP4,921.4931.37%
2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NMP4,521.8628.82%
3鸡西市申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1,275.558.13%
4江苏省电力公司镇江供电公司电力1,184.577.55%
5江阴昌岚新能源有限公司NMP、分散剂834.195.32%
合计12,737.6681.19%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未超过50%。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未占有权益。

(五)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日常生产运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有效,未发生环保事故。

九、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一)公司科技创新水平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包括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碳纳米管导电母粒等。主要产品已进入比亚迪、宁德时代等国内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的供应商名录,改变了我国锂电池企业导电剂依赖进口的局面。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公司碳纳米管导电剂产品出货量居行业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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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坚持自主创新为宗旨,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保持增长势头,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640.29万元、2,132.48万元、2,817.75万元和3,335.51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5.01%、5.52%、5.97%和3.66%。

目前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碳纳米管生产企业之一,在碳纳米管及其相关复合材料领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目前已经形成导电性能不断提升的三代碳纳米管相关产品,并秉承每2年或3年推出一代新产品的研发策略,持续开发新的产品以适应下游市场的技术发展方向。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15项发明专利及39项实用新型专利、清华大学独占许可19项发明专利、美国知识产权局授权3项发明专利、日本特许厅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发明专利、韩国知识产权局授权2项发明专利、中国台湾知识产权局1件发明专利。

(二)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1、技术创新机制

技术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总结,已形成了一套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公司的技术创新机制以自主研发为主,同时兼顾与外部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研发。在自主研发方面,公司形成了一系列自主创新技术,开发出了具有技术先进性和良好性价比的新产品。

公司研发持续投入,每2年或3年推出一代新产品,不断拓展碳纳米管在不同领域的应用,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动力。目前碳纳米管及其应用处于起步阶段,技术提升空间较大。公司在碳纳米管基础工艺设计、设备集成创新方面持续投入,持续不断地加大技术创新并推出新的产品,使公司产品性能一直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2、制度安排

为保持持续自主创新能力,公司不断引进和培育技术研发人才,建立和完善技术研发制度和奖励机制,公司核心和骨干技术人员均持有公司股权,充分调动了研发团队的创新积极性。同时,公司建立了创新奖励制度,对于创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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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相关的奖励办法,为激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提供了制度保证。在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考核、晋升时,创新能力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

(三)研发投入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公司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逐年提高,公司研发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总体保持较高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研发费用3,335.512,817.752,132.481,640.29
营业收入91,170.4047,194.6438,643.0032,759.49
占比3.66%5.97%5.52%5.01%

(四)核心技术来源、公司的重要专利技术及其应用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扎根于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性能提升。

2006年清华大学的“基于纳米聚团流化原理的高纯度碳纳米管批量制备基础研究”从原理上解决了碳纳米管连续化宏量制备生产的难题,发行人前身开曼天奈于2007年与清华大学签署永久性独占许可协议,取得清华大学拥有的相关发明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清华大学授权发行人使用的技术为公司第一代碳纳米管产品产业化的相关基础理论,公司在其基础上经过长期研发试验,并不断优化工艺流程实现了第一代催化剂及碳纳米管产品的产业化,并掌握了相关产业化技术;基于清华大学层状载体催化剂的概念,公司自主开发了第二代碳纳米管催化剂并自主实现第二代碳纳米管产品的产业化,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公司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催化剂及碳纳米管产品的技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碳纳米管复合产品的技术,相关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五)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研发人员中,核心技术人员有10名,分别为郑涛、张美杰、毛鸥、岳邦贤、魏兆杰、蔡韦政、蔡宗岩、郭卫星、谢宝东、林暐国。公司核心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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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拥有多年从业经验,具有较强专业背景,是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骨干力量。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4、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及任职情况”和“(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的相关内容。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研发团队由96名研发人员构成,其中拥有博士学历人员15名。公司研发团队人数占员工总数的18.75%。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保持持续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研发人员数量(名)96605140
公司员工总数(名)512237207204
研发人员占比18.75%25.32%24.64%19.61%

十、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等。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51,554.28万元,累计折旧13,259.7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8,294.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22,851.704,392.6118,459.0980.78%
机器设备27,389.658,335.0619,054.5969.57%
运输工具404.48209.15195.3448.29%
其他设备908.45322.95585.5064.45%
合计51,554.2813,259.7638,294.5274.28%

1、主要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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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原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主要生产设备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资产名称数量单位原值净值成新率资产归属
1砂磨机342,427.001,867.2976.94%天奈科技
2碳管反应器101,769.941,386.9278.36%天奈科技
3高温炉3000L51,230.32811.7765.98%天奈科技
4焚烧炉11,207.781,158.9995.96%天奈科技
5膜分离设备1866.52831.5195.96%天奈科技
6双体真空石墨化炉2575.72491.9985.46%天奈科技
7高温炉2428.72179.2141.80%天奈科技
8高温炉4000L2412.10298.8972.53%天奈科技
9氮气膜分离装置1375.54311.8283.03%天奈科技
103000L双体真空石墨化炉2368.43162.9444.23%天奈科技
11LPG碳化反应器生产装置1339.16130.8038.57%天奈科技
12高速分散机2307.45293.0695.32%天奈科技
13胶体磨3287.93284.8298.92%天奈科技
14DN500碳管反应器ELPG碳化反应器1200.1388.5144.23%天奈科技
15DN500碳管反应器D预反应器1200.1388.5144.23%天奈科技
16真空石墨化炉1192.94100.8852.29%天奈科技
17扫描电子显微镜1172.03123.3871.72%天奈科技
18碳管反应装置1161.7984.6352.31%天奈科技
19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141.59117.5783.03%天奈科技
20往复式单螺杆挤出机1128.32120.2093.68%天奈科技
2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118.58109.9692.73%天奈科技
22NMP储罐2116.21111.5195.96%天奈科技
23碳管卧式三管反应器1109.1583.5776.57%天奈科技
24自动灌装系统1100.3094.6294.34%天奈科技
25原料罐4441.92420.4895.15%新纳环保
26成品罐4372.03353.9895.15%新纳环保
27中控DCS1159.29151.5795.15%新纳环保
283#塔2127.62121.4395.15%新纳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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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资产名称数量单位原值净值成新率资产归属
291#塔2122.47116.5395.15%新纳环保
30NMP废水装置1115.42109.8295.15%新纳环保

2、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权利证号坐落建筑面积(m2)房屋 用途使用期限权利 限制
1天奈 科技苏(2018)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04304号镇江新区青龙山路113号11,853.75工业 厂房2061/11/25
2天奈 科技苏(2018)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04305号镇江新区青龙山路113号11,010.02工业 厂房2061/11/25
3新纳 材料苏(2018)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82221号镇江新区松林山路86号10,519.54工业 厂房2062/05/10
4新纳 材料苏(2018)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82222号镇江新区松林山路86号23,883.78工业 厂房2062/05/31

发行人以自建方式合法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该等房屋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2)租赁房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主要生产和办公经营性房产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点用途租赁期限租赁面积
1天奈科技镇江华科生态电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市镇澄路198号镇江环保电镀专业区11#-1-2生产 加工2017.11.01-2022.10.311,212.00m2
2天奈科技江南石墨烯研究院常州石墨烯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1号楼A座4层009办公2021.7.1-2023.6.30242.00m2
3天奈科技乐文静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333弄23号3A01办公2020.1.1-2022.12.30166.14m2
4天奈科技田园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观路9号63幢办公2019.12.1-2021.11.30259.37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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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室
5BVI天奈成阳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桃园市桃园区春日路1490-1号7楼办公2020.9.16-2025.9.3099.63坪
6天奈科技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镇江新区大港银溪西路2号仓库2021.7.12-2024.7.111,000.00m2
7天奈科技镇江华科生态电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市镇澄路199号镇江环保电镀专业区11#-1生产加工2021.09.01-2026.08.312,227.00m2

注:上表序号7号租赁合同为公司与镇江华科生态电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8日签订的关于序号1号租赁合同的补充续租合同。

除与镇江华科生态电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外,其他租赁房产均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的相关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不影响该等租赁合同的效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承诺如因上述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将对其损失给予全额补偿。该租赁房屋的不规范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主要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商标权等。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16,436.00万元,累计摊销1,514.64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净值14,921.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15,721.88963.6514,758.23
专有技术及专利使用权578.65503.7074.95
软件135.4747.2988.18
合计16,436.001,514.6414,921.35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8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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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权利证号座落土地面积(m2)土地 用途取得 方式权利期限权利 限制
天奈科技苏(2018)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04304号镇江新区青龙山路113号23,314.00工业用地出让2061/11/25
天奈科技苏(2018)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04305号镇江新区青龙山路113号23,424.00工业用地出让2061/11/25
新纳材料苏(2018)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82221号镇江新区松林山路86号31,378.70工业用地出让2062/05/10
新纳材料苏(2018)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82222号镇江新区松林山路86号39,150.90工业用地出让2062/05/31
常州天奈苏(2019)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07851号武进区西太湖锦华路西侧、长顺路北侧66,461.00工业用地出让2069/03/04
天奈科技苏(2019)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42377号镇江新区丁岗青龙山路西、天奈南10,000.00工业用地出让2061/11/25
新纳环保苏(2019)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42993号镇江新区大港越河街路南、新宇固废西25,700.00工业用地出让2069/3/26
天奈科技苏(2020)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25402号镇江新区孩溪路以南粮山路以西82,960.00工业用地出让2070/3/26

2、已取得的专利

(1)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15项发明专利及39项实用新型专利、清华大学独占许可19项发明专利、美国知识产权局授权3项发明专利、日本特许厅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发明专利、韩国知识产权局授权2项发明专利、中国台湾知识产权局1件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期限国家
1天奈科技一种石墨烯复合锑化钴基方钴矿热电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210410304.62012/10/2420年中国
2天奈科技碳纳米管改性的电池负极发明ZL201210494925.72012/11/2820年中国
3天奈低比表面积碳纳米发明ZL201210584369.22012/12/3120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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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期限国家
科技管磷酸盐类嵌锂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4天奈科技尖晶石型钛酸锂类嵌锂碳纳米管电极材料及制备方法发明ZL201310234890.82013/6/1420年中国
5天奈科技水性碳纳米管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310350352.52013/8/1320年中国
6天奈科技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用碳纳米管和石墨烯复配导电浆料发明ZL201410466761.62014/9/1520年中国
7天奈科技一种石墨烯纳米筛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1410514040.82014/9/2920年中国
8天奈科技导热结构及散热装置发明ZL201510549129.22015/8/3120年中国
9天奈科技一种导电浆料及其形成网状碳导热导电网络集流体的方法发明ZL201610522526.52016/7/520年中国
10天奈科技一种高稳定性的石墨烯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710123689.02017/3/320年中国
11天奈科技一种酸洗碳纳米管的干燥方法发明ZL201711394019.92017/12/2120年中国
12天奈科技一种混合气源制备碳纳米管的方法发明ZL201711394933.32017/12/2120年中国
13天奈科技??????????(导热结构及散热装置)发明10-22298102018/3/2220年韩国
14天奈科技一种石墨烯复合浆料的检测方法发明ZL201811643871.X2018/12/2920年中国
15天奈科技一种碳纳米管浆料生产用高效高速篮式分散设备实用新型ZL201620406448.82016/05/0910年中国
16天奈科技碳纳米管导电材料高温纯化用石墨化炉炉体实用新型ZL201620623451.52016/06/2310年中国
17天奈科技一种导电导热的碳管浆料生产用高速棒梢式分散设备实用新型ZL201620628341.82016/06/2310年中国
18天奈科技一种导电导热的碳纳米管浆料制备专用涡旋式分散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606974.92016/06/2110年中国
19天奈科技一种碳纳米管浆料生产用高速棒梢式分散器实用新型ZL201620627894.12016/06/2310年中国
20天奈一种碳纳米管浆料实用ZL201620406446.92016/05/0910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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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期限国家
科技生产用高效涡旋式分散设备新型
21天奈科技一种导电导热的碳管浆料生产用高速盘式分散设备实用新型ZL201620406384.12016/05/0910年中国
22天奈科技一种石墨烯浆料生产用高效磨盘实用新型ZL201620406385.62016/05/0910年中国
23天奈科技一种石墨烯浆料生产用高效磨盘式分散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406382.22016/05/0910年中国
24天奈科技一种导电导热的碳纳米管浆料制备用水冷球磨筒体实用新型ZL201620509828.42016/05/3110年中国
25天奈科技一种导电导热的碳纳米管浆料制备专用水冷球磨设备实用新型ZL201620509829.92016/05/3110年中国
26天奈科技一种碳纳米管生产用双螺杆挤出机的挤出机构实用新型ZL201620509381.02016/05/3110年中国
27天奈科技一种碳纳米管生产用高效双螺杆挤出机实用新型ZL201620509375.52016/05/3110年中国
28天奈科技一种导电导热的碳纳米管浆料专用高效分散设备实用新型ZL201620606975.32016/06/2110年中国
29天奈科技碳纳米管导电材料连续高温纯化设备实用新型ZL201620623448.32016/06/2310年中国
30天奈科技石墨烯粉体制备系统实用新型ZL201721403726.52017/10/2710年中国
31天奈科技导热结构及散热装置实用新型登録第3217691号2016/08/1810年日本
32天奈科技一种双层玻璃反应釜实用新型ZL202020869047.22020/5/2110年中国
33BVI天奈Carbon nanotube based pastes发明US8540902B22011/01/1320年美国
34BVI天奈Measuring moisture in a CNT based fluid or paste发明US9087626B22011/10/3120年美国
35BVI天奈Modified battery anode with carbon nanotubes发明US8568924B22011/11/3020年美国
36BVI天奈电池用电极组合物发明ZL201410776582.22014/12/1520年中国
37BVI天奈導熱結構及散熱裝置发明TW I6902572015/8/3120年中国台湾
38BVI天奈用于电池的电极组合物和形成电池电极的方法发明特许第6857443号2014/12/0820年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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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期限国家
39新纳环保一种NMP溶剂回收专用分离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1312544.62019/08/1410年中国
40新纳环保一种NMP废气回收系统实用新型ZL201921312563.92019/08/1410年中国
41新纳环保一种NMP溶剂的高效回收系统实用新型ZL201921312571.32019/08/1410年中国
42新纳环保一种应用于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的罐装机实用新型ZL201921420808.X2019/08/2910年中国
43新纳环保一种N-甲基吡咯烷酮的回收专用尾气吸收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1420419.72019/08/2910年中国
44新纳环保一种N-甲基吡咯烷酮的回收专用水份仪实用新型ZL201921420418.22019/08/2910年中国
45新纳环保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专用在线取样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1427189.72019/08/3010年中国
46新纳环保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专用氮封阀门组结构实用新型ZL201921427215.62019/08/3010年中国
47新纳环保一种NMP溶剂专用回收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1427234.92019/08/3010年中国
48新纳环保一种应用于N-甲基吡咯烷酮的检测的取样工具实用新型ZL201921444045.22019/09/0210年中国
49新纳环保应用于提取N-甲基吡咯烷酮的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实用新型ZL202021091134.62020/6/1210年中国
50新纳材料一种碳纳米管母粒制备专用高效率乳化泵实用新型ZL202021160665.62020/6/1910年中国
51新纳材料一种碳纳米管母粒制备专用离心设备实用新型ZL202021206271.X2020/6/2410年中国
52新纳材料用于碳纳米管母粒制备的真空烘箱设备实用新型ZL202021206318.22020/6/2410年中国
53新纳材料应用于碳纳米管制备的酸洗成套设备实用新型ZL202021220812.42020/6/2810年中国
54新纳材料用于碳纳米管母粒制备的高性能酸化反应槽结构实用新型ZL20202167313.02020/7/110年中国
55新纳环保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专用臭气处理系统实用新型ZL202021293317.62020/7/310年中国
56天奈科技一种高导电型碳导电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2010792085.72020/8/820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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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期限国家
57新纳材料应用于碳纳米管母粒制备的高速分散机实用新型ZL202021167364.62020/6/2210年中国
58新纳材料一种碳纳米管母粒制备专用干燥箱实用新型ZL202021349805.42020/7/1010年中国
59新纳材料一种碳纳米管母粒制备专用高效除杂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1275255.62020/7/110年中国
60新纳环保一种用于提取N-甲基吡咯烷酮的污泥处理系统实用新型ZL202021031162.92020/6/810年中国
61新纳材料应用于碳纳米管母粒制备的混合研磨工装实用新型ZL202021363611.X2020/7/1310年中国
62BVI天奈ELECTRODE COMPOSITION FOR BATTERY发明10-23055092014/11/2420年韩国

发行人拥有的上述专利权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亦未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专利。

(2)独占许可专利

公司取得清华大学独占许可的专利具体如下:

序号名称申请日授权号国家
1一种流化床连续化制备碳纳米管的方法及其反应装置注2001/5/25ZL01118349.7中国
2一种流化床连续化制备碳纳米管的方法及其反应装置(美国PCT专利)2003/11/24US7563427B2美国
3一种流化床连续化制备碳纳米管的方法及其反应装置(日本PCT专利)2002/1/29JP3878555B2日本
4一种流化床连续化制备碳纳米管的方法及其反应装置(欧洲PCT专利)2002/1/29EP1391425B1欧洲
5一种用于合成碳纳米细管的铁系催化剂的制备方法2002/1/18ZL02100709.8中国
6一种利用外力破碎液洗纯化细长碳纳米管的方法2002/4/19ZL02117419.9中国
7一种利用真空高温纯化碳纳米管的方法2003/3/21ZL03120818.5中国
8碳纳米管的纯化方法及其装置2003/7/18ZL03150121.4中国
9一种含碳纳米管的导电纤维及其制备方法2004/4/16ZL200410033773.6中国
10一种含碳纳米管复合涂层型吸波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05/1/14ZL200510011177.2中国
11一种大批量制备超长碳纳米管阵列的2005/7/1ZL200510012067.8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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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申请日授权号国家
1一种流化床连续化制备碳纳米管的方法及其反应装置注2001/5/25ZL01118349.7中国
方法
12一种制备单壁或双壁碳纳米管的负载型催化剂的制备方法2005/9/30ZL200510086543.0中国
13气凝胶碳纳米管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06/6/23ZL200610089385.9中国
14一种超长定向的碳纳米管丝/薄膜及其制备方法2006/11/10ZL200610114426.5中国
15一种碳纳米管阵列/层状材料复合物及其制备方法2007/6/15ZL200710118931.1中国
16连续化生产碳纳米管的方法及装置2007/4/18ZL200710098478.2中国
17专利16的美国PCT专利2008/4/18US7993594B2美国
18一种在颗粒内表面制备碳纳米管阵列的方法2008/9/5ZL200810119670.X中国
19一种基于氧化处理分离碳纳米管阵列与基板的方法2008/9/5ZL200810119666.3中国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发明专利已于2021年5月24日超出专利权保护期限。在获得上述专利的独占许可后,公司通过对专利的针对性研究,将相关技术方法改进优化,提升公司技术开发能力。上述专利对现阶段公司的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也不对这些专利存在重大依赖情形。

3、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46项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注册 证号注册 类别取得方式有效期限国家
1BVI天奈94824401继受取得2012/8/21-2022/8/20中国
2BVI天奈948241335继受取得2014/1/21-2024/1/20中国
3BVI天奈55186891.9.40原始取得2018/7/17-2028/7/16美国
4BVI天奈591209335.42原始取得2019/11/19-2029/11/18美国
5BVI天奈T61617181.9.35.40原始取得2019/7/12-2029/7/11日本
6BVI天奈40-15590561.35.40原始取得2019/12/31-2029/12/30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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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注册 证号注册 类别取得方式有效期限国家
7BVI天奈0179153931.9.35.40.42原始取得2018/6/8-2028/6/8欧盟
8BVI天奈58462281.9.40原始取得2019/8/27-2029/8/26美国
9BVI天奈94824921继受取得2012/6/7-2032/6/6中国
10BVI天奈948247735继受取得2012/6/7-2032/6/6中国
11BVI天奈T62763911.40.42原始取得2020/8/4-2030/8/3日本
12BVI天奈40-15861421原始取得2020/3/13-2030/3/12韩国
13BVI天奈0180656931.40.42原始取得2019/5/16-2029/5/16欧盟
14BVI天奈40-158614340原始取得2020/3/13-2030/3/12韩国
15BVI天奈40-161078042原始取得2020/6/1-2030/5/31韩国
16天奈科技371318011继受取得2020/01/28-2030/01/27中国
17天奈科技427510312原始取得2020/11/28-2030/11/27中国
18天奈科技427434243原始取得2020/9/14-2030/9/13中国
19天奈科技371125794继受取得2019/11/21-2029/11/20中国
20天奈科技425952554继受取得2020/9/7-2030/9/6中国
21天奈科技371125757继受取得2019/12/14-2029/12/13中国
22天奈科技425406567继受取得2020/8/21-2030/8/20中国
23天奈科技427487858原始取得2020/9/21-2030/9/20中国
24天奈科技425468169继受取得2020/9/7-2030/9/6中国
25天奈科技4275147110原始取得2020/9/14-2030/9/13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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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注册 证号注册 类别取得方式有效期限国家
26天奈科技4253714111继受取得2020/8/21-2030/8/20中国
27天奈科技4274715212原始取得2020/9/21-2030/9/20中国
28天奈科技4275239413原始取得2020/9/14-2030/9/13中国
29天奈科技4275352115原始取得2020/9/14-2030/9/13中国
30天奈科技4275931016原始取得2020/9/14-2030/9/13中国
31天奈科技3711831517继受取得2020/1/28-2030/1/27中国
32天奈科技4274758121原始取得2020/9/21-2030/9/20中国
33天奈科技4274455128原始取得2020/9/21-2030/9/20中国
34天奈科技4275391931原始取得2020/9/14-2030/9/13中国
35天奈科技4276283936原始取得2020/9/14-2030/9/13中国
36天奈科技4275700337原始取得2020/9/14-2030/9/13中国
37天奈科技4276537139原始取得2020/11/28-2030/11/27中国
38天奈科技4276509940原始取得2020/9/21-2030/9/20中国
39天奈科技4275085741原始取得2020/9/14-2030/9/13中国
40天奈科技3711832843继受取得2019/12/14-2029/12/13中国
41天奈科技4277309344原始取得2020/11/28-2030/11/27中国
42天奈科技4275242245原始取得2020/9/14-2030/9/13中国
43天奈科技475492192原始取得2021/4/7-2031/4/6中国
44天奈科技486562791原始取得2021/6/7-2031/6/6中国
45天奈科技519111562原始取得2021/7/28-2031/7/27中国
46天奈科技519124492原始取得2021/8/14-2031/8/13中国

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到期后均可续展,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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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亦未许可他人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8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著作权人登记号软件名称取得方式首次发表 日期
1天奈科技2020SR0890991反应器温度监控管理系统软件V1.0受让取得2011/5/13
2天奈科技2020SR0890971预混分散工艺参数数据采集软件V1.0受让取得2011/5/19
3天奈科技2020SR0890978催化剂加料量精确测量系统软件V1.0受让取得2011/5/20
4天奈科技2020SR0890998碳纳米管分散工艺系统管理软件V1.0受让取得2011/5/27
5天奈科技2020SR0891005碳纳米管给料量测量系统软件V1.0受让取得2011/6/22
6天奈科技2020SR0890984导电浆料性能检测系统软件V1.0受让取得2011/7/4
7天奈科技2020SR0891011产品灌装精确秤量系统软件V1.0受让取得2011/7/7
8天奈科技2020SR1255201氢气流量数据测试系统软件V1.0原始取得2020/7/10

十一、公司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的情形。

十二、公司上市以来的重大重组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自上市以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十三、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拥有1家境外全资子公司,即BVI天奈。BVI天奈主要资产是持有专利及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尚未在海外有实际生产经营。

报告期内,BVI天奈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资产总额4,739.623,201.962,690.012,195.86
负债总额63.173.191.631,37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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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净资产4,676.453,198.772,689.28823.22
营业收入1,829.15929.852,131.01659.05
净利润1,493.05612.901,791.10362.18

注:BVI天奈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由天健所在出具合并审计报告时进行审计。

十四、公司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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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4、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审核意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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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实际分红情况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3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858,116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155,710.59元(含税)。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0,088,221.58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2%。2020年7月9日,公司已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858,1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30,068.12元(含税)。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7,252,234.20元,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13%。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25.2211,008.826,758.49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623.013,315.57-
现金分红金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3%30.12%-

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合计1,623.01万元)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21年6月18日实施完毕。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

十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行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发行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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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及相关主体受到处罚情况

2016年佳英特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报,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镇开简罚【2019】7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对此行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已足额缴纳。该行为发生在发行人收购佳英特之前,且违法行为较为轻微,相应罚款金额较低,同时税务主管部门已就报告期内新纳材料的税收合规情况出具证明,认定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021年3月31日,镇江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苏镇)应急罚〔202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因发行人成品库二层有2吨硝酸铝未存放在危化品专用仓库,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给予发行人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镇江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2月24日出具的(苏镇)应急现决〔2021〕1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因发行人催化剂生产车间,危化品硝酸铁、硝酸铝、浓度32%氢氧化钠溶液未按照规定存放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4号成品库2楼存放的2吨硝酸铝未存放在危化品专用仓库,镇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作出“当场予以纠正”的现场处理决定。根据镇江市应急管理局同日出具的(苏镇)应急复查〔2021〕12号《整改复查意见书》,复查当日,发行人已将催化剂生产车间堆放的硝酸铁、硝酸铝、浓度32%氢氧化钠溶液从生产现场搬离,并承诺在危化品中间仓库建设完成前现场不再储存,且发行人已将成品库2楼存放的2吨硝酸铝做退货处理,现场不再存放。发行人存在未按照规定存放危化品、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将危化品存放在危化品专用仓库的情形,经镇江市应急管理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当场予以纠正后,当天已落实整改措施并整改完毕,违法行为及其结果均已消除,违法行为显著轻微。

根据镇江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苏镇)应急罚〔202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镇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发行人给予责令改正并处5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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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不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如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江市应急管理局仅对发行人作出略高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法定最低罚款额的行政罚款,罚款金额较小,该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镇江市应急管理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亦未将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发行人已如期主动缴纳了罚款。发行人于2021年4月19日取得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也未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过该局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21年9月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武税一简罚〔2021〕2090号),因常州天奈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对印花税(购销合同)按期进行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常州天奈处以人民币50元的罚款并限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截至本募集书签署日,常州天奈已如期改正并缴纳罚款。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修订)问题4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有关罚款金额较小,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有关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故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构成实质障碍。

除此之外,公司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相关主管机关的处罚。

1-1-120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以及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郑涛、张美杰、严燕以及蔡永略四人。上述四人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支配公司22.7769%股份的表决权。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以及佳茂杰科技。其中,新奈智汇及新奈众诚为郑涛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新奈联享为严燕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佳茂杰科技为严燕控制的企业、新奈共成为蔡永略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

此外,郑涛和蔡永略分别持有镇江新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75%和25%的股份,该公司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履行承诺而专门设立用来处置发行人客户坚瑞沃能的抵债汽车的公司,主要业务为汽车销售;张美杰及其配偶持有ZengCapital100%股份,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房产出租与房产投资;郑涛持有常州硅源新能材料有限公司25.46%的股份,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不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控制其他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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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也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本人/本企业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本人/本企业如拟出售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本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人/本企业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6、本人/本企业将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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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本企业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本承诺函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有效。”

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之相关内容,未发生同业竞争情况,不存在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

四、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主要有以下自然人和法人: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郑涛、张美杰、严燕以及蔡永略四人,上述四人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支配公司

22.7769%股份的表决权,具体如下:

姓名公司职务直接持有股份的表决权比例间接控制股份的表决权比例合计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
郑涛董事长、总经理10.1265%5.1572%15.2836%
严燕董事、副总经理-1.2942%1.2942%
蔡永略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4.1478%4.1478%
张美杰董事、副总经理2.0513%-2.0513%
合计12.1778%10.5992%22.7769%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以及佳茂杰科技。其中,新奈智汇及新奈众诚为郑涛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新奈联享为严燕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佳茂杰科技为严燕控制的企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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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共成为蔡永略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郑涛23,479,00210.1265%
2新奈共成9,616,9754.1478%
3新奈智汇9,023,3003.8917%
4张美杰4,756,1692.0513%
5新奈众诚2,934,0241.2654%
6新奈联享2,117,8890.9134%
7佳茂杰科技882,8380.3808%
合计52,810,19722.7769%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新奈智汇郑涛控制的企业
2新奈众诚
3新奈联享严燕控制的企业
4佳茂杰科技
5Zeng Capital张美杰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
6新奈共成蔡永略控制的企业
7镇江新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涛(持股75%)和蔡永略(持股25%)控制的企业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参股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或参股的公司如下: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1新纳材料全资子公司
2常州天奈全资子公司
3新纳环保控股子公司,持股67.81%
4BVI天奈全资子公司
5新纳研发BVI天奈全资子公司、公司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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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天奈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7深圳天奈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8江南石墨烯发行人持股2%的参股公司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东,和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佳茂杰科技为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2.78%股份。此外,叶亚文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也是公司的关联方。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以及佳茂杰科技。其中,新奈智汇及新奈众诚为郑涛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新奈联享为严燕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佳茂杰科技为严燕控制的企业、新奈共成为蔡永略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

(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职务姓名
董事长、总经理郑涛
董事任昭铭
董事姜世明
董事、副总经理严燕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蔡永略
董事、副总经理张美杰
独立董事王欣新
独立董事苏文兵
独立董事于润
监事会主席周艳
监事孙敏
监事蓝茵
副总经理叶亚文
副总经理岳帮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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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七)其他关联方

1、其他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其他关联法人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法人包括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大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任昭铭任董事
Centrillion Technology Holdings Ltd
Applied Biocode Inc
台湾生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RC Sino Green Fund GP,Ltd
GRC Sino Green Partners Limited
2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苏文兵任独立董事
江苏大全凯帆开关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王欣新任独立董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美中嘉和医学技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姜世明任董事
重庆零壹空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加特兰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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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北京百瑞互联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天工工具有限公司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江苏天智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于润任独立董事
6新奈普乐公司副总经理岳帮贤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常州硅源新能材料有限公司郑涛持有25.4615%股份

(八)报告期内,曾经具有上述情形的关联方

根据上述关联方认定标准,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如下:

序号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开曼天奈天奈有限的原控股股东
2佳英特公司关联方Giant Technologies Ltd曾联营的公司
3Peter Gajdo?曾担任发行人董事,2017年12月董事会换届,不再担任董事
4Purneshwar Seegopaul曾担任发行人董事,2017年12月董事会换届,不再担任董事
5Eric Wang曾担任发行人董事,2017年12月董事会换届,不再担任董事
6路昌基曾担任发行人董事,2017年12月董事会换届,不再担任董事
7KPGZ实际控制人郑涛曾控制的公司,于2017年8月注销
8Giant Technologies Ltd实际控制人郑涛曾控制的公司,于2018年2月注销
9Hexagon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实际控制人郑涛曾控制的公司,于2018年1月注销
10New Energy实际控制人严燕曾控制的公司,于2018年8月注销
11Summit One监事蓝茵曾控制的公司,于2017年9月解散
12中金佳泰2017年11月,通过股权受让和增资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13Asset Focus2016年10月21日,通过股权受让及后续增资成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14深圳天奈原发行人子公司,于2020年10月注销
15北京天奈原发行人子公司,于2020年10月注销
16姜伟原发行人董事,于2020年5月辞任
17长春易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姜伟任职董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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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8上海熙香艺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姜伟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19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姜伟任职董事的公司
20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姜伟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21上海悦蓉餐饮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姜伟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22广州泰和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姜伟任职董事的公司
23上海泰和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姜伟任职董事的公司
24重庆零壹空间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姜伟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25天津美道嘉业商贸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姜伟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26牛奎光原发行人董事,于2020年12月任期届满离任
27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28北京纷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29北京小香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30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31九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32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33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34爱奇创投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35西藏爱奇惠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的公司
36创盛视联数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37北京易动纷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38北京商询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39北京舟济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40西藏朗越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41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42北京公瑾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43上海康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的公司
44抖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45九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46重庆简邮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47万科链家(北京)装饰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48西藏知行并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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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49乌镇和谐(桐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经理的公司
50亨得昂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51上海猎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52珠海爱奇道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53珠海欣然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54西藏昱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55西藏睿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56西藏康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57西藏天翊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58西藏降龙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59义乌睿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60西藏雅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61西藏擎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62西藏雅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63帝亚一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64杭州数澜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65西藏安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66珠海爱奇共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67西藏锦坤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68西藏景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69西藏琦玮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70西藏方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71西藏羽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72珠海鸿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73珠海鸿飞恒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1-1-129

序号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74珠海恒益鸿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75西藏旻昊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76西藏澜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77西藏雅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78西藏璟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79西藏健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80西藏越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
81西藏智造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82北京灵智优诺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83和谐卓睿(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84北京和谐景顺咨询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监事的公司
85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86深圳市加推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87北京顺和同信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88天津书生云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89猎上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90上海酷家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91杭州云家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92杭州群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93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94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95深圳越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公司
96深圳和谐超越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公司
97深圳精创智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公司
98北京闪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99北京轻舟智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00Facishare Co.,Ltd.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01Best Assistant Education Online Limited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02Lean Cloud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1-1-130

序号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03Fraudmetrix Inc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04Teambition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105Hunter On Group Limited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06Taou Group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07ZEGO Inc.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108Exacloud Limited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09We Cash Holdings Ltd.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10Dew Mobile,Inc.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11EMIC Net Technology Ltd.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12Loop Now Technologies, Inc.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113Kingsoft Cloud Holdings Limited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14BCOMMERCE HOLDINGS INC.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15Xiaocai Technology Limited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16HoloNet Security, Inc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17SenseTime Group Inc.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18Tongbanjie Software Co., Ltd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19Relx Inc.原发行人董事牛奎光任职董事的公司
120严格原发行人董事,于2021年4月6日辞任
121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严格任职董事的公司
122上海悦蓉餐饮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严格任职董事的公司
123天津美道嘉业商贸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严格任职董事的公司
124上海熙香艺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严格任职董事的公司
125北京百瑞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严格任职董事的公司
126澳斯康生物制药(南通)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严格任职董事的公司
127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严格任职董事的公司
128南京高光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原发行人董事严格任职董事的公司
129刘东锋原发行人监事会主席,于2020年12月任期届满离任
130中欣重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欣新曾任职董事长的公司
131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王欣新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132Revolution Fibres Limited公司董事任昭铭曾任职董事的公司
133达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任昭铭曾任职副董事长的公司
13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苏文兵曾任董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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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35江苏河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苏文兵曾任董事的公司

五、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629.55750.23688.36684.53

2、向关联方租赁厂房

报告期内,公司因业务发展较快,自有房产不能及时满足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所需,存在向关联方新纳材料租赁厂房及支付水电费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新纳 材料厂房租赁费---58.04
水电费---318.13

注:2018年9月,公司完成收购新纳材料全部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故2018年关联交易按1-8月统计。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收购新纳材料100%股权

2018年4月12日和2018年5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收购镇江佳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收购镇江佳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2018年5月9日,公司与江苏今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江苏今创同意将其持有新纳材料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天奈科技,股权转让款为8,504.51万元。

2018年3月8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新纳材料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1010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纳材料100%股权账面价值为2,785.41万

1-1-132

元,评估值为8,853.61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新纳材料100%股权作价8,504.51万元。

2、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为了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涛、严燕、张美杰及蔡永略在公司首次发行并上市时出具的承诺,天奈科技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镇江新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售电动大巴车的议案》,根据公司和镇江新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同意将公司13辆抵债电动大巴车以人民币3,229,785.23元(不含税价为2,858,217.02元)出售给公司关联法人镇江新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9年12月收到相关款项。

(三)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纳材料、控股子公司新纳环保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事项经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事项。

(四)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内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1年9月30日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其他应付款蔡永略-1.68-2.86
蓝茵-3.393.838.76
郑涛--5.12-
叶亚文-0.661.27-

1-1-133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1年9月30日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张美杰--7.69-
严燕-1.63-
合计-7.3617.9111.62

(五)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1、2019年2月21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2016年-2018年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真实,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镇江新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售电动大巴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与镇江新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事项,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遵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1-1-134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现金流量;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募集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天健审【2019】8498号(包含2018年度报告)”、“天健审【2020】3768号(2019年度报告)”及“天健审【2021】1488号(2020年度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基于对公司业务性质及规模的考虑,公司在本节披露的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标准为利润总额的5%,或者金额虽未达到利润总额的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1-1-135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32,535,518.67196,712,465.74201,347,205.1395,795,710.41
交易性金融资产515,838,394.23779,450,879.72834,324,026.4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40,890,687.60175,073,786.6495,778,033.12178,427,997.44
其中:应收票据60,057,926.9337,462,275.1715,947,175.39102,454,283.42
应收账款280,832,760.67137,611,511.4779,830,857.7375,973,714.02
应收款项融资206,516,674.7488,077,502.7870,142,655.65-
预付款项62,972,269.416,305,669.162,056,909.092,034,956.63
其他应收款1,473,853.901,284,233.751,779,930.015,172,578.96
存货105,060,455.3754,989,530.6668,841,838.5053,468,159.20
其他流动资产8,516,391.849,237,965.9213,489,286.95129,990,747.50
流动资产合计1,573,804,245.761,311,132,034.371,287,759,884.87464,890,150.1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00,000.00300,000.00300,000.00-
长期应收款12,006,765.2215,659,654.1521,053,770.64-
固定资产382,945,173.94254,840,785.71250,339,083.95240,794,707.21
在建工程364,894,391.17142,568,414.1981,166,779.4533,514,903.21
使用权资产5,265,731.53---
无形资产149,213,546.86152,185,126.9798,540,082.7650,905,833.87
长期待摊费用328,724.14451,995.79616,357.99780,720.19
递延所得税资产7,108,715.983,807,117.552,085,336.2511,577,796.56
其他非流动资产--600,000.0048,0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922,063,048.84569,813,094.36454,701,411.04385,873,961.04
资产总计2,495,867,294.601,880,945,128.731,742,461,295.91850,764,111.1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0,038,888.8813,015,551.253,003,987.5055,000,000.00

1-1-136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64,274,064.6696,210,676.2558,882,732.6980,471,966.83
其中:应付票据285,239,330.6232,504,125.8720,359,595.363,010,096.54
应付账款179,034,734.0463,706,550.3838,523,137.3377,461,870.29
预收款项--827,771.8914,014,420.20
合同负债7,104,111.421,394,347.38--
应付职工薪酬7,939,380.985,017,098.954,358,076.423,662,331.08
应交税费30,591,895.9914,399,831.367,666,681.083,792,939.50
其他应付款838,559.472,910,092.861,737,249.2340,470,884.58
其中:应付利息--73,625.00
其他应付款838,559.472,910,092.861,737,249.2340,397,259.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02,638.8812,020,900.0012,020,900.00-
其他流动负债923,534.49181,265.16--
流动负债合计553,713,074.77145,149,763.2188,497,398.81197,412,542.1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7,022,430.5624,041,800.0036,062,700.00-
租赁负债5,349,266.37---
递延所得税负债31,996,288.91637,188.63914,637.28-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970,209.8729,955,798.3722,282,750.1910,540,369.81
非流动负债合计55,338,195.7154,634,787.0059,260,087.4710,540,369.81
负债合计609,051,270.48199,784,550.21147,757,486.28207,952,912.00
股东权益:
股本231,858,116.00231,858,116.00231,858,116.00173,893,587.00
资本公积金1,242,088,917.871,223,400,553.551,217,300,443.25441,660,032.28
其它综合收益-648,540.33-494,783.77539,205.54127,261.05
盈余公积金22,045,115.4122,045,115.4112,086,306.372,397,033.37
未分配利润371,393,858.24183,901,746.35119,764,031.7819,365,083.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866,737,467.191,660,710,747.541,581,548,102.94637,442,996.90
少数股东权益20,078,556.9320,449,830.9813,155,706.695,368,202.28
所有者权益合计1,886,816,024.121,681,160,578.521,594,703,809.63642,811,199.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495,867,294.601,880,945,128.731,742,461,295.91850,764,111.18

1-1-13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911,704,038.95471,946,419.45386,429,982.87327,594,935.63
其中:营业收入911,704,038.95471,946,419.45386,429,982.87327,594,935.63
二、营业总成本695,231,664.87375,299,584.51273,039,972.08248,211,669.00
营业成本598,234,798.70287,511,956.80201,743,387.42195,405,971.03
税金及附加5,404,321.075,856,473.284,314,005.923,612,616.51
销售费用19,117,262.8316,909,697.3714,768,252.3211,925,570.86
管理费用43,539,740.4834,659,264.4728,281,011.9720,564,135.80
研发费用33,355,067.7528,177,544.2721,324,767.9016,402,851.77
财务费用-4,419,525.962,184,648.322,608,546.55300,523.03
其中:利息费用-3,195,276.533,321,910.644,668,328.712,271,447.44
减:利息收入1,623,791.781,624,136.122,290,658.432,229,128.67
加:其他收益2,770,279.203,135,970.3910,145,764.022,683,748.02
投资净收益16,520,571.5932,792,750.023,289,792.45344,941.09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821,298.06-1,495,096.404,772,192.57-
资产减值损失----4,398,793.98
信用减值损失-5,456,508.76-7,086,937.29-3,867,416.82-
资产处置收益---4,683,053.7518,086.21
三、营业利润232,128,014.17123,993,521.66123,047,289.2678,031,247.97
加:营业外收入4,813,293.0453,660.003,020,000.0012,931.03
减:营业外支出696,628.921,114,681.6911,883.3741,850.46
四、利润总额236,244,678.29122,932,499.97126,055,405.8978,002,328.54
减:所得税32,893,772.3316,324,336.3916,179,679.9010,549,261.41
五、净利润203,350,905.96106,608,163.58109,875,725.9967,453,067.13
持续经营净利润203,350,905.96106,608,163.58109,875,725.99-
减:少数股东损益-371,274.05-644,070.62-212,495.59-131,797.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3,722,180.01107,252,234.20110,088,221.5867,584,864.85
加:其他综合收益-153,756.56-1,033,989.31411,944.49314,127.26
六、综合收益总额203,197,149.40105,574,174.27110,287,670.4867,767,194.39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71,274.05-644,070.62-212,495.59-131,797.7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203,568,423.45106,218,244.89110,500,166.0767,898,992.11

1-1-138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0.880.460.580.40
稀释每股收益0.880.460.580.4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94,182,982.26222,940,012.65270,152,161.38185,110,319.17
收到的税费返还--182,099.0510,458.4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221,585.3716,902,560.2339,597,335.5232,656,713.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7,404,567.63239,842,572.88309,931,595.95217,777,491.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51,703,697.0455,777,139.3884,908,165.20164,662,397.6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2,762,674.1549,769,761.0146,501,564.8541,918,402.35
支付的各项税费57,111,948.0033,436,327.2632,019,448.0731,391,158.7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564,864.8736,052,260.3932,818,697.3236,696,463.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0,143,184.06175,035,488.04196,247,875.44274,668,422.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261,383.5764,807,084.84113,683,720.51-56,890,931.1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708,630,000.002,048,727,361.75269,731,22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6,520,571.5929,762,626.143,289,792.45344,941.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5,731,763.334,500,630.007,216,023.1945,057.2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366,330.186,851,570.005,000,000.003,929,705.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40,248,665.102,089,842,187.89285,237,035.644,319,704.1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10,091,043.25127,562,749.0573,145,195.8564,234,556.49

1-1-139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1,443,196,216.451,992,319,187.571,004,283,053.8595,3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9,808,435.4035,063,949.5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441,503.098,346,570.005,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53,287,259.702,134,323,439.711,095,583,255.10199,598,506.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961,405.40-44,481,251.82-810,346,219.46-195,278,801.8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8,500,000.00935,432,464.0044,489,039.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8,500,000.008,000,000.005,5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3,000,000.0020,000,000.0063,000,000.0055,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93,551.87-4,707,900.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6,593,551.8728,500,000.001,003,140,364.5299,489,039.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3,078,251.2522,000,000.0067,000,000.0051,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2,994,071.6336,486,957.484,758,066.212,106,233.3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8,478,182.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6,072,322.8858,486,957.48200,236,248.4053,106,233.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1,228.99-29,986,957.48802,904,116.1246,382,805.6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38,946.80-1,315,544.22255,454.73755,211.0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4,505,071.16-10,976,668.68106,497,071.90-205,031,716.31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0,112,463.63191,089,132.3184,592,060.41289,623,776.7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04,617,534.79180,112,463.63191,089,132.3184,592,060.41

1-1-140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57,718,812.36155,014,309.13122,067,577.4346,522,622.84
交易性金融资产353,783,886.89437,994,597.38504,214,169.0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44,354,164.22175,073,786.6486,380,450.57178,427,997.44
其中:应收票据60,057,926.9337,462,275.176,549,592.84102,454,283.42
应收账款284,296,237.29137,611,511.4779,830,857.7375,973,714.02
应收款项融资184,497,697.9878,583,048.4270,142,655.65-
预付款项48,547,259.915,048,120.301,999,042.501,514,126.51
其他应收款82,929,267.8451,805,268.5058,138,065.6740,957,595.92
存货101,288,401.3054,382,109.4268,841,838.5053,468,159.20
其他流动资产--8,222,718.85126,982,414.28
流动资产合计1,273,119,490.50957,901,239.79920,006,518.25447,872,916.1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00,000.00300,000.00300,000.00-
长期应收款12,006,765.2215,659,654.1521,053,770.64-
长期股权投资550,508,403.45550,508,403.45558,045,119.43164,794,419.43
固定资产246,314,494.47176,675,150.72179,600,158.50166,790,175.61
在建工程244,358,191.7560,757,636.3729,250,698.8529,169,572.59
使用权资产4,666,794.02---
无形资产70,084,262.8271,062,470.6514,622,583.1611,156,829.11
长期待摊费用328,724.14451,995.79616,357.99780,720.19
递延所得税资产7,098,658.883,807,117.551,961,683.8511,577,796.56
其他非流动资产--600,000.003,0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135,666,294.75879,222,428.68806,050,372.42387,569,513.49
资产总计2,408,785,785.251,837,123,668.471,726,056,890.67835,442,429.6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0,038,888.8813,015,551.253,003,987.5055,000,000.00

1-1-141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29,167,835.0398,342,257.4865,843,506.9192,487,940.31
其中:应付票据243,582,489.6523,072,133.3914,655,225.363,010,096.54
应付账款185,585,345.3875,270,124.0951,188,281.5589,477,843.77
预收款项--827,771.89288,020.20
合同负债7,104,111.421,394,347.38--
应付职工薪酬6,553,360.404,383,427.624,097,071.373,540,458.73
应交税费30,161,636.5714,049,815.747,237,550.223,577,699.15
其他应付款6,828,489.837,443,842.5814,212,186.6140,454,761.7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02,638.8812,020,900.0012,020,900.00-
其他流动负债923,534.49181,265.16--
流动负债合计522,780,495.50150,831,407.21107,242,974.50195,348,880.1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7,022,430.5624,041,800.0036,062,700.00-
租赁负债4,750,328.86---
递延所得税负债31,996,288.91273,128.14417,616.28-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456,583.0329,955,798.3722,282,750.1910,540,369.81
非流动负债合计54,225,631.3654,270,726.5158,763,066.4710,540,369.81
负债合计577,006,126.86205,102,133.72166,006,040.97205,889,249.98
股东权益:
股本231,858,116.00231,858,116.00231,858,116.00173,893,587.00
资本公积金1,231,556,339.531,212,867,975.211,207,329,670.00431,689,259.03
盈余公积金22,045,115.4122,045,115.4112,086,306.372,397,033.37
未分配利润346,320,087.45165,250,328.13108,776,757.3321,573,300.30
所有者权益合计1,831,779,658.391,632,021,534.751,560,050,849.70629,553,179.7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408,785,785.251,837,123,668.471,726,056,890.67835,442,429.68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927,408,747.68471,946,419.45372,590,582.87327,594,935.63
其中:营业收入927,408,747.68471,946,419.45372,590,582.87327,594,935.63
二、营业总成本711,483,527.35373,302,404.83273,741,440.16249,539,188.51

1-1-142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成本610,080,586.98288,366,119.60203,813,640.78195,529,376.50
税金及附加4,149,488.784,428,252.712,886,835.063,178,277.77
销售费用19,117,262.8316,909,697.3714,768,252.3211,925,570.86
管理费用51,969,955.6934,104,747.4527,159,229.9821,729,075.07
研发费用30,846,271.5027,164,557.007.6921,985,246.0716,986,223.90
财务费用-4,680,038.432,329,030.013,128,235.95190,664.41
其中:利息费用-3,195,276.533,321,910.644,668,328.712,271,447.44
减:利息收入1,224,095.011,067,709.041,704,437.372,157,764.43
加:其他收益2,769,385.613,134,035.8510,140,933.082,543,748.02
投资净收益10,402,053.2922,628,227.383,227,972.79344,941.09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223,032.65-963,254.322,784,108.56-
资产减值损失----6,355,552.32
信用减值损失-5,090,108.33-7,247,171.80-3,514,307.24-
资产处置收益---4,683,053.7518,086.21
三、营业利润225,229,583.55116,195,851.73106,804,796.1574,606,970.12
加:营业外收入4,624,988.6851,260.003,000,000.0012,931.03
减:营业外支出696,533.921,054,183.1211,505.1141,642.74
四、利润总额229,158,038.31115,192,928.61109,793,291.0474,578,258.41
减:所得税31,858,210.8715,604,838.1815,125,516.3410,544,269.21
五、净利润197,299,827.4499,588,090.4394,667,774.7064,033,989.20
持续经营净利润197,299,827.4499,588,090.4394,667,774.7064,033,989.20
六、综合收益总额197,299,827.4499,588,090.4394,667,774.7064,033,989.20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24,613,953.01212,397,719.83268,274,792.19184,195,901.68
收到的税费返还-182,099.0510,458.4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401,229.1715,124,790.3338,022,399.6332,461,909.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6,015,182.18227,522,510.16306,479,290.87216,668,269.53

1-1-143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56,882,618.7755,404,255.5989,750,690.46163,566,130.0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2,614,384.5245,174,366.0043,984,116.7939,624,851.40
支付的各项税费54,905,264.3531,042,512.7329,953,969.7631,079,934.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2,403,975.1335,769,333.2034,608,307.5335,686,640.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26,806,242.77167,390,467.52198,297,084.54269,957,557.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08,939.4160,132,042.64108,182,206.33-53,289,287.6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18,630,000.001,355,486,441.26256,731,22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402,053.2918,870,597.733,227,972.79344,941.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5,731,763.334,500,630.007,214,955.2345,057.2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50,254.6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471,636.9711,793,467.813,045,055.933,929,705.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53,235,453.591,390,801,391.49270,219,203.954,319,704.1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33,668,503.7889,638,122.7432,728,881.2359,899,964.04
投资支付的现金933,196,256.861,288,955,545.641,056,411,980.5295,3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9,808,435.4045,301,729.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86,914.949,419,389.595,537,095.3812,536,404.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71,951,675.581,388,013,057.971,104,486,392.53213,038,097.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716,221.992,788,333.52-834,267,188.58-208,718,393.1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927,432,464.0038,989,039.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3,000,000.0020,000,000.0063,000,000.0055,000,000.00

1-1-144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524,900.0018,162,844.5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3,000,000.0026,524,900.001,008,595,308.5993,989,039.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3,078,251.2522,000,000.0067,000,000.0051,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2,997,686.4136,486,957.484,758,066.212,106,233.3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08,671.77128,478,182.1924,756,244.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6,075,937.6659,095,629.25200,236,248.4077,862,477.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75,937.66-32,570,729.25808,359,060.1916,126,561.6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496,794.58-17,222.02-79,176.17122,011.5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086,425.6630,332,424.8982,194,901.77-245,759,107.57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7,846,299.50117,513,874.6135,318,972.84281,078,080.4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5,759,873.84147,846,299.50117,513,874.6135,318,972.84

三、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1年9月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BVI天奈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研究开发100.00
常州天奈江苏常州江苏常州生产制造100.00
新纳材料江苏镇江江苏镇江生产制造100.00

1-1-145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新纳环保江苏镇江江苏镇江生产制造67.81
新纳研发江苏镇江江苏镇江研究开发100.00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说明

1、2021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1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2、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0年10月,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天奈及深圳天奈,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4、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8年5月,江苏今创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江苏今创同意将其持有新纳材料100%股权转让给公司。2018年9月13日,公司支付了部分股权款,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并取得对新纳材料的实质控制权。2018年9月13日起,公司将新纳材料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2018年6月,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天奈。深圳天奈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纳米材料(纳米碳管、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及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提供本公司技术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不含小轿车)及其零配件销售和服务。公司自深圳天奈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018年10月,公司与自然人夏荣华、李亚东、向君投资设立了新纳环保。新纳环保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认缴75%股份。新纳环保经营范围为环保材料的研发;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再生资源的技术研发及综合利用;化工原料、化工溶剂、化工助剂(均不含危险品)的回收加工及销售,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自新纳环保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1-146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项目2021年1-9月/2021年9月30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849.0314.552.35
速动比率(倍)2.658.6513.772.08
资产负债率(%)24.4010.628.4824.4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3.9511.169.6224.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5.383.893.473.10
存货周转率(次/年)9.674.643.304.0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160.280.49-0.3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54-0.050.46-1.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8.057.166.823.6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665.975.525.01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数;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0、2021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1-1-147

项目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1-9月11.560.880.88
2020年6.630.460.46
2019年12.230.580.58
2018年11.640.40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1-9月9.980.760.76
2020年4.720.330.33
2019年10.670.510.51
2018年11.190.380.38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

ROE=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当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当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当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当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当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当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当期缩股数;M0当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他字母指代的意义同本注释“2、基本每股收益”中各字母的意义。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1-1-148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77,470.33-114,681.69-4,694,695.76-10,825.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060,679.203,118,512.8913,197,719.622,683,748.02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344,941.09
债务重组损益3,030,123.8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8,341,869.6528,267,529.748,061,985.0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600,000.00950,000.00230,552.8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5,865.55-946,340.0019,758.64-8.22
小计19,206,345.6334,305,144.8216,815,320.333,017,855.89
减:所得税费用-3,667,462.793,467,230.502,708,890.24431,709.54
少数股东损益-60,763.517,301.4615,476.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7,830,986.6730,830,612.8614,090,953.292,586,146.35

注:2018-2020年非经常性损益相关数据引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951号),2021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及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增加258.61万元、增加1,409.10万元、增加3,083.06万元和增加2,783.10万元。

1-1-149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1、2018年度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及金额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

2、2019年度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

1-1-150

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78,427,997.44应收票据102,454,283.42
应收账款75,973,714.0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80,471,966.83应付票据3,010,096.54
应付账款77,461,870.29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

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1-151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18-12-31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影响2019-1-1
应收票据102,454,283.42-32,246,162.1370,208,121.29
应收账款75,973,714.0275,973,714.02
应收款项融资32,246,162.1332,246,162.13
交易性金融资产95,000,000.0095,0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129,990,747.50-95,000,000.0034,990,747.5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00,000.00-3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00,000.00300,000.00
盈余公积2,397,033.37222,495.532,619,528.90
未分配利润19,365,083.20-222,495.5319,142,587.67

由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往来款不再计提坏账准备,相应调整减少母公司期初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224,955.33元,同时调整增加母公司期初盈余公积222,495.53元,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002,459.80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坏账准备已抵消,故对合并报表影响为增加期初盈余公积222,495.53元,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222,495.53元。

②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计量类别账面价值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95,795,710.41摊余成本95,795,710.41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102,454,283.42摊余成本70,208,121.2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32,246,162.13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75,973,714.02摊余成本75,973,714.02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5,172,578.96摊余成本5,172,578.96

1-1-152

项目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计量类别账面价值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其他流动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95,000,000.0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95,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00,000.0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00,000.00
短期借款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55,000,000.00摊余成本55,000,000.00
应付票据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3,010,096.54摊余成本3,010,096.54
应付账款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77,461,870.29摊余成本77,461,870.29
其他应付款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40,470,884.58摊余成本40,470,884.58

③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12-31)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1-1)
A、金融资产
a、摊余成本
货币资金95,795,710.4195,795,710.41
应收票据102,454,283.42-32,246,162.1370,208,121.29
应收账款75,973,714.0275,973,714.02
其他应收款5,172,578.965,172,578.9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资产279,396,286.81-32,246,162.13247,150,124.68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95,000,000.0095,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00,000.003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总金融资产95,300,000.0095,300,000.00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1-153

项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12-31)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1-1)
应收款项融资32,246,162.1332,246,162.1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00,000.00-3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95,000,000.00-95,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总金融资产95,300,000.00-63,053,837.8732,246,162.13
B、金融负债
a、摊余成本
短期借款55,000,000.0055,000,000.00
应付票据3,010,096.543,010,096.54
应付账款77,461,870.2977,461,870.29
其他应付款40,470,884.5840,470,884.5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负债175,942,851.41175,942,851.41

④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2018-12-31)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2019-1-1)
应收票据3,695,164.283,695,164.28
应收账款55,619,986.1255,619,986.12
其他应收款366,162.84366,162.84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1-1-154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2020年度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2020年1月1日
预收款项827,771.89-827,771.89
合同负债732,541.50732,541.50
其他流动负债95,230.3995,230.39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2021年1-9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1-1-155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可比数据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使用权资产5,265,731.53
--租赁负债5,265,731.53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 资产157,380.4263.06131,113.2069.71128,775.9973.9046,489.0254.64
非流动资产92,206.3036.9456,981.3130.2945,470.1426.1038,587.4045.36
资产 总计249,586.73100.00188,094.51100.00174,246.13100.0085,076.4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85,076.41万元、174,246.13万元、188,094.51万元和249,586.73万元。公司的资产总额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而呈上升趋势。

1-1-15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46,489.02万元、128,775.99万元、131,113.20万元和157,380.4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64%、73.90%、

69.71%和63.06%。2019年,公司流动资产规模较2018年大幅度增长,主要系当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8,587.40万元、45,470.14万元、56,981.31万元和92,206.3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36%、26.10%、

30.29%和36.94%。公司非流动资产的规模较为稳定,2019年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大幅下降,主要系当年流动资产增长迅速所致。

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3,253.5521.1319,671.2515.0020,134.7215.649,579.5720.61
交易性金融资产51,583.8432.7877,945.0959.4583,432.4064.79--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4,089.0721.6617,507.3813.359,577.807.4417,842.8038.38
其中:应收票据6,005.793.823,746.232.861,594.721.2410,245.4322.04
应收账款28,083.2817.8413,761.1510.507,983.096.207,597.3716.34
应收款项融资20,651.6713.128,807.756.727,014.275.45--
预付款项6,297.234.00630.570.48205.690.16203.500.44
其他应收款147.390.09128.420.10177.990.14517.261.11
存货10,506.056.685,498.954.196,884.185.355,346.8211.50
其他流动资产851.640.54923.800.701,348.931.0512,999.0727.96
流动资产合计157,380.42100.00131,113.20100.00128,775.99100.0046,489.0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报告期内,流动资产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产销规模扩大,销售收入增长形成的经营积累以及2019年公司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1)货币资金

1-1-15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库存资金0.690.0021.080.012.000.011.070.01
银行存款30,460.9591.6017,576.6589.3519,106.9194.908,458.1488.29
其他货币资金2,791.918.402,093.5210.641,025.815.091,120.3711.70
合计33,253.55100.0019,671.25100.0020,134.72100.009,579.57100.00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存出投资款。

报告期各期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579.57万元、20,134.72万元、19,671.25万元和33,253.55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0.61%、15.64%、15.00%和21.13%。伴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扩大,公司销售

现金流入增加,促使公司货币资金整体呈上升趋势。

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8年末增加10,555.15万元,增幅110.18%,主要系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账的影响,2019年末货币资金规模大幅增加所致。2021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规模增加系由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51,583.8477,945.0983,432.40-
其中:短期理财产品51,451.3477,844.5983,432.40-
权益工具投资132.50100.50--
合计51,583.8477,945.0983,432.40-

2019年9月,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到位使得公司资金规模大幅增加。由于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受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影响,因此公司有较大规模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

1-1-158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公司购买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

(3)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4,089.0717,507.389,577.8017,842.80
其中:应收票据6,005.793,746.231,594.7210,245.43
应收账款28,083.2813,761.157,983.097,597.37

①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6,321.89316.106,005.793,943.40197.173,746.23
合计6,321.89316.106,005.793,943.40197.173,746.23
项目2019-12-312018-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银行承兑汇票---3,224.62-3,224.62
商业承兑汇票1,678.6583.931,594.727,390.33369.527,020.81
合计1,678.6583.931,594.7210,614.94369.5210,245.43

报告期内,公司与部分客户采用承兑汇票结算货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的金额分别为10,245.43万元、1,594.72万元、3,746.23万元和6,005.79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应收票据较2018年末减少,主要系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所致,此外,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式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了坏账准备。

1-1-15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票人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005.793,943.401,678.655,390.33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2,000.00
小计6,005.793,943.401,678.657,390.33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主要为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收到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开具的票据,金额为2,000万元,系坚瑞沃能向公司交付的抵债资产,该票据已于2019年2月承兑收回。除申龙客车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全部为应收比亚迪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期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异常情况。

②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30,008.5215,148.379,134.9313,159.37
坏账准备1,925.241,387.221,151.845,562.00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8,083.2813,761.157,983.097,597.37
营业收入91,170.4047,194.6438,643.0032,759.49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23.10%32.10%23.64%40.17%

注:截至2021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597.37万元、7,983.09万元、13,761.15万元和22,062.09万元,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19%、20.66%、

29.16%及23.10%(年化处理),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相应增长。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受到2020年上半年发生疫情及下半年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影响,公司2020年第三、四季度销售收入较同期大幅增加,客户信用期内应收账款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公司应收账款分类情况如下:

1-1-160

A、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分析

种类2021-9-30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万元)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47.171.49447.17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9,561.3498.511,478.075.0028,083.28
合计30,008.52100.001,925.246.4228,083.28
种类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万元)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27.173.48527.17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4,621.2096.52860.045.8813,761.15
合计15,148.37100.001,387.229.1613,761.15
种类2019-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万元)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383.5615.15763.5655.1962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751.3784.85388.285.017,363.09
合计9,134.93100.001,151.8412.617,983.09
种类2018-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万元)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769.4543.845,192.5090.00576.9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389.9256.16369.505.007,020.43
合计13,159.37100.005,562.0042.277,597.37

2018年,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从而计提坏账准备。

a、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龄组合及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1-1-161

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1-9-30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29,561.341,478.075.0014,105.26705.265.00
1-2年--30.00515.94154.7830.00
小计29,561.341,478.075.0014,621.20860.045.88
账龄2019-12-312018-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7,748.52387.435.007,389.92369.505.00
1-2年2.840.8530.00--30.00
小计7,751.37388.285.017,389.92369.505.00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较为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已按会计准则要求及时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客户主要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应收账款质量较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在一年以内,占比分别为

100.00%、99.96%、96.47%和100.00%,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相对较小。

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卡博特注15%10%20%50%80%100%
青岛昊鑫注25%20%50%100%100%100%
德方纳米注35%35%45%70%100%100%
天奈科技5%30%50%100%100%100%

注1:卡博特数据来源于其2017年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注2:青岛昊鑫数据来源于其母公司道氏技术公开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注3:德方纳米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在充分考虑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根据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往的经验,并考虑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制定了谨慎、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严格。

1-1-162

b、报告期内,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2021-9-30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66.58166.58100.00
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247.24247.24100.00
中兴高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3.3533.35100.00
小计447.17447.17100.00
2020-12-31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66.58166.58100.00
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297.24297.24100.00
中兴高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63.3563.35100.00
小计527.17527.17100.00
2019-12-31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41.58221.5891.72
宁波奉化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337.24337.24100.00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注804.74204.7425.44
小计1,383.56763.5655.19
2018-12-31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5,769.455,192.5090.00
小计5,769.455,192.5090.00

注:2019年,公司已将坚瑞沃能确定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核销,金额为4,964.71万元。

B、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期末原值应收账款占比
2021年9月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1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878.9632.92%
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60.6613.86%
3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893.4312.97%
4中航锂电(厦门)科技有限公司1,303.714.34%

1-1-163

5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1,057.193.52%
合计20,293.9567.63%
2020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序号单位名称期末原值应收账款占比
1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436.5922.69%
2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926.7412.72%
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35.798.16%
4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934.966.17%
5力神(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678.104.48%
合计8,212.1854.21%
2019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序号单位名称期末原值应收账款占比
1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209.6813.24%
2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54.2710.45%
3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909.119.95%
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6.449.81%
5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804.748.81%
合计4,774.2352.26%
2018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序号单位名称期末原值应收账款占比
1坚瑞沃能5,769.4543.84%
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9.836.84%
3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802.286.10%
4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74.765.13%
5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627.624.77%
合计8,773.9466.67%

注:除坚瑞沃能按集团口径统计外,其他客户均按法人单体口径统计。

(4)应收款项融资

2019年末至2021年9月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7,014.27万元、8,807.75万元和20,651.6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5%、6.72%和

1-1-164

13.12%。2019年末至2021年9月末,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公司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故将其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银行承兑汇票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入逐年增加,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金额相应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方主要是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其他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等,上述承兑银行历史信用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兑的情形。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203.50万元、205.69万元、630.57万元和6,297.2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4%、0.16%、0.48%和4.00%,报告期内,公司的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材料款与工程款,金额较小,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517.26万元、177.99万元、128.42万元及147.3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1%、0.14%、0.10%及0.09%,比重较低。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履约保证金和备用金,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押金保证金198.19176.79184.35534.60
暂借款2.959.7518.4117.26
备用金49.196.753.652.01
合计250.34193.28206.41553.87

2018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高,主要系子公司新纳环保购买土地缴纳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500万元保证金所致。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明细如下:

1-1-165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
1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财政专户149.5059.72%
2张瑾怡28.0011.18%
3镇江华科生态电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5.206.07%
4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10.003.99%
5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5.002.00%
合计207.7082.97%

(7)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3,321.88-3,321.8831.62%
在产品412.14-412.143.92%
库存商品6,516.89-6,516.8962.03%
委托加工物资255.12-255.122.43%
合计10,506.05-10,506.05100.00%
项目2020-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1,389.21-1,389.2125.26%
在产品153.63-153.632.79%
库存商品3,805.86-3,805.8669.21%
委托加工物资150.25-150.252.73%
合计5,498.95-5,498.95100.00%
项目2019-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531.32-531.327.72%
在产品102.24-102.241.49%
库存商品6,124.66-6,124.6688.97%
委托加工物资125.97-125.971.83%
合计6,884.18-6,884.18100.00%
项目2018-12-31

1-1-166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886.08-886.0816.57%
在产品166.62-166.623.12%
库存商品4,175.71-4,175.7178.10%
委托加工物资118.40-118.402.21%
合计5,346.82-5,346.82100.00%

①存货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50%、

5.35%、4.19%和6.68%。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金额占比较大。

②存货变动分析

2019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1,537.37万元,增幅28.75%,主要系2019年末公司库存商品增加1,948.95万元所致。为应对日益增长的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需求,2019年度,公司对碳纳米管粉体进行了提前备货,并于当年增加了碳纳米管粉体的产量,其中,2019年度碳纳米管粉体产量较2018年度增产109.66吨,销量(含生产领用量)较2018年度增加76.14吨,2019年末库存商品中碳纳米管粉体数量净增加33.52吨。

2020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1,385.23万元,下降20.12%,主要系2020年末公司库存商品减少2,318.80万元所致。2020年度,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销量14,742.22吨,较2019年增加5,072.44吨,增幅为52.46%,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销量的大幅提升,加快了碳纳米管粉体的生产耗用,在碳纳米管粉体产能利用率与2019年基本持平的前提下,2020年末库存商品中碳纳米管粉体数量较2019年有所下降。

2021年9月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5,007.09万元,增幅

91.06%,主要系2021年以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公司为应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加大了原材料的采购,提升了碳纳米管粉体及导电浆料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导致2021年9月末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较2020年末明显增加。

③存货减值情况分析

1-1-16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存货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情形,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另外,公司也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由于损毁、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导致存货减值的情形。公司不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德方纳米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天奈科技
原材料3,321.88-3,321.881,389.21-1,389.21
在产品412.14-412.14153.63-153.63
库存商品6,516.89-6,516.893,805.86-3,805.86
委托加工物资255.12-255.12150.25-150.25
合计10,506.05-10,506.055,498.95-5,498.95
德方纳米
原材料///12,368.36-12,368.36
库存商品///7,586.96-7,586.96
发出商品///1,112.23-1,112.23
在产品///2,211.61-2,211.61
半成品///1,736.39-1,736.39
合计///25,015.55-25,015.55
项目2019-12-312018-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天奈科技
原材料531.32-531.32886.08-886.08
在产品102.24-102.24166.62-166.62
库存商品6,124.66-6,124.664,175.71-4,175.71
委托加工物资125.97-125.97118.40-118.4
合计6,884.18-6,884.185,346.82-5,346.82
德方纳米
原材料2,872.75-2,872.752,942.16-2,942.16

1-1-168

库存商品5,264.05-5,264.054,078.63-4,078.63
发出商品654.87-654.87145.76-145.76
在产品455.11-455.11686.68-686.68
半成品657.28-657.281,051.94-1,051.94
合计9,904.07-9,904.078,905.16-8,905.16

注:德方纳米未披露其2021年前三季度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短期理财产品---9,500.00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51.64923.80526.66445.32
预缴企业所得税--822.27-
坚瑞沃能抵债资产---2,939.96
坚瑞沃能抵债资产后续支出---113.79
合计851.64923.801,348.9312,999.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2,999.07万元、1,348.93万元、

923.80万元和851.6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96%、1.05%、0.70%和0.54%。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及预缴企业所得税等。

2018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12,999.07万元,主要为短期理财产品9,500.00万元、坚瑞沃能抵债客车及后续支出3,053.75万元以及待抵扣进项税

445.32万元。2019年短期理财产品变动系公司根据2019年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原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的短期理财产品转列至交易性金融资金科目所致。

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1-169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0.000.0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0.000.0330.000.0530.000.07--
长期应收款1,200.681.301,565.972.752,105.384.63--
固定资产38,294.5241.5325,484.0844.7225,033.9155.0624,079.4762.40
在建工程36,489.4439.5714,256.8425.028,116.6817.853,351.498.69
使用权资产526.570.57------
无形资产14,921.3516.1815,218.5126.719,854.0121.675,090.5813.19
长期待摊费用32.870.0445.200.0861.640.1478.070.20
递延所得税资产710.870.77380.710.67208.530.461,157.783.00
其他非流动资产----60.000.134,800.0012.44
非流动资产合计92,206.30100.0056,981.31100.0045,470.14100.0038,587.40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非流动资产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8,587.40万元、45,470.14万元、56,981.31万元和92,206.30万元。公司非流动资产逐年增长,主要系IPO募投项目投入增加、子公司在建工程增加及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0.0030.0030.00-

2018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0万元,为公司投资江南石墨烯3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同时,公司2019年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其转列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2)长期应收款

1-1-17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
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价值
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94.5133.20561.31848.20112.87735.33
镇江新区润港客运服务有限公司679.1439.77639.37958.14127.50830.64
合计1,273.6572.971,200.681,806.34240.371,565.97
项目2019-12-312018-12-31
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价值
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836.0446.48789.56---
镇江新区润港客运服务有限公司1,390.8275.001,315.82---
合计2,226.85121.482,105.38---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长期应收款金额分别为2,105.38万元、1,565.97万元及1,273.6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3%、2.75%及1.30%。2019年末,公司新增长期应收款2,105.38万元,主要系处置坚瑞沃能抵债资产分期收款所致,考虑到尚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期内,故对长期应收款(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按预期损失率5%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9年末,公司新增长期应收款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2018年8月及2019年12月,公司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瑞租赁”)签订了《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30辆中车时代品牌大巴车共计1,30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瀚瑞租赁,分5期支付,公司于2019年5月收到第一笔款项398.37万元,因此2019年末形成长期应收款余额836.04万元。

2019年12月,公司与镇江新区润港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港客运”)签订了《买卖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将60辆大巴车共计1,50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润港客运,分5期支付,因此2019年末形成长期应收款余额1,390.82万元。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1-1-171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18,459.0948.2014,332.0456.2413,999.0655.9214,661.5660.89
机器设备19,054.5949.7610,773.4542.2810,659.8242.589,211.6738.26
运输工具195.340.51153.570.60119.700.4888.730.37
其他设备585.501.53225.030.88255.331.02117.510.49
合计38,294.52100.0025,484.08100.0025,033.91100.0024,079.4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价值分别为24,079.47万元、25,033.91万元、25,484.08万元和38,294.52万元,主要构成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与公司主营业务和行业特征相符,是公司非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无重大闲置或待处置的固定资产。

公司及行业可比公司折旧政策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天奈科技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5-3033.23-6.47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39.70-19.4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5319.4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3-5319.40-32.33
德方纳米注1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3053.17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9.5-19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519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5519
其他年限平均法5519
青岛昊鑫注2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0-2054.75-9.50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059.5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519
办公及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519

注1:德方纳米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

1-1-172

注2:青岛昊鑫数据来源于其母公司道氏技术公开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无显著差异。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纳米碳管及锂电池导电浆料二期项目1,577.633,283.252,563.062,518.56
年产300吨纳米碳材与2,000吨导电母粒、8,000吨导电浆料项目10,168.492,375.151,397.56391.18
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19,949.73236.87--
有机溶剂NMP回收利用项目-4,149.832,193.97-
公用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17.122,037.54297.37-
年增产500吨纳米碳管及10000吨导电浆料技术改造项目2,446.62---
零星工程2,229.852,174.201,664.71441.75
合计36,489.4414,256.848,116.683,351.4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3,351.49万元、8,116.68万元、14,256.84万元和36,489.4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改建或扩建现有生产线及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投入建设所致。

(5)使用权资产

2021年9月末,公司使用权资产金额为526.57万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度公司执行新的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2018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于非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用途租赁到期日使用权资产余额折旧账面价值
1天奈科技镇江华科生态电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2022-10-31114.3046.7667.54
2天奈科技镇江华科生态电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2026-8-31316.435.32311.12

1-1-173

3天奈科技乐文静办公2022-12-3062.9123.5939.32
4天奈科技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仓储2024-7-1150.181.4848.70
5BVI天奈成阳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办公2025-9-3071.1211.2359.89
合计614.9588.37526.57

(6)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无形资产 类别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土地使用权14,758.2398.9115,002.5198.589,531.3796.734,717.4092.67
专有技术及专利使用权74.950.50116.660.77218.172.21329.086.46
软件88.180.5999.340.65104.461.0644.100.87
合计14,921.35100.0015,218.51100.009,854.01100.005,090.5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金额分别为5,090.58万元、9,854.01万元、15,218.51万元和14,921.3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19%、

21.67%、26.71%和16.18%。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内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加系报告期内购置土地所致。公司于各期末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故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78.07万元、61.64万元、45.20万元和32.87万元,主要系公司租赁镇江华科生态电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房(使用权资产)发生的基础设施改良支出。

(8)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得税资产

1-1-174

资产减值准备2,314.31347.551,824.76273.711,357.25208.535,931.52889.73
股份支付2,422.16363.32713.32107.00----
其他流动资产------1,787.02268.05
合计4,736.46710.872,538.08380.711,357.25208.537,718.531,157.7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1,157.78万元、208.53万元、380.71万元和710.87万元;主要由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股份支付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整体占总资产比重较小。

2018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对坚瑞沃能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所致;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较2019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2020年度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预付土地出让金---4,800.00
预付技术转让款--60.00-
合计--60.004,800.00

2018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4,800.00万元,为公司购买土地的预付款。2019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60.00万元,为公司预付技术转让款。

(二)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55,371.3190.9114,514.9872.658,849.7459.8919,741.2594.93
非流动负债5,533.829.095,463.4827.355,926.0140.111,054.045.07
负债合计60,905.13100.0019,978.46100.0014,775.75100.0020,795.2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0,795.29万元、14,775.75万元、19,978.46万元及60,905.1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175

94.93%、59.89%、72.65%及90.91%,非流动负债占比较低,公司流动负债主要是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等,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

1、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003.897.231,301.568.97300.403.395,500.0027.8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6,427.4183.859,621.0766.285,888.2766.548,047.2040.76
其中:应付票据28,523.9351.513,250.4122.392,035.9623.01301.011.52
应付账款17,903.4732.336,370.6643.893,852.3143.537,746.1939.24
预收款项----82.780.941,401.447.10
合同负债710.411.28139.430.96----
应付职工薪酬793.941.43501.713.46435.814.92366.231.86
应交税费3,059.195.521,439.989.92766.678.66379.291.92
其他应付款83.860.15291.012.00173.721.964,047.0920.50
其中:应付利息------7.360.04
其他应付款83.860.15291.012.00173.721.964,039.7320.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0.260.361,202.098.281,202.0913.58--
其他流动负债92.350.1718.130.12----
流动负债合计55,371.31100.0014,514.98100.008,849.74100.0019,741.25100.0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信用借款4,003.891,301.56300.405,5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均为信用借款,2018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5,500.00万元,借款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2018年尚未上市,考虑到首发上市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且具有不确定性,为不影响公司各项目的建设进

1-1-176

度,进行了短期资金筹措,该部分短期借款已于2019年到期偿还。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纳米碳管及锂电池导电浆料二期项目”、“有机溶剂NMP回收利用项目”及“年增产500吨纳米碳管及10000吨导电浆料技术改造项目”等通过自有资金建设的长期资本项目陆续投入,公司储备了部分货币资金用于资本项目支出及日常经营管理。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付票据28,523.933,250.412,035.96301.01
应付账款17,903.476,370.663,852.317,746.19
合计46,427.419,621.075,888.278,047.20

①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28,523.93777.55%3,250.4159.65%2,035.96576.38%301.01

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原材料采购逐年增加,公司根据现金流状况灵活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进行付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301.01万元、2,035.96万元、3,250.41万元及28,523.9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金额逐年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公司较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期末未到期的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②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1-1-177

应付经营货款12,261.183,833.082,317.086,360.97
应付工程设备款3,331.472,134.151,129.021,082.25
其他2,310.83403.43406.22302.96
合计17,903.476,370.663,852.317,746.1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7,746.19万元、3,852.31万元、6,370.66万元和17,903.47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9.24%、

43.53%、43.89%和32.33%。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材料采购及设备款。

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为3,852.31万元,较2018年末减少3,893.87万元,下降50.27%,主要原因系2019年度,公司采用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比例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经营货款主要为应付原材料、能源、加工服务等采购款项。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增长,公司采购规模增长,期末应付经营货款随之增加。

(3)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1,401.44万元及82.78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10%及0.94%。2018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较大,主要原因为2017年公司收取SABIC公司专利及专有技术授权费200万美元,因技术移交未完成,尚未结转收入所致,该特许权使用费已于2019年结转收入,故2019年末预收账款金额较2018年末大幅减少。

根据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同负债主要为客户预付的采购款710.41万元。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短期薪酬793.94501.71435.81366.23
其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793.94501.71435.81366.23

1-1-17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366.23万元、435.81万元、

501.71万元和793.94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86%、4.92%、3.46%和

1.43%,主要为期末公司计提未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人工成本不断增加,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也相应有所增长。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增值税1,431.26665.45591.710.69
企业所得税1,469.29585.11-286.33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9642.4342.9317.86
城市维护建设税38.5946.4737.7217.20
房产税42.4333.7033.7033.20
土地使用税35.9333.5625.2711.73
教育费附加16.5419.9216.177.38
地方教育附加11.0313.2810.784.91
其他0.150.068.400.01
合计3,059.191,439.98766.67379.2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379.29万元、766.67万元、1,439.98万元和3,059.19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92%、8.66%、9.92%和5.52%。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盈利逐步增长,期末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也相应增加。2019年末,公司尚存在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核算,金额为822.27万元。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押金保证金53.15242.20102.939.80
其他30.7048.8170.7944.44
暂借款---3,004.65
应付股权款---980.84

1-1-179

应付利息---7.36
合计83.85291.01173.724,047.0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4,047.09万元、173.72万元、

291.01万元和83.85万元,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应付员工报销款及应付江苏今创暂借款。

2018年末,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当年公司收购新纳材料100%股权,期末尚未支付股权款980.84万元以及新纳材料应付江苏今创3,004.65万元暂借款所致。公司收购新纳材料前,新纳材料累计应付原母公司江苏今创暂借款3,004.6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厂房。2018年8月,公司参考新纳材料净资产评估作价8,504.51万元收购新纳材料,并继承了新纳材料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负债部分包括上述暂借款。2019年1月11日,该部分暂借款已全部支付完成。2019年末,随着上述暂借款和股权款支付完毕,公司其他应付款相应减少。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及应付员工报销款项,金额较小。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0.00万元、1,202.09万元、1,202.09万元和200.26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18.13万元和92.35万元。2021年9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待转销项税额。

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由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入时点不一致时,已确认相关收入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在“待转销项税额”明细核算。

2、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1-1-180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702.2430.762,404.1844.003,606.2760.85--
租赁负债534.939.67------
递延所得税负债97.021.7563.721.1791.461.54--
递延收益3,199.6357.822,995.5854.832,228.2837.601,054.04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5,533.82100.005,463.48100.005,926.01100.001,054.04100.00

(1)长期借款

2018年公司收购新纳材料向江苏银行申请专项并购贷款6,000万元,于2018年末通过银行审核并于2019年1月正式放款。根据公司与江苏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上述借款采取分期还本付息的方式,每年偿还本金1,200万元;此外,2021年1月,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专项贷款2000万元,用于公司“导电浆料产业化研发成果转换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未到期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本金部分)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期初余额3,600.004,800.00--
其中:长期借款2,400.003,600.00--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1,200.001,200.00--
本期新增金额2,000.00-6,000.00-
本期偿还金额3,700.001,200.001,200.00-
期末余额1,900.003,600.004,800.00-
其中:长期借款1,700.002,400.003,600.00-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200.001,200.001,200.00-

(2)租赁负债

2021年9月末,公司确认的租赁负债金额为534.93万元,主要原因系:

2021年度公司执行新的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2018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于非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在租赁期开始

1-1-181

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赁负债科目,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贷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借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3)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9.8497.02327.7163.72477.2291.46--
合计509.8497.02327.7163.72477.2291.4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分别为0.00万元、91.46万元、

63.72万元和97.02万元,主要由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整体占总负债比重较小。

(4)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1,054.04万元、2,228.28万元、2,995.58万元及3,199.63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各期末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纳米碳管及纳米碳管锂电池材料科技扶持资金79.0084.9392.83100.73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260.78302.60358.36414.13
纳米碳管及锂电池材料项目优惠政策兑现款231.59262.25303.12343.99
省级工业化和信息产业化转型升级专项补助资金63.8074.2188.09101.97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50.6756.6764.6772.67
二期浆料生产线自动化改造补助补贴12.1113.3815.0716.76

1-1-182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科技条件建设补贴124.50137.6886.14-
市场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99.00108.00120.00-
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65.00700.00700.00-
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1,090.83900.00400.00-
市级工信类专项资金51.2155.86--
800吨纳米碳管及12000吨导电浆料项目产业扶持资金300.00300.00--
2020年度镇江市科技创新资金-重大科技专项74.00---
轻质高强碳纳米管/铝基复合材料宏量制备技术研究--3.80
2020年度第二批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47.50---
镇江新区“两大高地”计划2020年项目资金49.63
合计3,199.632,995.582,228.281,054.04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比率(倍)2.849.0314.552.35
速动比率(倍)2.658.6513.772.08
资产负债率(%)24.4010.628.4824.4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3.9511.169.6224.64
财务指标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6,134.2915,622.3715,669.589,880.26
利息保障倍数(倍)103.0947.0333.5743.50

注:上述2021年1-9月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未经年化。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其中,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收到项目产业扶持政策的贷款贴息573.04万元,此处利息支出为扣除贴息影响后的金额。

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①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分析

1-1-18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35、14.55、9.03及2.84,速动比率分别为2.08、13.77、8.65及2.65,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19年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2019年公司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同时随着公司经营积累的流动资产增加,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②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4.64%、9.62%、

11.16%及23.95%,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2019年公司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资产增加所致。公司整体负债率较低,资产结构良好,不存在偿债风险。

③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9,880.26万元、15,669.58万元、15,622.37万元及26,134.29万元(未经年化);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3.50、

33.57、47.03及103.09。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高水平,表明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公司通过债务融资的规模较小,产生的利息费用较少,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公司名称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青岛昊鑫注1///53.34
德方纳米注2/24.0322.1130.42
天奈科技23.9511.169.6224.64
流动比率
公司名称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德方纳米1.031.351.431.37
天奈科技2.849.0314.552.35
速动比率
公司名称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德方纳米0.691.191.281.16
天奈科技2.658.6513.772.08

注1:青岛昊鑫数据来源于其母公司道氏技术2018年11月15日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1-184

注2:德方纳米《2021年三季度报告》未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019年9月公司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受益于IPO募集资金到位的影响,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强,资产结构良好。

3、银行等其他融资渠道分析

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银行融资渠道通畅,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已获批准的银行未使用授信额度18,675.33元。

综上分析,公司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债务风险较小。为适当利用财务杠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选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

(四)营运能力分析

1、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5.383.893.473.10
存货周转率(次/年)9.674.643.304.07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1年1-9月折算为年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1年1-9月折算为年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0、3.47、3.89及5.38。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同时公司对部分客户采用票据收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07、3.30、4.64及9.67。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2018年有所下滑,主要原因系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应对日益增长的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需求,2019年度,公司对碳纳米管粉体进行了提前备货,并于当年增加了碳纳米管粉体的产量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保持较高水平,公司运营情况良好。

1-1-185

2、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运能力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名称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青岛昊鑫注1///4.85(1-5月)
德方纳米6.447.676.086.13
天奈科技5.383.893.473.10
存货周转率
公司名称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青岛昊鑫///4.90(1-5月)
德方纳米4.099.6710.2910.17
天奈科技9.674.643.304.07

注1:青岛昊鑫数据来源于其母公司道氏技术2018年11月15日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注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1年1-9月折算为年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1年1-9月折算为年周转率)。

报告期内,2018-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均低于德方纳米,主要原因为:德方纳米主要产品为纳米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和碳纳米管导电液,其中纳米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占比超过90%,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纳米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销售收入和营业成本较大,因此德方纳米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指标较高。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此外,对金额较大的解释为: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相关投资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投资金额财务性投资金额财务性投资占归属母公司净资产比例
1交易性金融资产51,583.84132.500.07%

1-1-186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0.00-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止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持有权益工具投资金额132.50万元,系公司收到坚瑞沃能(现名为“保力新”,股票代码为“300116.SZ”)债务重组的股票所致。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收到坚瑞沃能重组后股票2,047,381股,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9月2日期间,出售1,547,381股,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计持有保力新500,000股,市值为1,325,000.00元,发行人持有的该部分股票为财务性投资,金额为132.50万元,占最近一期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07%,占比较低,金额较小,因此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30.00万元,为公司持有的江南石墨烯2%股权。

江南石墨烯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内容
公司全称江苏江南烯元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潘栋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入股时间2018年7月
控股方常州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南石墨烯24%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1A楼4楼
经营范围石墨烯、新型碳材料、二维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石墨烯、新型碳材料、二维材料的销售。

由上表可知,公司入股江南石墨烯时间较早,江南石墨烯是一家研发、生产、销售石墨烯、新型碳材料等新型导电剂的提供商,鉴于石墨烯作为当前新型导电剂行业的另一重要分支,近年来发展迅速,公司对参股江南石墨烯旨在方便深入了解石墨烯的技术和发展路线,同时研发石墨烯相关新型导电剂产品,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科创属性,拓宽公司产品线,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1-187

该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公司在新型导电剂行业领域应用的重要尝试,有利于加强产业内部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科创属性,拓宽公司产品线,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该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持有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等,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七、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91,170.4047,194.6438,643.0032,759.49
营业成本59,823.4828,751.2020,174.3419,540.60
营业利润23,212.8012,399.3512,304.737,803.12
利润总额23,624.4712,293.2512,605.547,800.23
净利润20,335.0910,660.8210,987.576,745.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372.2210,725.2211,008.826,758.4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2,759.49万元、38,643.00万元、47,194.64万元及91,170.40万元,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03%,保持稳健增长。

在锂电池领域,公司坚持持续创新,重视研发投入,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高性价比的产品与服务,公司主要客户涵盖了多个国内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公司与这些客户合作已多年,并在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此外,受益于下游锂离子电池市场的快速发展,同时凭借核心技术及高性能产品获得市场认可,公司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与较高的市场占有率,2018年至2021年1-9月,公司的盈利能力显著提升,营业收入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1-1-188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91,146.9999.9747,174.7499.9637,256.7896.4132,757.2699.99
其他业务收入23.420.0319.900.041,386.223.592.240.01
合计91,170.40100.0047,194.64100.0038,643.00100.0032,759.4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主营业务收入。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2,757.26万元、37,256.78万元、47,174.74万元和91,170.4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1)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将带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的需求量高速增长

在中国、美国、挪威、英国、德国、日本等全球主要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带动下,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高速增长,2019年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14.6%,达到220.7万。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117.7万辆,占比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量的53.3%。2020年新能源汽车全球销量接近320万辆。中国在全球的占比下降,主要是欧洲市场对电动车补贴力度加大,带动欧洲电动车市场快速增长。

1-1-189

2016-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及预测(万辆,%)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1年3月

海外市场方面,欧洲碳排放环保法规要求2021年全部新车平均碳排放量小于95g/km,将顺势推进车企电动化;欧盟主要国家加码补贴、减免税收,后续欧盟整体“绿色复苏”计划也将中长期推动欧洲新能源汽车领域高速发展;美国市场新任总统执政后将改变支持传统能源的政策,转而支持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预期会受到影响实现15%左右复合增长。多国陆续出台禁售燃油车以及鼓励电动车发展的政策,欧洲市场加速执行电动化策略,驱动全球电动化进程提速,新能源汽车具备高增长潜力。国内市场方面,在政策鼓励以及车型供给端持续丰富的推动下,未来新能源汽车销量可期。2020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实现销量136.7万辆,渗透率为

5.4%,与2020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的目标差距仍然较远,国内新能源汽车长期增长趋势确定。

1-1-190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0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306GWh,同比增长34.6%,高速增长主要原因:

①国内2020年上半年市场需求低迷,但在一系列政策驱动下,下半年市场快速回暖,三、四季度呈现爆发式增长,带动全年动力电池出货量保持12.7%增速;

②在补贴刺激以及碳排放压力下,欧洲新能源汽车年销量139.5万辆,同比增长210%,拉动LG化学、CATL、SKI、SDI等国内外电池企业出货提升;③疫情导致居家办公以及在线教育模式兴起,带动平板电脑、笔记本需求增加,在叠加5G手机换购、TWS、智能穿戴等终端需求增长,带动数码电池需求增加;

④电动工具(含扫地机器人等领域)市场受国外产业链向国内转移,以及国外疫情影响导致终端企业加大无线电动工具生产,拉动锂电池同比增长超50%;

⑤储能、小动力等细分市场锂电渗透率加速,带动上游电池需求量提升。

2016-2021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及预测(GWh,%)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1年3月

1-1-191

国内动力电池受到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成长带动,装机量实现快速增长。2020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为143GWh,同比增长22.2%。预计2021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出货量将实现229GWh。

2016-2021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出货量及预测(GWh,%)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1年3月

随着世界各国积极制定传统燃油车时间表,全球各大车企也在纷纷发布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迅速发展。在全球范围来看,去碳化、新能源汽车电动化将成为全面共识,全球动力锂电池市场规模也将在未来几年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动力锂电池市场高速增长,将直接带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的需求量高速增长。预计未来三年中国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市场销量将保持高增长的趋势,成为锂电池导电剂领域成长性最高的领域。

(2)锂电池行业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市场需求量大

在锂电池领域,未来五年全球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需求量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增长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①中国三元动力电池市场对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需求保持高速增长;同时高镍正极体系动力电池出货量的提升进一步增加市场对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需求量;②三星SDI、松下等日韩企业加速在动力锂电池领域导入碳纳米管导电浆料;③硅基负极市场逐渐放量,对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需求提升;④动力电池企业为获得高能量密度电池,多采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替代传统导电剂,用以提升其能量密度,产品替代性增强。

1-1-192

2016-2021年中国CNT导电浆料出货量分析及预测(万吨,%)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

GGII预计,未来五年中国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市场销量将保持高增长的趋势,到2025年中国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出货量将突破32万吨,成为锂电池导电剂领域成长性最高的领域。

(3)技术领先和行业领导为经营规模的扩大奠定基础

公司掌握的纳米聚团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技术居于国际领先水平,公司在清华大学的理论基础上,经过近五年的时间终于开发并掌握了纳米聚团流化床宏量制备碳纳米管的产业化技术,彻底解决了碳纳米管连续化宏量制备生产的世界性难题。公司是最早成功将碳纳米管通过浆料形式导入锂电池的企业之一,推动了碳纳米管在锂电池领域的广泛运用,且公司掌握的碳纳米管制备技术已经得到国际知名化工企业认可。此外,公司掌握的碳纳米管催化剂制备技术,可以保证公司产品未来的持续升级,以应对下游产品更新迭代对公司产品提出的新的要求。因此,综合竞争实力推升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营收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为2019年度确认的SABIC公司专利及专有技术授权费等收入,此类收入较少。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

1-1-193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碳纳米管粉体276.430.30551.281.17217.860.58218.960.67
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纯碳纳米管导电浆料84,414.9292.6143,398.9292.0033,688.9490.4230,374.8992.73
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6,227.076.833,224.546.843,341.298.972,159.266.59
其他产品0.430.0005--8.680.024.140.01
NMP加工228.130.25------
合计91,146.99100.0047,174.74100.0037,256.78100.0032,757.2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为主,主要是因为碳纳米管粉体分散难度较大,国内锂电池生产企业更倾向于采购已经分散好的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使用更为方便。公司碳纳米管粉体目前以出口为主,销售占比较少。公司其他产品主要为碳纳米管导电母粒。

(1)碳纳米管粉体产品的销售收入分析

碳纳米管粉体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量(吨)12.4515.235.984.56
单价(万元/吨)22.2136.2036.4348.04
金额(万元)276.43551.28217.86218.96
主营业务销售占比0.30%1.17%0.58%0.67%

公司碳纳米管粉体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低,主要是由于公司碳纳米管粉体大部分为内部领用生产浆料使用,对外直接销售以出口研发为主,国外客户主要包括Black Diamond Structure、Hohsen Corp及Apple等,采购的碳纳米管粉体主要用于研发。

(2)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的销售收入分析

①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销售收入总体变动分析

碳纳米管导电浆料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量(吨)22,612.9214,742.229,669.787,891.31
单价(万元/吨)4.013.163.834.12

1-1-194

碳纳米管导电浆料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万元)90,641.9946,623.4637,030.2432,534.16
主营业务销售占比99.45%98.83%99.39%99.3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2,534.16万元、37,030.24万元、46,623.46万元及90,641.9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32%、

99.39%、98.83%及99.45%,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国内动力电池受到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成长带动,装机量实现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

②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三代产品销售收入变动分析

A、价格方面

公司三代产品具体销售占比和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吨、万元、%

产品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价格金额占比价格金额占比价格金额占比价格金额占比
第三代及以上5.995,828.856.434.881,549.133.325.34710.271.925.83248.420.76
第二代4.6260,962.8767.263.5334,354.1873.684.2230,827.5683.254.7525,658.7078.87
第一代2.8223,850.2726.312.2910,720.1522.992.475,492.4114.832.716,627.0320.37
合计4.0190,641.99100.003.1646,623.46100.003.8337,030.24100.004.1232,534.16100.00

在价格方面,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三代产品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如下:①下游行业降价传导因素:受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的影响,动力锂电池企业资金紧张且产品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公司下游客户降价压力向上传导至上游电池材料生产企业,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逐年下降。②市场竞争因素:随着碳纳米管作为新型导电剂开始逐步被锂电池生产企业接受,更多相关生产企业进入市场,行业整体近年来呈现竞争加剧趋势,导致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逐年下降。

2021年1-9月,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三代产品价格较2020年度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如下: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重要原材料NMP价格受上游

1-1-195

BDO供求紧张等因素的影响,NMP价格自2020年第四季度起大幅上涨,针对原材料价格的增长,公司相应调整了产品销售价格,公司已于2月份完成主要客户产品定价政策的调整。B、销量方面公司三代产品销售数量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产品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第三代 及以上973.404.30317.752.16133.111.3842.640.54
第二代13,186.2758.319,739.3666.067,308.8675.585,400.9168.44
第一代8,453.2437.384,685.1131.782,227.8123.042,447.7631.02
合计22,612.92100.0014,742.22100.009,669.78100.007,891.31100.00

在销售数量方面,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不同代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的销量变动趋势不同,主要原因如下:

2019年度,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累计达62.37Gwh,同比增长9.50%,从电池技术路线来看,2019年三元动力电池装机量38.75GWh,同比增长26.22%,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19.98GWh,同比下降7.37%,由于公司第一代产品目前主要用于磷酸铁锂电池领域,第二代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三元锂电池领域,公司2019年度第一代产品销量较2018年基本持平,第二代产品销量较2018年增长

35.33%。

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比例进一步降低,部分城市甚至取消地方补贴,从而导致动力锂电池降成本压力愈发明显。磷酸铁锂电池相比三元电池具有非常明显的成本优势,2020年度,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累计达63.60GWh,同比增长

2.30%,从电池技术路线来看,2020年三元动力电池装机量38.90GWh,同比下降4.10%;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24.40GWh,同比增长20.6%,因此,公司2020年度第一代产销量较2019年度增长110.30%,超过第二代产品增长幅度。

2021年1-2月,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累计达14.20GWh,同比增长388.60%。其中三元电池装车量8.70GWh,同比增长315.50%;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

1-1-196

5.50GWh,同比增长586.8%,呈现快速增长发展势头,因此公司2021年1-9月第一、二代产品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针对第三代及以上产品,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的实施,对动力锂电池能量密度要求会越来越高,而传统体系的动力锂电池能量密度瓶颈渐显,新的动力锂电池体系则成为电池企业研发的重点。目前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为普遍接受的可以进一步提升能量密度的技术路线。公司第三代及以上产品由于具有更好的导电性能,对高镍三元电池的适配性更好,未来将更多的应用在高镍等更高能量密度电池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第三代及以上产品销量分别为42.64吨、

133.11吨、317.75吨及973.40吨,总体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3、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情况划分

单位:万元、%

区域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 收入占比销售 收入占比销售 收入占比销售 收入占比
华北5,446.655.983,777.428.014,150.5511.142,888.568.82
华东26,342.2228.9012,034.8725.516,123.9416.444,788.5114.62
华南50,229.4155.1127,118.7557.4921,699.2358.2421,119.1064.47
华中6,360.296.983,045.146.463,443.389.243,574.8410.91
其他2,483.552.72673.491.421,736.604.66259.990.80
境内小计90,862.1199.6946,649.6798.8937,153.7099.7232,631.0099.61
境外284.870.31525.071.11103.080.28126.260.39
合计91,146.99100.0047,174.74100.0037,256.78100.0032,757.2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集中在华东地区和华南地区,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分别为79.09%、74.68%、83.00%和84.01%。公司的主要客户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位于福建省;主要客户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位于广东省。公司的销售区域分布与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分布相吻合。

4、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情况划分

按季度分类,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1-1-197

单位:万元、%

期间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季度21,859.9623.986,017.6312.769,589.3125.744,887.8114.92
二季度30,380.6033.3310,051.0921.319,251.5524.837,139.4621.80
三季度38,906.4342.6915,488.8832.8311,238.1730.169,669.3529.52
四季度15,617.1433.107,177.7519.2711,060.6433.77
合计91,146.99100.0047,174.74100.0037,256.78100.0032,757.26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的销售,受新能源汽车终端应用市场的影响,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波动情况。

受春节假期等方面的影响,公司各年度第一季度的收入占比相对较低,2018年公司第三、四季度的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呈持续高速增长趋势,公司业务规模也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导致公司2018年第

三、四季度的收入规模要高于第一、二季度。

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下降,主要原因为:2019年下半年中国开始实行退坡后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新政(2019年3月26日实施,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导致2019年7-11月中国新能源汽车的月均销量只有8.3万辆,较2019年二季度月均11.77万辆的销量同比下降29.46%,上述原因导致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较第三季度同比下降26.93%,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其他年度有较大幅度下降。

2020年第一季度收入占比下降,主要系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游行业复工复产时间延缓,市场需求下降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下降所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2020年下半年及2021年上半年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

5、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方式构成情况

报告期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1-1-198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销90,978.8899.8247,068.2699.7735,662.5295.7232,441.5199.04
经销168.100.18106.470.231,594.264.28315.750.96
合计91,146.99100.0047,174.74100.0037,256.78100.0032,757.26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直销模式为主,直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04%、95.72%、99.77%和99.82%。公司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经销模式下,公司综合考虑经营资质、资金实力、付款条件等因素严格甄选经销商。公司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所处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模式等综合考量后确定的。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59,808.5699.9828,749.2899.9920,173.2799.9919,538.5099.99
其他业务成本14.920.021.910.011.070.012.090.01
营业成本59,823.48100.0028,751.20100.0020,174.34100.0019,540.60100.00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9,540.60万元、20,174.34万元、28,751.20万元及59,823.48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99%、99.99%、99.99%及99.98%。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随着营业收入的变动而变动。

2、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各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如下表所示:

1-1-199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碳纳米管粉体61.650.10217.650.7647.490.2450.520.26
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纯碳纳米管导电浆料55,461.0492.7326,827.9293.3218,436.1891.3917,773.5090.97
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4,010.816.711,703.715.931,685.658.361,712.518.76
其他产品0.200.0003--3.950.021.960.01
NMP加工274.860.46
合计59,808.56100.0028,749.28100.0020,173.27100.0019,538.50100.00

与营业收入构成对应,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和其他产品的成本。

3、分类别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类别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料49,218.8382.2919,973.8569.4813,535.9067.1012,888.6165.97
人工1,597.912.671,090.883.79942.074.67967.734.95
能源2,679.084.482,267.327.891,644.778.151,257.456.44
制造费用6,312.7410.555,417.2318.844,050.5320.084,424.7122.65
合计59,808.56100.0028,749.28100.0020,173.27100.0019,538.50100.00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原料、人工、能源和制造费用构成,原料和制造费用合计占比为88.62%、87.18%、88.32%和92.85%,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随着产品销售收入及销量的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金额整体呈上升的趋势,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原料成本占比较为稳定,2021年1-9月原料成本占比较2020年度明显上升,主要系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NMP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

1-1-200

系公司工艺流程自动化程度提高,人工效率提高,规模化效应更明显所致。

(三)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35%、47.79%、39.08%及34.38%。发行人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毛利31,346.9218,443.4518,468.6613,218.90
主营业务 毛利金额31,338.4218,425.4517,083.5113,218.75
占营业毛利比重99.9799.9092.5099.9990
主营业务毛利率34.3839.0645.8540.35
综合毛利率34.3839.0847.7940.35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99.9990%、92.50%、99.90%和99.97%。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营业务毛利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碳纳米管粉体214.780.69333.631.81170.371.00168.441.27
碳纳米管 导电浆料纯碳纳米管导电浆料28,953.8892.3916,571.0089.9415,252.7789.2812,601.3995.33
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2,216.267.071,520.838.251,655.649.69446.753.38
其他(含NMP加工)-46.50-0.15--4.730.032.180.02
合计31,338.42100.0018,425.45100.0017,083.51100.0013,218.7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为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毛利占比分别为

98.71%、98.98%、98.19%及99.46%。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呈逐年上升趋势。

1-1-201

3、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碳纳米管粉体77.7060.5278.2076.93
碳纳米管导电浆料34.3938.8045.6640.11
合计34.5239.0645.8540.35

公司产品对外销售定价主要结合生产成本、市场供需及市场价格情况而定。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且原材料成本波动较大。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影响毛利率的主要因素之一,具体分析如下:

(1)碳纳米管粉体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碳纳米管粉体销售占比较低,以向客户送料供其研发为主。发行人碳纳米管粉体毛利率为76.93%、78.20%、60.52%及77.70%。2020年度,公司碳纳米管粉体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销售碳纳米管粉体的型号类别有较大差异,涉及到的加工工艺成本各异,故2020年度碳纳米管粉体的毛利率波动明显。

(2)碳纳米管浆料毛利率分析

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单价变动单价变动单价变动单价
平均单位价格(万元/吨)4.0126.75%3.16-17.41%3.83-7.11%4.12
平均单位成本(万元/吨)2.6335.89%1.94-6.99%2.08-15.73%2.47
毛利率(%)34.39/38.80/45.66/40.11

2019年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的毛利率比2018年上升了5.56个百分点,其中因平均单位成本下降而上升了9.42个百分点,因平均单位价格下降而下降了3.87个百分点。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主要原材料为NMP、丙烯、液氮和分散剂,其中NMP成本占材料成本的比重超过80%。从2019年初开始,NMP市场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导致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平均单位成本明显下降。

1-1-202

2019年,公司主要原材料NMP、丙烯、分散剂平均采购价格分别较2018年下降11.09%、9.42%和10.36%。另外,公司规模化效应逐渐凸显,导致2019年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毛利率有所上升。

2020年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的毛利率比2019年下降了6.86个百分点,其中因平均单位成本下降而上升了3.80个百分点,因平均单位价格下降而下降了10.66个百分点。2020年初,原材料NMP价格下跌,导致2020年度NMP平均采购价格较2019年有所下降。同时,公司产能扩张的规模化效应日益明显,导致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平均成本下降;此外,随着下游动力电池企业降价需求迫切,碳纳米管行业生产效率不断提升、规模化效应为企业打开降价空间,企业竞争加剧也促使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市场价格逐年降低,从而导致2020年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毛利率下降。

2021年前三季度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的毛利率比2020年下降了4.42个百分点,其中因平均单位成本上升而下降了21.96个百分点,因平均单位价格上升而上升了17.55个百分点。2020年四季度以来,上游原材料(BDO,1,4-丁二醇)供求紧张导致价格上涨,进而带动NMP价格上涨,从而导致公司主要产品平均成本明显上升。2021年以来,随着动力电池市场需求增加,公司议价能力提升,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有效传导至下游客户,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的平均价格明显上升。但由于上下游价格传导的滞后性,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的毛利率仍有小幅下降。

在可预见的将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将保持高速发展态势,锂电池也将逐步向高能量密度方向发展,公司已经研发了适合锂电池技术路线发展的多代产品。随着同行业公司规模扩张、市场竞争加剧和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可能会继续下降,但将维持合理的盈利空间和较好的盈利能力。

4、同行业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卡博特////

1-1-203

青岛昊鑫注1///35.54(1-5月)
德方纳米注2//25.3914.43
天奈科技34.3839.0847.7940.35

注1:青岛昊鑫数据来源于其母公司道氏技术2018年11月15日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注2:德方纳米数据为其碳纳米管导电液产品的毛利率,德方纳米2020年年报未披露该类产品收入及成本情况,德方纳米2021年半年报披露公司已将碳纳米管导电液业务进行了剥离出售,公司及子公司不再从事碳纳米管导电液相关的业务。

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德方纳米,主要原因系规模效应导致的平均成本降低所致。德方纳米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和碳纳米管导电液,其中碳纳米管导电液占营业收入比重不足5%(根据其2019年年报),由于产量较低,单位产品的平均固定成本较高,导致其碳纳米管导电液的毛利率较低。

(四)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费用1,911.731,690.971,476.831,192.56
管理费用4,353.973,465.932,828.102,056.41
研发费用3,335.512,817.752,132.481,640.29
财务费用-441.95218.46260.8530.05
期间费用合计9,159.268,193.126,698.264,919.31
营业收入91,170.4047,194.6438,643.0032,759.49
各项费用占比情况(%)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2.103.583.823.64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4.787.347.326.28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3.665.975.525.01
财务费用/营业收入-0.480.460.680.09
期间费用合计/营业收入10.0517.3617.3315.02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02%、17.33%、

17.36%和10.05%。2021年1-9月,公司期间费用占比下降,系公司2021年8月23日收到项目产业扶持政策的贷款贴息573.04万元所致。

1-1-204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520.3327.22569.1033.66519.5635.18428.5935.94
物流费用1,099.1557.50754.9644.65528.0835.76470.9439.49
差旅费55.942.9376.794.54146.149.9091.157.64
业务招待费110.605.79102.796.0889.646.0749.324.14
广告宣传费40.062.1045.862.7140.652.7564.015.37
其他85.654.48141.478.37152.7510.3488.547.42
合计1,911.73100.001,690.97100.001,476.83100.001,192.56100.00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分别为1,192.56万元、1,476.83万元、1,690.97万元和1,911.73万元。总体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4%、3.82%、3.58%和2.10%,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基本保持稳定,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物流费用、职工薪酬及业务招待费等,物流费用、职工薪酬及业务招待费三项费用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79.56%、77.01%、84.38%和90.50%。

2018年至2020年公司的销售费用随公司业务的发展逐年增加,公司销售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为: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销售人员增加,导致公司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也相应增加;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产品销量的增加,公司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也相应增加;③为拓展业务,公司报告期内在深圳等地为销售人员租赁住房及工作办事处,导致房屋租金增加。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973.3822.361,123.4132.41999.6235.35848.3741.25
服务费508.6911.68602.5717.39642.5622.72418.6620.36

1-1-205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折旧及摊销614.4714.11746.1621.53599.2021.19331.6116.13
差旅费40.740.9477.432.23158.205.59122.725.97
业务招待费181.274.16129.533.74264.149.34135.716.60
租赁费57.191.3151.331.4836.951.3133.041.61
股份支付1,696.3238.96525.6915.17----
其他281.916.47209.816.05127.454.51166.308.09
合计4,353.97100.003,465.93100.002,828.10100.002,056.41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咨询及服务费、股权激励费用等构成,总体呈逐年上涨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056.41万元、2,828.10万元、3,465.93万元和4,353.97万元,总体变动情况与营业收入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28%、7.32%、7.34%和4.78%,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基本保持稳定。

2019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2018年增加771.69万元,增幅37.53%,主要系公司管理人员工资增加、新增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摊销及向中介机构支付的服务费增加所致。

2020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2019年度增加637.83万元,增幅22.55%,除2020年度管理人员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增加外,公司于2020年10月新授予员工股权激励,导致2020年度新增股份支付费用525.69万元。

2021年1-9月,公司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247.82万元,增幅

109.38%,主要系2021年9月末计提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353.7340.591,424.8850.571,145.0453.70806.8749.19
材料耗用1,343.1540.27459.5116.31372.5317.47317.9619.38

1-1-206

技术服务费112.573.38271.829.6527.431.29--
折旧与摊销299.188.97392.2513.92306.6914.38245.4314.96
其他226.886.80269.299.56280.7913.17270.0316.46
合计3,335.51100.002,817.75100.002,132.48100.001,640.2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耗用等项目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640.29万元、2,132.48万元2,817.75万元和3,335.51万元,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1%、5.52%、5.97%和3.66%。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逐年增长,主要系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导致职工薪酬增加,同时,研发所需的材料消耗上升也导致研发费用增加;此外,2020年度,公司研发费用-技术服务费较2019年度增加244.39万元,主要系公司与清华大学、东南大学及南方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公司2020年度支付的产学研相关经费增加所致。2021年1-9月公司收入规模增长较快,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稍有下降。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利息支出-319.53332.19466.83227.14
利息收入-162.38-162.41-229.07-222.91
汇兑损益7.7739.2511.174.69
其他32.199.4411.9121.13
合计-441.95218.46260.8530.0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30.05万元、260.85万元、218.46万元和-

441.95万元,主要来自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

2019年,公司财务费用较2018年增加230.80万元,增幅768.00%,主要系2019年新增长期借款,期末计提利息支出增加所致。2021年1-9月财务费用为负,系公司2021年8月23日收到项目产业扶持政策的贷款贴息573.04万元所致。

1-1-207

(五)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268.37万元、1,014.58万元、313.60万元和277.03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的财政补贴。根据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到“其他收益”项目。

报告期内,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依据或批准文件补助金额备注
2021年1-9月
12019年安全技能培训补贴0.04与收益相关
22018年专利补助费用13.67与收益相关
3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人才建设专项经费的通知》镇人社财发【2020】23号镇财社【2020】160号2.40与收益相关
4镇江市财政局、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和2019年度“金山英才”计划第二批资助资金的通知》镇财行【2020】55号40.00与收益相关
5镇江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明确镇江新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企业名单的通知》镇新科信发(2020)36号5.00与收益相关
6中共镇江新区党工委、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镇江新区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的决定》镇新发(2021)6号10.00与收益相关
7镇江市总工会《关于命名“金山奖”、“梦溪奖”获奖企业镇江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决定》(镇工办{2021}37号)0.30与收益相关
8镇江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镇江新区财政局文件《关于拨付镇江新区2020年度“高企四项措施”“股权激励”等项目资金的通知(镇新科信发{2021}6号)22.49与收益相关
9关于拨付镇江新区2017年下半年专利资助资金、2017年专利大户及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奖励资金的通知0.68与收益相关
10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天奈(镇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米碳管及纳米碳管锂电池材料”科技扶持资金的通知》(镇新财发【2012】19号)5.93与资产相关
1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41.82与资产相关
12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新能源产业园<关于天奈(镇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及二期项目优惠政策兑现事宜的请示>的意见》(镇新财企【2016】69号)30.65与资产相关
1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6】91号)、2016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公示2016年6月10.41与资产相关

1-1-208

22日
1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7】179号)、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补奖)拟安排项目公示(2017年6月28日)6.00与资产相关
15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新能源管办<关于天奈(镇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设备补助的请示>的意见》(镇新财企﹝2017﹞45号)1.27与资产相关
16镇江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镇江新区“两大高地“计划2018年项目资助资金和2017年第二批资助资金的通知》镇新科人办(2019)3号、镇江新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镇江新区“两大高地“计划2019年项目资助资金和2018年、2017年剩余资助资金的通知》《镇新科人办(2020)3号13.18与资产相关
17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镇财工贸(2018)26号》9.00与资产相关
18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18)1359号35.00与资产相关
19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三批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镇财工贸(2019)25号4.66与资产相关
20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镇江市科技创新资金(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经费的通知》镇财教(2020)53号6.00与资产相关
21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镇财工贸(2020)42号2.50与资产相关
22镇江新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镇江新区“两大高地”计划2020年项目资助资金和2019年、2018年剩余资助资金的通知》(镇新科人办{2021}1号)1.27与资产相关
2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9〕104号9.17与资产相关
合计271.43注1/
2020年度
1新区党工委、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镇江新区2019年度高质量发展模范企业和特别贡献单位的决定》镇新发【2020】2号10.00与收益相关
2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镇人社财发【2019】44号、镇财社【2019】295号16.00与收益相关
3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新区科信局关于拨付镇江新区2018年区级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的请示》镇新财企56.18与收益相关

1-1-209

【2020】1号
4镇江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镇江新区2019年度“高企四项措施”“开荒八条”“金融五条”“区级研发机构”等项目资金的通知》镇新科信发【2020】22号50.00与收益相关
5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企业上云和两化融合贯标切块奖励资金指标的通知》镇财工贸【2020】14号18.00与收益相关
6《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20〕18号镇财社【2020】34号5.00与收益相关
7镇江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镇江新区2017年下半年专利资助资金、2017年专利大户及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奖励资金的通知》镇新科信发【2019】21号0.40与收益相关
8镇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企业人才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镇人才办【2020】3号0.50与收益相关
9镇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新区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妇产用工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0.30与收益相关
10稳岗返还0.0016与收益相关
11税收返还0.08与收益相关
12镇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新区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0.10与收益相关
13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天奈(镇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米碳管及纳米碳管锂电池材料”科技扶持资金的通知》(镇新财发【2012】19号)7.90与资产相关
14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55.76与资产相关
15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新能源产业园<关于天奈(镇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及二期项目优惠政策兑现事宜的请示>的意见》(镇新财企【2016】69号)40.87与资产相关
16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6】91号)、2016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公示2016年6月22日13.88与资产相关
17应该是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7】179号)、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补奖)拟安排项目公示(2017年6月28日)8.00与资产相关
18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新能源管办<关于天奈(镇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设备补助的请示>的意见》(镇新财企【2017】5号)1.69与资产相关
19镇江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镇江新区“两大高地“计划2018年项目资助资金和2017年第二批资助资金的通知》镇新科人办11.06与资产相关

1-1-210

【2019】3号、镇江新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镇江新区“两大高地“计划2019年项目资助资金和2018年、2017年剩余资助资金的通知》(镇新科人办【2020】3号)
20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镇财工贸【2018】26号)12.00与资产相关
21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三批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镇财工贸【2019】25号)4.14与资产相关
合计311.85注2/
2019年度
1根据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金山英才”计划的通知》(镇办发【2016】10号)签订《2017年度镇江“金山英才”顶尖人才资助协议书》、镇江市财政局、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金山英才”计划首批资助资金的通知》(镇财行【2019】47号)600.00与收益相关
2根据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公司于2010年11月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约定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164.79与收益相关
3镇江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镇江新区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镇江新区2018年度股权激励奖励经费的通知》(镇新科信发【2019】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04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镇人社财发【2019】11号、镇财社【2019】77号)57.68与收益相关
4镇江市科学技术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科计【2018】34号)、镇江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关于镇江新区2018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券资金拨付的函》30.00与收益相关
5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科学技术局、镇江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镇江市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计划项目分年度拨款及2018年度镇江市专利资助经费的通知》(镇财教【2018】71号)(镇科计【2018】175号)0.54与收益相关
6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商务局《关于下达镇江市2018年开放发展专项第三批及外资提质增效资金扶持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镇财工贸【2018】25号)9.00与收益相关
7镇江新区党政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镇江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0.24与收益相关
8镇江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镇江新区“两大高地“计划2018年项目资助资金和2017年第二批资助资金的通知》镇新科人办【2019】3号2.00与收益相关
9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镇材工贸【2019】7号)10.00与收益相关

1-1-211

10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天奈(镇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米碳管及纳米碳管锂电池材料”科技扶持资金的通知》(镇新财发【2012】19号)7.90与资产相关
1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子课题协议书3.80与资产相关
12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55.76与资产相关
13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新能源产业园<关于天奈(镇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及二期项目优惠政策兑现事宜的请示>的意见》(镇新财企【2016】69号)40.87与资产相关
1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6】91号)、2016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公示2016年6月22日13.88与资产相关
15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7】179号)、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补奖)拟安排项目公示(2017年6月28日)8.00与资产相关
16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新能源管办<关于天奈(镇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设备补助的请示>的意见》(镇新财企【2017】45号)1.69与资产相关
17镇江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镇江新区“两大高地“计划2018年项目资助资金和2017年第二批资助资金的通知》镇新科人办【2019】3号3.25与资产相关
合计1,009.40注3/
2018年
1镇江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镇江新区2017年上半年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镇新科信发【2017】117号)0.84与收益相关
2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8】16号)2.00与收益相关
3“金山英才”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资助协议书40.00与收益相关
4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镇财工贸【2017】25号)40.00与收益相关
5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16】34号、镇财发【2016】43号)4.05与收益相关
6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镇人社财发【2018】30号、镇财社【2018】144号)4.00与收益相关
7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关于下达2018年江苏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苏质监标发【2018】71号)10.00与收益相关

1-1-212

8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镇财工贸【2018】17号)20.00与收益相关
9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武进区先进碳材料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通知》(常西科发【2018】3号)14.00与收益相关
10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55.76资产相关
11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新能源产业园<关于天奈(镇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及二期项目优惠政策兑现事宜的请示>的意见》(镇新财企【2016】69号)40.87资产相关
12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6】91号)、2016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公示2016年6月22日13.88资产相关
13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天奈(镇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米碳管及纳米碳管锂电池材料”科技扶持资金的通知》(镇新财发【2012】19号)7.90资产相关
14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子课题协议书7.60资产相关
15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7】179号)、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补奖)拟安排项目公示(2017年6月28日)7.33资产相关
16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新能源管办<关于天奈(镇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设备补助的请示>的意见》(镇新财企【2017】45号)0.14资产相关
合计268.37/

注1、注2、注3: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其他收益中政府补助金额为1,009.40万元、311.85万元及271.43万元,与其他收益金额存在差异,差异金额分别为5.17万元、

1.75万元及5.59万元,为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金额。

(六)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其余的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019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439.88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0.00万元、386.74万元、708.69万元和545.65万元,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

1-1-213

据和其他应收款随着公司经营扩张而增加,部分期限拉长,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及单项计提减值金额增加所致。

(七)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1,652.063,279.28328.98-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短期理财产品)1,652.062,783.34328.98-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投资)-192.9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303.01--
理财产品收益---34.49
合计1,652.063,279.28328.9834.49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34.49万元、328.98万元、3,279.28万元和1,652.06万元,主要为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生的收益。

2020年度公司投资收益大幅上涨,主要原因为:①公司2020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2,783.34万元;②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收到了坚瑞沃能重组后的股票(股票代码:300116.SZ)2,047,381股,当日每股价格1.48元,作为取得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金额为3,030,123.88元。

(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82.13-149.51477.22-
其中:短期理财产品150.13-176.01477.22-
权益工具投资32.0026.50--
合计182.13-149.51477.22-

1-1-214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分别为477.22万元、-149.51万元及182.13万元,主要为公司利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持有的坚瑞沃能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

(九)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损益分别为1.81万元、-468.31万元、0.00万元及

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发生较大金额资产处置损失,主要原因为:①2018年8月及2019年12月,公司与瀚瑞租赁签订了《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30辆中车时代品牌大巴车共计1,30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瀚瑞租赁,分5期支付,本次交易产生处置损益-7.89万元;②2019年12月,公司与润港客运签订了《买卖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将60辆大巴车共计1,50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润港客运,分5期支付,本次交易产生处置损益-460.42万元。

(十)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政府补助456.00-300.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2.18--1.29
其他23.145.372.00-
合计481.335.37302.001.2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29万元、302.00万元、5.37万元和

481.33万元,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2019年营业外收入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201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收到镇江新区财政局拨付的300.00万元上市奖励资金,因该奖励资金与公司日常活动不相关,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2021年1-9月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序号依据或批准文件补助金额
1镇江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镇财金(2020)37号216.00
2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绿色金融奖补资金的通知》镇财金【2020】50号240.00

1-1-215

合计456.00

因上述奖励资金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相关,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对外捐赠-100.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39.9311.471.164.18
其他29.73-0.020.0008
合计69.66111.471.194.19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4.19万元、1.19万元、111.47万元和

69.66万元,金额较小,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020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对镇江市慈善总会捐赠的抗击疫情款100.00万元和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所致。2021年1-9月,公司其他营业外支出为69.66万元,原因为:①2021年初税务局例行检查补缴的相关税金及滞纳金,金额为4.34万元;②2021年3月31日,因公司危化品存放不当受到镇江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

5.75万元;③2021年9月2日,镇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例行检查补缴的相关税金及滞纳金。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镇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及镇江新区税务局分别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证明》。

八、现金流量分析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9,418.3022,294.0027,015.2218,511.03
收到的税费返还-18.211.0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22.161,690.263,959.733,265.67

1-1-216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740.4623,984.2630,993.1621,777.7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5,170.375,577.718,490.8216,466.2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276.274,976.984,650.164,191.84
支付的各项税费5,711.193,343.633,201.943,139.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56.493,605.233,281.873,669.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014.3217,503.5519,624.7927,466.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26.146,480.7111,368.37-5,689.09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89.09万元、11,368.37万元、6,480.71万元和3,726.14万元。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来自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给职工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为:①公司公司2018年度票据结算占公司销售收入(含税)的比例较高,由于票据本身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其作为经营性应收项目变动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产生影响;②客户经营情况影响现金流量,2017年末公司主要客户坚瑞沃能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对其应收款项大部分无法于2018年按期收回,从而导致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度大幅上涨,主要原因为: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年度增加5,883.50万元,净利润较2018年度增加4,242.27万元,业务规模的提升带动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②2019年度,公司减少了票据结算比例,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进一步增加。

2020年度,在收入规模增长的前提下,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销售集中在下半年,此外,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在2020年下半年需求上升,2020年第三、四季度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0,803.67万元,涨幅53.21%;由于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以票到30-90天

1-1-217

为主,因此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较多,当期经营性应收账目增加减少经营现金流入10,949.67万元。2021年1-9月,公司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同时回款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情况较好。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70,863.00204,872.7426,973.1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652.062,976.26328.9834.4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573.18450.06721.604.5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36.63685.16500.00392.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4,024.87208,984.2228,523.70431.9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1,009.1012,756.277,314.526,423.46
投资支付的现金144,319.62199,231.92100,428.319,53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980.843,506.3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44.15834.665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5,328.73213,432.34109,558.3319,959.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96.14-4,448.13-81,034.62-19,527.88

目前公司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购建固定资产等支出较多。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6,423.46万元、7,314.52万元、12,756.27万元和8,696.14万元。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系公司为提高现金管理能力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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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850.0093,543.254,448.9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850.00800.0055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300.002,000.006,300.005,5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9.36-470.7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659.362,850.00100,314.049,948.9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307.832,200.006,700.005,1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299.413,648.70475.81210.6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847.8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607.235,848.7020,023.625,310.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12-2,998.7080,290.414,638.28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38.28万元、80,290.41万元、-2,998.70万元和52.1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其中2019年,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为发行人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支付的现金和发行人分红、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1,009.1012,756.277,314.526,423.46
合计21,009.1012,756.277,314.526,423.46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期间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均投向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项目,主要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兴建厂房和购置机器设备等。

1-1-219

(二)未来可预见的主要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继续投入以及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项目,具体内容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及“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十、技术创新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所处的新材料行业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掌握了碳纳米管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和突出的自主创新能力,处于国内行业技术领先水平。公司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长期跟踪纳米碳材领域的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大力投入基础技术和细分行业领域的前瞻性技术的研究。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和“九、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一)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募集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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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的产能扩充,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技创新情况的变化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的产能扩充,有利于公司保持并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研发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1-221

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

经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3,000.00万元(含83,000.0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全部由全资子公司常州天奈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碳基导电材料复合产品生产项目100,000.0083,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包括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碳纳米管导电母粒等。商业化应用领域已包括锂电池、导电高分子复合材料、抗静电涂料、轮胎橡胶增强等。

碳纳米管为管状的纳米级石墨晶体,是单层或多层的石墨烯层围绕中心轴按一定的螺旋角卷曲而成的无缝纳米级管状结构。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自被发现以来就因为其优异的电学、力学、化学等性能,在多项领域中显示出巨大的应用潜能。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进一步布局先进碳纳米管复合产品市场,主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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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纳米管作为一种新型纳米材料,为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包括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碳纳米管导电母粒等。与其他材料以及其他纳米材料相比,碳纳米管具有更加独特的结构和优异的性能,被称为“纳米材料之王”。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已经在电子、能源、通信、化工、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领域显示出极具潜力的应用价值。

“十三五”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纳米材料规模化制备,拓展纳米材料的应用领域,具体如下:

相关领域颁布年份颁布机构产业政策主要内容
新材料2019年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
2018年国务院《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推动集成电路、第五代移动通讯、飞机发动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实施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
2018年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新材料产业链各关键环节,基本形成多方共建、公益为主、高效集成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初步建成具有较高资源开放共享程度、安全可控水平和运营服务能力垂直化、专业化网络平台,以及与之配套的保障有力、服务协同、运行高效的线下基础设施和能力条件。建立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门户网络体系。

在《中国制造2025》、《“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等一系列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下,中国新材料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空间布局日趋合理,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增强,标准体系逐步健全。2021至2025年“十四五”期间,关于新材料产业的相关政策将进一步完善,为实现《中国制造2025》战略目标做出全方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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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四五”期间,针对新材料产业的政策将根据2020年新材料产业发展目标的完成度,进一步加强先进基础材料和关键战略材料的保障力度及扩大前沿新材料的布局和应用领域,有望在短板新材料研发攻关、生产和应用示范等方面制定更加全面和完善的保险、财政、税收、融资等综合配套措施。其中,在前沿新材料方面,未来中国政策将继续推动材料应用示范,稳步推进材料保险补偿机制,扩大前沿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行业

目前公司的产品碳纳米管已经凭借其优越的导电性能,作为一种新型导电剂被锂电池生产企业所广泛使用,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在能源危机与环境保护双重压力下,我国已将新能源汽车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其陆续出台了各种扶持培育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具体如下:

相关领域颁布年份颁布机构产业政策主要内容
锂离子电池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2020年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 知》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加大对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电动化支持,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另外,设置年度补贴200万辆上限,以及新能源乘用车30万元限价,但换电模式除外。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
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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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颁布年份颁布机构产业政策主要内容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9年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
2018年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

除此之外,在产业层面,部分国家已经正式作出了限制或终止内燃机汽车销售与注册的承诺并通过相关法案,多家品牌车企也明确提出不断提升新能源车市场份额的积极目标。世界各国停售燃油车计划时间表具体如下:

国家时间目标资料来源
挪威2025年停止销售2016官方网站报道
荷兰2025年停止销售2016议案
德国2030年停止销售2016议案
印度2030年停止销售能源部长2017公开演讲
法国2040年停止销售生态部部长2017公开演讲
英国2040年停止销售2017议案

主流汽车厂商纷纷将新能源汽车作为未来的主攻方向,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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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车企新能源汽车规划
国外大众2025年前实现年产300万辆并推出80款全电动车型,包括50款纯电动车型及30款插电混动车型。
沃尔沃承诺截至2025年售出100万辆电气化汽车。
梅赛德斯奔驰将在2022年之前将旗下整个汽车产品线全部实现电动化,传统燃油车型全面停产停售,并且届时将会至少再增加50个全新的电动汽车车型。
宝马筹划更新完整产品阵容,加快现有电动产品市场化。
通用2020年在华推出至少10款新能源车型,在2025年年销量达到50万辆。
丰田2020年在全球推出10款电动车,2025年全系导入电动车型;2030年电动车销量550万辆以上。
奥迪2025年实现销量80万辆新能源汽车,每个车型至少提供一款电动版。
福特2025年前70%在华销售车型提供电动版本。
国内上汽2020年前投放30款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全新产品,力争达到60万辆的销量目标。
一汽到2020年完成关键总成资源布局,实现6个新能源整车平台、16款车型全系列产业化准备。
东风到2020年将推出6款车型,其中SUV车型占六成,销量目标要达到30万辆。
北汽2020年50万辆销售目标,其中20万-30万辆来自其自有平台,同时有40%是在国际市场销售。
广汽到2020年,广汽集团及广汽传祺新能源汽车将实现10万-20万辆规模,涵盖轿车、SUV等车型,计划为新能源车型投入20亿元。
长安年内投入180亿,推34款产品。其中,纯电动产品27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7款,计划到2025年累计销量可达到400万辆。
吉利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吉利整体销量90%以上。
比亚迪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比亚迪汽车业务中将占到90%,到2030年,将完全实现比亚迪私家车产品的电动化。
奇瑞2020年实现产销20万辆,产品线覆盖所有系列乘用车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纯电动车。
江淮2025年新能源汽车30万辆。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因此,随着核心技术的突破和产业链的日趋成熟,我国新能源汽车正在向产业化方向快速发展,市场渗透率将持续进一步提高。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在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三)公司技术储备丰富、具有碳纳米管行业的人才优势

公司的管理人员在碳纳米管生产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核心管理层拥有至少十几年以上的行业经验,深刻了解国内外碳纳米管行业的发展趋势,能够及时制定和调整公司的发展战略,使本公司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碳纳米管行业专业化程度高,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在管理、研发、营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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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领域培养、储备了一批专业化人才,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发挥规模效应和降低产品成本的需要公司具有成熟的碳纳米管及导电浆料等生产成本控制体系,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先进碳纳米管复合产品的生产能力,利用现有产品的销售渠道和管理资源,进一步发挥公司的规模效应,降低产品成本,对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积极影响。

(五)本次募投项目与“碳纳米管复合产品生产项目”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碳基导电材料复合产品生产项目”与发行人2021年2月拟投资建设的“碳纳米管复合产品生产项目”为同一项目。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投资建设碳纳米管复合产品生产项目的公告(2021-006)》,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常州天奈在常州市武进区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锦平路以东、长汀路以南、锦华路以西、长顺路以北内投资建设碳纳米管复合产品生产项目。投资项目名称为“碳纳米管复合产品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告说明本项目实施尚需办理立项备案、环评、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项目的投资计划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调整。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发布《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及2021年4月28日,发布《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3,000万元(含8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碳纳米管复合产品生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83,000万元。根据公司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碳纳米管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备案和环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碳纳米管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备案办理过程中,为更好体现公司在纳米碳材方面的技术特点以及更加契合项目所在地产业园区产业方向,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碳基导电材料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并于2021年5月18日,取得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颁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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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管备【2021】75号)。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奈决定于2021年启动碳基导电材料复合产品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预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建成后达50,000吨的导电浆料、5,000吨导电塑料母粒以及3,000吨碳管纯化加工的生产能力。预计2025年规划建成全球领先的自动化、智能化的导电材料生产产线。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奈,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苏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锦平路以东、长汀路以南、锦华路以西、长顺路以北。该处临近沿江高速、常泰高速、常州高架、312国道等干线公路,交通便利。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较为完善,投资环境较好。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0吨导电浆料、2,000吨导电母粒及1,500吨碳管纯化的生产能力;二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0吨导电浆料、3,000吨导电母粒及1,500吨碳管纯化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00,000.00万元,包含建设工程费15,359.90万元、设备费用67,26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38.00万元、基本预备费4,342.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3,000.00万元,均用于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本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固定资产投资88,000.0083,000.00
1建设工程费15,359.9083,000.00
2设备费用67,260.00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38.00
4基本预备费4,342.10-
铺底流动资金12,000.00-
合计100,000.008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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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进度

结合项目总体规划,本项目总建设周期为58个月,自2021年3月至2025年12月。其中前期工作准备约10个月,建设工期为48个月(一期建设预期24个月,二期建设预计24个月),计划2025年建成全球领先的自动化、智能化的导电材料生产产线,项目总体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期间建设内容
12021年3月-2021年12月投资前期工作、报批、勘察设计等
22022年1月-2023年12月一期建安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试车投产
32024年1月-2025年12月二期土建改造、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达产

1、一期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单位:2个月

阶段与时间202120222023
123456123456
立项审批
前期准备
勘察设计
土建工程
配套建设
设备采购
安装调试
项目验收
交付使用

2、二期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单位:2个月

阶段与时间20242025
123456123456
土建改造
配套建设
设备采购
安装调试
项目验收
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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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选址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奈,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苏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锦平路以东、长汀路以南、锦华路以西、长顺路以北。该处临近沿江高速、常泰高速、常州高架、312国道等干线公路,交通便利。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较为完善,投资环境较好,公司已取得项目用地土地证。

(五)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整体建设期4年,建成后达50,000吨的导电浆料、5,000吨导电塑料母粒以及3,000吨碳管纯化加工的生产能力,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32,500.00万元,达产后新增净利润31,954.18万元,内部收益率28.77%(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5.97年,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六)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的收益测算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0吨的导电浆料、5,000吨导电塑料母粒以及3,000吨碳管纯化加工的生产能力,具体产品包括导电浆料、导电塑料母粒及碳纳米管高温纯化生产能力,本次募投项目收入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建设期建设期+投产期投产期及以后
202220232024202520262027
导电浆料--33,000.0066,000.00115,500.00165,000.00
导电塑料母粒--12,600.0025,200.0044,100.0063,000.00
碳管纯化--900.001,800.003,150.004,500.00
总计--46,500.0093,000.00162,750.00232,500.00

2、税金及附加测算

本项目销项税按营业收入的13%计取,所耗用能源的进项税按成本的9%计取,增值税为销项税与进项税之差;城乡维护建设税为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5%,企业所得税按25%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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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总成本费用包括原材料及能源费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其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等。总成本费用的估算是根据公司的产品成本资料并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生产要素法估算。

(1)原材料及能源费用

根据公司历史情况并参考市场水平,并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各产品所耗用原材料及单位能源情况测算,本项目所耗用原材料年费用139,500.00万元,年燃料及动力成本为10,305.96万元。

(2)职工薪酬

结合公司平均工资薪酬水平及项目需要人工数,直接人工费年费用为2,700.00万元。

(3)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制造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其中,建筑物按20年折旧,机器设备按10年折旧,建筑物残值率为5.00%,机器设备残值率为

5.00%。正常年折旧费为7,374.85万元。其他制造费用依据公司历史水平进行测算。

(4)期间费用

本次募投项目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财务费用率参考发行人历史水平进行测算。

4、所得税测算

本项目所得税率按25%测算,预计项目达产年所得税费用为10,651.40万元。

5、项目效益总体情况

项目完全达产后,达产年的预计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
1营业收入232,500.00
2营业成本165,5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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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金额
3毛利额66,959.22
4净利润31,954.19

(七)项目可行性分析

1、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将带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的需求量高速增长在中国、美国、挪威、英国、德国、日本等全球主要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带动下,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高速增长,2019年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14.6%,达到220.7万。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117.7万辆,占比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量的53.3%。2020年新能源汽车全球销量接近320万辆。中国在全球的占比下降,主要是欧洲市场对电动车补贴力度加大,带动欧洲电动车市场快速增长。

2016-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及预测(万辆,%)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1年3月

海外市场方面,欧洲碳排放环保法规要求2021年全部新车平均碳排放量小于95g/km,将顺势推进车企电动化;欧盟主要国家加码补贴、减免税收,后续欧盟整体“绿色复苏”计划也将中长期推动欧洲新能源汽车领域高速发展;美国市场新任总统执政后将改变支持传统能源的政策,转而支持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预期会受到影响实现15%左右复合增长。多国陆续出台禁售燃油车以及鼓励电动车发展的政策,欧洲市场加速执行电动化策略,驱动全球电动化进程提速,新能源汽车具备高增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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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市场方面,在政策鼓励以及车型供给端持续丰富的推动下,未来新能源汽车销量可期。2020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实现销量136.7万辆,渗透率为

5.4%,与2020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的目标差距仍然较远,国内新能源汽车长期增长趋势确定。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0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306GWh,同比增长34.6%,高速增长主要原因如下:(1)国内2020年上半年市场需求低迷,但在一系列政策驱动下,下半年市场快速回暖,三、四季度呈现爆发式增长,带动全年动力电池出货量保持

12.7%增速;(2)在补贴刺激以及碳排放压力下,欧洲新能源汽车年销量139.5万辆,同比增长210%,拉动LG化学、CATL、SKI、SDI等国内外电池企业出货提升;(3)疫情导致居家办公以及在线教育模式兴起,带动平板电脑、笔记本需求增加,在叠加5G手机换购、TWS、智能穿戴等终端需求增长,带动数码电池需求增加;(4)电动工具(含扫地机器人等领域)市场受国外产业链向国内转移,以及国外疫情影响导致终端企业加大无线电动工具生产,拉动锂电池同比增长超50%;(5)储能、小动力等细分市场锂电渗透率加速,带动上游电池需求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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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1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及预测(GWh,%)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1年3月

国内动力电池受到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成长带动,装机量实现快速增长。2020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为143GWh,同比增长22.2%。预计2021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出货量将实现229GWh。

2016-2021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出货量及预测(GWh,%)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1年3月

随着世界各国积极制定传统燃油车时间表,全球各大车企也在纷纷发布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迅速发展。在全球范围来看,去碳化、新能源汽车电动化将成为全面共识,全球动力锂电池市场规模也将在未来几年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动力锂电池市场高速增长,将直接带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的需求量高速增长。预计未来三年中国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市场销量将保持高增长的趋势,成为锂电池导电剂领域成长性最高的领域。

2、公司产品和技术在国内具有领先优势

公司在技术、产品性能、客户关系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的碳纳米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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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浆料在粘度、碳纳米管含量、导电性能等面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强,每2-3年推出一代新产品,通过产品迭代保持自身竞争力;此外,公司积极探索碳纳米管在锂电以外如导电塑料、芯片等其他市场的应用。客户关系上,公司与比亚迪、CATL、ATL等国内领先锂电生产企业合作紧密,在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导电塑料领域,公司已经和SABIC、Total、Clariant和Polyone等知名国际化工企业展开合作,相关碳纳米管导电母粒产品已经完成部分客户认证;在芯片制造领域,公司与美国Nantero公司开始展开合作,公司高纯碳纳米管产品已经开始送样测试。

3、公司研发基础深厚、技术实力推动产品升级换代为项目实施基础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包括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碳纳米管导电母粒等。商业化应用领域已包括锂电池、导电高分子复合材料、抗静电涂料、轮胎橡胶增强等。公司现拥有一支设计理论扎实、研发经验丰富的优秀研发团队,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有海外博士学历,拥有丰富的新材料与锂电池行业经验。公司研发团队具有扎实的研发技术基础、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突出的产品创新意识和能力。公司坚持每2年或3年推出一代新产品的目标与精神,持续不断的加大技术创新并推出新的产品,使公司产品性能一直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人才团队专业化、年轻化、高学历化,具备独立产品开发、客户开发能力,新增产能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

4、本次募投项目中新增导电浆料产能区分产品型号、终端应用场景的产能规划情况及预计产能利用率,新增3,000吨碳管纯化加工产能的具体内容及用途

(1)本次募投项目中新增导电浆料产能区分产品型号、终端应用场景的产能规划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新增50,000导电浆料产能规划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型号产能(吨)最终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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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代30,000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3C消费电子,部分用于电动工具以及电动自行车,以及少量用于储能电池等其他领域
2三代15,000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少量用于3C消费电子等其他领域
3新一代5,000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少量用于高端3C消费电子等其他领域
合计50,000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型号为二代、三代以及最新一代产品,最终应用场景主要为新能源汽车、3C消费电子、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公司后代产品相较前代产品具有更好的导电性且添加量更少,同时价格较高,因此客户主要根据自身产品性价比采购相对应型号产品。公司第二代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三元锂电池领域以及部分高端磷酸铁锂电池领域,最终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3C消费电子,部分用于电动工具以及电动自行车,以及少量用于储能电池等其他领域;公司第三代产品主要应用于高镍三元锂电池领域,最终产品主要使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少量用于3C消费电子等其他产品;公司新一代产品主要应用于硅碳负极锂电池领域,最终产品主要使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少量用于高端3C消费电子等其他产品。

(2)本次募投项目中新增导电浆料预计产能利用率

鉴于发行人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近年来市场需求逐年提升,公司现有产能预计已不能满足未来订单需求,根据测算公司预计本次募投项目中新增导电浆料产能利用率将实现较高水平。具体分析如下:

①未来销量预测

A、国内市场销量预测

公司的产品主要以国内销售为主,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中境内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9.61%、99.72%、98.89%及99.69%。最近三年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销量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指标2020年2019年2018年
销量14,742.229,669.787,891.31
年增长率52.46%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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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平均增长率43.41%
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36.68%

由上表可知,最近三年公司导电浆料产品销量平均增长率为43.41%,复合增长率为36.68%,增速较高。2021年上半年,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销量的爆发式增长,公司导电浆料产品销量亦随之大幅增长。2021年一季度,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销量为5,612.13吨,同比增长224.41%;2021年上半年,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销量为13,033.31吨,同比增长163.78%;2021年1-3季度,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销量为22,612.92吨,同比增长127.83%。

此外,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市场出货量4.8万吨,同时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预测未来五年我国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市场销量将保持高增长的趋势,年均复合增长率超45%,2025年我国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出货量将突破32万吨,成为锂电池导电剂领域成长性最高的领域。

综上,由于上述公司最近三年销量增长情况以及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预测数据均以国内市场为基础,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选取最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即36.68%)以及以2021年半年度的销量作为基础,预测2021年至募投项目达产年公司国内导电浆料产品销量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项目2027年2026年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
销量169,513.06124,021.8590,738.8466,387.8048,571.7035,536.8026,000.00

注1:2021年全年销量以半年度销量*2预计,后续各年销量按每年36.68%的增长进行预计;

注2:上述数据仅为测算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能利用率情况,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B、国外市场销量预测

海外市场方面,美国新政府执政后改变支持传统能源的政策,转而支持清洁能源,并于2021年8月5日颁布行政法令,确认2030年美国销售的一半汽车将为纯电动、燃料电池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欧洲碳排放环保法规要求2021年全部新车平均碳排放量小于95g/km,将顺势推进车企电动化;同时,欧盟主要国家加码补贴、减免税收,后续欧盟整体“绿色复苏”计划也将中长期推动欧洲新能源汽车领域高速发展。因此,国外新能源汽车市场迅猛发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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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及公司导电浆料产品的需求会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就公司产品海外销量预测,一方面由于日韩动力锂电池企业以配套美国、欧洲车企为主,目前公司已经和日韩知名动力锂电池企业共同开发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在硅基负极中的应用,并且测试情况良好,预计未来将实现大批量供货;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已经和诸多国内龙头锂电池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而国内动力电池企业也纷纷布局海外建厂,良好的客户关系及广阔的市场空间可以有效保证公司产品的国外销量。因此,结合目前公司海外客户的拓展进度以及国内客户的海外建厂计划,公司预计2023年海外市场导电浆料销量将达到3,000吨。同时根据GGII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国外动力电池出货量为106GWh,并预测到2025年国外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500GWh,年复合增长率达36.37%。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后续5年以每年增速30%预计产品销量,具体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7年2026年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
国外销量8,568.306,591.005,070.003,900.003,000.00--

注:上述数据仅为测算公司生产项目产能利用率情况,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综上,公司导电浆料产品的未来销量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27年2026年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
国内销量169,513.06124,021.8590,738.8466,387.8048,571.7035,536.8026,000.00
国外销量8,568.306,591.005,070.003,900.003,000.00--
销量 合计178,081.36130,612.8595,808.8470,287.8051,571.7035,536.8026,000.00

②未来产能预测

公司2021年2月披露了两个新增投资项目。其中,“碳纳米管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即为本次募投项目;美国“年产8000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美国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目前公司现有导电浆料产能30,000吨。从未来产能新增情况来看,未来新增产能主要来源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及美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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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投项目方面: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实现每年18,000吨导电浆料产能。按照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年产300吨纳米碳材与2,000吨导电母粒、8,000吨导电浆料项目”将于2023年实现50%产能释放,2024年实现80%产能释放,2025年实现100%达产;“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将于2023年实现40%产能释放,2024年实现60%产能释放,2025年实现80%产能释放,2026年实现100%达产。

本次募投项目方面: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实现每年50,000吨导电浆料产能,按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分两期建设,因此2024年实现20%产能释放,2025年实现40%产能释放,2026年实现70%产能释放,2027年实现100%达产。

美国项目方面:美国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实现每年8,000吨导电浆料产能,按照美国项目计划的实施进度,预计2023年实现30%产能释放,2024年实现80%产能释放,2025年实现100%达产。

2023年起,公司前次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能明细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产品2027年2026年2025年2024年2023年
前次募投项目
浆料(前次募投项目1)8,0008,0008,0006,4004,000
浆料(前次募投项目2)10,00010,0008,0006,0004,000
本次募投项目
浆料50,00035,00020,00010,000-
美国项目
浆料8,0008,0008,0006,4002,400
新增产能合计76,00061,00044,00028,80010,400
所有产能合计106,00091,00074,00058,80040,400

③预测产能已不能满足预测销量,存在较大缺口

结合公司现有产能及上述假设,2021年-2027年,公司预测销量及预测产能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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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

指标2027年2026年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
产能106,000.0091,000.0074,000.0058,800.0040,400.0030,000.0030,000.00
销量178,081.36130,612.8595,808.8470,287.8051,571.7035,536.8026,000.00
产能缺口-72,081.36-39,612.85-21,808.84-11,487.80-11,171.70-5,536.804,000.00

注:上述数据仅为测算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情况,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由上表可知,考虑到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释放,公司产能预计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自2022年起未来各年度均存在一定产能缺口。因此,公司预计本次募投项目中新增导电浆料产能利用率将实现较高水平,未来产能消化不存在较大风险。

(3)新增3,000吨碳管纯化加工产能的具体内容及用途

本次新增3,000吨碳管纯化加工产能的具体内容为新增3000吨碳管高温纯化生产能力,具体工艺为将碳管放入高温炉内在一定温度下进行高温纯化及表面修复,经降温后排出进行包装、外售或送入浆料工序。经过高温纯化后的碳纳米管较加工前金属等杂质含量会大幅降低、产品纯度会进一步提高,对应导电性能更佳。

公司碳纳米管产品均为自产,但二代以上等高端产品对纯度要求较高,需要经过多道提纯。随着下游动力电池客户对导电剂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二代及以上高端产品销量不断增加,对应高温纯化产能需求也不断提升。此外,本次募投项目产能建设以二代以上导电浆料为主,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碳纳米管纯化加工需要。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对碳管纯化加工需求进行了配套新增产能设计。

综上,碳管纯化加工是公司针对高端碳管产品的一道深加工工艺环节,不涉及碳管产品或导电浆料产品的生产。因此,本次募投新增3,000吨碳管纯化加工产能不会新增公司未来碳管和导电浆料产能。

(八)项目必要性分析

1、锂电池行业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市场需求量大

在锂电池领域,未来五年全球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需求量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增长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中国三元动力电池市场对碳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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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导电浆料需求保持高速增长;同时随着高镍正极体系动力电池出货量的提升,市场对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需求量相应增加;(2)三星SDI、松下等日韩企业加速在动力锂电池领域导入碳纳米管导电浆料;(3)硅基负极市场逐渐放量,对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需求提升;(4)动力电池企业为获得高能量密度电池,多采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替代传统导电剂,用以提升其能量密度,产品替代性增强。

2016-2021年中国CNT导电浆料出货量分析及预测(万吨,%)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

GGII预计,2021年中国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出货量将达7.2万吨,未来五年中国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市场销量将保持高增长的趋势,到2025年中国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出货量将突破32万吨,成为锂电池导电剂领域成长性最高的领域。

2、导电塑料行业碳纳米管产品市场需求量大

在导电塑料领域,导电母粒市场空间主要受下游导电塑料市场需求带动,根据中国市场调查研究中心数据统计,2018年全球导电母粒市场产量突破3万吨,同比增长7.4%,产值同比增长6.9%,突破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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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8年全球导电母粒市场产值分析(亿元)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19年碳纳米管及碳纳米管导电剂行业市场调研报告》

3、国内外高端客户对导电材料需求增长明显

2020年下半年各大电池企业均进行了长短期产能扩张计划,2021年产能扩张规模前五均超过35Gwh,分别为宁德时代、LG、松下、比亚迪及三星SDI,从长期规划(2023年-2025年)来看,将有7家企业的产能超过100Gwh。宁德时代拟投资不超过290亿元新增动力电池产能,其中广东肇庆、四川宜宾、福建宁德分别投资不超过120/120/50亿元人民币。天奈科技通过本次项目实施,可以应对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强化公司市场竞争优势。

4、扩大市场份额,强化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强化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在动力电池领域领先地位。本次拟新建的复合产品项目是公司未来先进产能持续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次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新产品产业化能力将进一步增强,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将进一步体现,战略板块布局将更加清晰。

5、本次募投项目中导电浆料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2021年2月披露新增投资项目相关产品在产品类别、型号、技术路线、下游市场应用场景等方面的联系与区别

公司2021年2月披露了两个新增投资项目。其中,“碳纳米管复合产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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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项目”即为本次募投项目;美国“年产8000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美国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2021年2月24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C-NanoTechnologyLimited在美国内华达州里诺市全资设立天奈科技(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天奈”),以此在当地建立公司目前主营产品碳纳米管及其复合材料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基地,建厂并开展“年产8000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生产线项目”。公司新增海外产能建设项目主要是考虑到海外新能源汽车行业迅猛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有效拓展海外市场,进行提前布局。通过设立美国天奈和新增海外生产基地,可以扩展公司的北美销售市场的基础,能够更好的满足北美市场的需求,对提升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计划投资建设“年产8000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生产线项目”主要针对北美等海外新增市场需求,与公司目前客户及销售区域无交叉重叠情况。因受海外疫情等相关因素影响,美国天奈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美国项目具体工作也尚未开展。

本次募投项目中导电浆料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在产品类别、型号、技术路线、下游市场应用场景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类别型号募投项目技术路线下游市场应用场景
1一代LB100系列IPO募投项目化学气相沉积法+纳米聚团流化床宏量制备技术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3C、电动自行车等领域
2二代LB107系列IPO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化学气相沉积法+定向生长流化床宏量制备技术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部分用于3C、少量用于电动自行车等其他领域
3三代LB116系列本次募投项目化学气相沉积法+尖晶石复合催化剂流化床宏量制备技术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少量用于3C等其他领域
4新一代LB212系列本次募投项目化学气相沉积法+新一代寡壁和单壁碳纳米管连续制备技术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少量用于3C等其他领域

上表可以看出,两次募投项目中生产类项目均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进行投入,均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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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固行业龙头地位,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但二者在具体产品类别、针对的产品市场等方面又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来说,前次IPO募投项目主要针对于一代、二代产品产能建设提升,本次募投项目主要针对二代、三代以及新一代产品产能建设提升。公司产品无明确使用限制,类别型号主要根据导电性能进行划分,根据下游客户采购情况,目前公司一代产品主要用于磷酸铁锂锂电池领域,二代产品主要用于三元锂电池以及部分高端磷酸铁锂锂电池领域,三代产品主要应用于高镍三元锂电池领域,新一代产品主要应用于硅碳负极等高端锂电池领域。公司产品的下游市场最终应用场景主要为新能源汽车、3C电子、电动自行车等。

四、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一)发行人的实施能力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市场发展的需求对现有产品进行的扩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加强。建成后达50,000吨的导电浆料、5,000吨导电塑料母粒以及3,000吨碳管纯化加工,进而使上市公司盈利规模和盈利能力实现显著提升。

2、技术、人员及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技术研发领域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具备丰富的人员储备、技术储备和市场储备。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历来注重对人才的培育,在多年的研发、生产、运营过程中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人才队伍,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从事碳纳米管导电剂等相关领域多年,对该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多种渠道不断扩充和提升核心团队,使公司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持续优化。综上,公司已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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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人员配置体系且拥有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员工团队,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的管理人员在碳纳米管生产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核心管理层拥有至少十几年以上的行业经验,深刻了解国内外碳纳米管行业的发展趋势,能够及时制定和调整公司的发展战略,使本公司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碳纳米管行业专业化程度高,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在管理、研发、营销和生产领域培养、储备了一批专业化人才。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战略,依托自身的研发优势,开发出了一系列与碳纳米管及浆料相关的创新技术,并将其在国内外申请了发明专利。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15项发明专利及39项实用新型专利、清华大学独占许可19项发明专利、美国知识产权局授权3项发明专利、日本特许厅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发明专利、韩国知识产权局授权2项发明专利、中国台湾知识产权局1件发明专利。

公司负责制定了一项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相关的国家标准(GB/T33818-2017),参与起草了两项碳纳米管相关的国家标准(GB/T24490-2009、GB/T26826-2011)、六项石墨烯产业团体标准(T/CGIA001-2018、T/CGIA002-2018、T/CGIA011-2019、T/CGIA012-2019、T/CGIA013-2019、T/CGIA032-2019、)。同时,公司作为中国代表主导制定的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国际标准(ISO/TS19808)在2020年3月正式发布,供全球各国使用。

公司坚持每2年或3年推出一代新产品的目标与精神,持续不断的加大技术创新并推出新的产品,使公司产品性能一直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人才团队专业化、年轻化、高学历化,具备独立产品开发、客户开发能力,新增产能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也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包括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碳纳米管导电母粒等。公司客户涵盖CA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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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ATL(新能源科技)、比亚迪、中航锂电、星恒电源、天津力神、孚能科技、欣旺达、珠海冠宇、亿纬锂能、卡耐新能源、万向等国内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公司同客户建立了长期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围绕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通过产品研发解决下游客户生产中的实际问题,长期以来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紧密型的合作关系,拥有这些优秀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发行人资金缺口的解决方案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00,000.00万元,包含建设工程费15,359.90万元、设备费用67,26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38.00万元、基本预备费4,342.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3,000.00万元,均用于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缺口为17,000.00万元,资金缺口部分发行人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进展情况

(一)立项备案进展情况

2021年5月18日,发行人已就“碳基导电材料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完成备案,并取得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颁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经发管备【2021】75号)。

(二)环评审批进展情况

发行人已取得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21日出具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基导电材料复合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武环审【2021】273号),同意发行人按照其报送的《碳基导电材料复合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

(三)土地审批进展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苏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锦平路以东、长汀路以南、锦华路以西、长顺路以北,发行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苏(2019)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07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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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碳纳米管为管状的纳米级石墨晶体,是单层或多层的石墨烯层围绕中心轴按一定的螺旋角卷曲而成的无缝纳米级管状结构。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碳纳米管自被发现以来就因为其优异的电学、力学、化学等性能,在多项领域中显示出巨大的应用潜能。本次募投项目“碳基导电材料复合产品生产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张,是公司科技创新产品的产能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具有科技创新的主营业务壮大发展,具体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的说明

公司所处的新材料行业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掌握碳纳米管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和突出的自主创新能力,处于国内行业技术领先水平。公司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长期跟踪纳米碳材领域的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大力投入基础技术和细分行业领域的前瞻性技术的研究。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碳基导电材料复合产品生产项目”,进一步扩充碳纳米管相关产品产能和优化产品结构,以满足市场需求;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将购置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领先优势,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属于公司现有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

(二)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碳基导电材料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通过多样化的产品及服务拓展,全面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满足更多客户的市场需求。其中,在锂电池领域,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原有的导电剂材料依赖进口的局面;在导电塑料领域,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先发优势,本次募投项目母粒产品未来有望大规模应用于导电塑料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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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强和扩大核心技术及业务优势,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紧密围绕科技创新领域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1、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的研究、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已具备了较强的行业竞争力,并以优异的产品质量赢得了国内主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认可。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碳基导电材料复合产品生产项目”,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加大对公司核心业务领域重点产品及重要研究方向的投资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公司产品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保持并扩大公司在核心领域的竞争优势,进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进一步增加公司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

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的产能将进一步增加,且产品结构将更加合理,这将进一步突出和提高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能力。公司的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市场开拓能力、抗风险能力等都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夯实基础。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加,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利息偿付风险较小。随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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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虽然在建设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并逐步释放效益,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股东贡献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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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8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96.452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共计募集资金92,743.2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604.9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85,138.3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19年9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8.2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2,900.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2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9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于2020年12月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21年9月30日余额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811050101370137357445,950.00187.48活期存款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5120760000076033,500.0010,811.32活期存款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科技支行706501880001679853,450.072,422.68活期存款
合计82,900.0713,4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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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理财产品名称金额持有起止日期预期年化收益率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2021年第395期结构性存款(202105133M0060005409)16,000.002021/5/14至2021/11/141.84%或3.50%或3.6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5875期(C21RT0115)5,000.002021/8/27至2021/11/261.48%-3.65%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5320期(C21SN0123)10,000.002021/7/23至2021/10/221.48%-3.7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科技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1期6个月B(JGCK20210311060B)10,000.002021/5/21至2021/11/211.40%-3.76%
兴业银行镇江分行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5,000.002021/7/20至2022/1/141.50%-3.64%
合计46,000.00

此外,根据公司2020年7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06月30日,已归还至募集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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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2021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2,900.07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7,814.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79,450.00注1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95.84%2019年:1,322.46 2020年:2,378.12 2021年1-9月:24,114.29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 注2年产3,000吨碳纳米管与8,000吨导电浆料及年收集450吨副产物氢项目年产300吨纳米碳材与2,000吨导电母粒、8,000吨导电浆料项目33,500.0033,500.008,396.0133,500.0033,500.008,396.01-25,103.992022年12月
2 注2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45,950.0045,950.0018,234.9545,950.0045,950.0018,234.95-27,715.052022年12月
3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450.073,450.071,183.913,450.073,450.071,183.91-2,266.162022年12月
合计82,900.0782,900.0727,814.8782,900.0782,900.0727,814.87-55,085.20

注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系对两个募投项目间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从两个募投项目整体看,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注2:由于募投项目受到政府供地、审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三个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晚于预期,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三个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0年12月延长至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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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7,814.8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比例为33.55%;此外,为发挥募集资金的最优效果,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出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出4,584.20万元,如包含上述承兑汇票支出,募集资金合计使用32,399.0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比例为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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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
1年产300吨纳米碳材与2,000吨导电母粒、8,000吨导电浆料项目未完成建设每年增加税后利润5,198.09万元不适用不适用(未完成建设)
2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未完成建设每年增加税后利润16,284.84万元不适用不适用(未完成建设)
3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未承诺)

注1: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年产300吨纳米碳材与2,000吨导电母粒、8,000吨导电浆料项目和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未产生效益。注2:公司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将提升公司碳纳米管和石墨烯的制备技术,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和性能,形成良性互促,但无法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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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如下:

募投投资项目土地、审批解决情况最新进展是否存在实施障碍
年产300吨纳米碳材与2,000吨导电母粒、8,000吨导电浆料项目已取得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82221号和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82222号土地证书、镇新审批发【2021】18号备案证;募投项目内容调整后,已通过安全预评价,目前环评报告内容已完成相应调整,预计专家评审与环评批复不存在障碍。项目调整后,前置审批、勘察设计及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正在根据生产工艺对厂房进行设备安装改造。同时项目已完成了部分生产设备的采购,整体建设计划正有序推进中,预计2022年底完工验收。
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已取得苏(2020)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25402号土地证书、镇新审批发备【2021】21号备案证、镇新审批环评【2021】19号环评批复、并已经通过了安评和职评。项目已完成前置审批、勘察设计、前期准备等工作。项目生产装置区域已全面开工建设,其中部分车间已经进入生产设备的安装阶段,预计今年年底将具备调试生产条件。项目正有序推进中,预计2022年底完工验收。
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取得苏(2019)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07851号土地证书、武经发管备2018001号备案证、武行审投环【2019】115号环评批复、并已经通过了安评和职评。项目已完成前置审批、勘察设计、前期准备等工作,已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项目正有序推进中,预计2022年底完工验收。

因前次募投项目政府供地、相关部门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同时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募投项目产品方案,公司对前次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将不同募投项目中相同或相似工艺的产品放在同一厂区进行集中生产,减少了分散布置所需的公辅设施设备投入,方便区域化的集中管理及节约生产用地。因历次变更相关审批流程较长,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前次募投项目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滞后。2021年以来,公司采取措施推进前次募投项目建设实施,目前项目进展良好,不存在实施障碍。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变更

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子公司常州天奈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江苏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锦华路西侧、长顺路北侧变更为江苏镇江新材料产业园孩溪路以南、粮山路以西,项目其他实施内容不发生变更。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2月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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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常州石墨烯小镇作为研发办公集中区,研发配套措施更加健全,因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的“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从江苏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迁至常州石墨烯小镇,即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内锦平路以东、长汀路以南、锦华路以西、长顺路以北地块变更为江苏常州西太湖大道以西、孟津河以南、石墨烯科技产业园以东、兰香路以北地块。项目其他实施内容不发生变更。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公司取得前述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土地使用权还需等待较长时间,为加快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变更至原实施地点,即项目实施地点从江苏常州西太湖大道以西、孟津河以南、石墨烯科技产业园以东、兰香路以北地块变更为江苏省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2、募投项目间的实施内容调整

为结合公司现有项目地块区域优势条件,优化募投项目产品方案布局,公司将不同募投项目中相同或相似工艺的产品放在同一厂区进行集中生产,减少分散布置所需的公辅设施设备投入,方便区域化的集中管理及节约生产用地。因此,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3,000吨碳纳米管与8,000吨导电浆料及年收集450吨副产物氢项目”和“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中原定的生产项目进行生产区域的调整,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保持不变。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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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系对两个募投项目间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从两个募投项目整体看,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前募募投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产6000吨碳纳米管、18000吨导电浆料、2000吨导电塑料母粒等公司主营产品,因此,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仍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3、预计完工时间变更

由于“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和“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变更的实施地点基础建设因政府供地、相关部门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基建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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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于预期,预计无法按原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且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求对“年产3,000吨碳纳米管与8,000吨导电浆料及年收集450吨副产物氢项目”和“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因而其建设周期需相应进行延长;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三个募投项目的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滞后,因此三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均晚于预期,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调整方案,三个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0年12月延长至2022年12月。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4、变更后的项目实施计划

(1)“年产300吨纳米碳材与2,000吨导电母粒、8,000吨导电浆料项目”实施计划

“年产300吨纳米碳材与2,000吨导电母粒、8,000吨导电浆料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共分为勘察设计、前期准备,厂区改造、水电配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调试投产、项目验收共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实施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2个月

阶段与时间20212022
123456123456
勘察设计、前期准备
厂区改造、水电配套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调试投产、项目验收

(2)“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实施计划

“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共分为勘察设计、前期准备,厂区改造、水电配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调试投产、项目验收共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实施计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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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个月

阶段与时间20212022
123456123456
勘察设计、前期准备
厂区改造、水电配套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调试投产、项目验收

(3)“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共分为勘察设计、前期准备,土建工程、配套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共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实施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2个月

阶段与时间20212022
123456123456
勘察设计、前期准备
土建工程、配套建设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项目验收、交付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1,246.1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第9197号)。

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246.17万元,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公司已于2020年3月26日将上述款项自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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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划出至一般账户。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多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公司2019年10月2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2020年10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2021年10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61,500.00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7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深化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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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碳纳米管和石墨烯的制备技术,是对公司现有技术及产品体系的进一步升级与扩充,旨在增强公司技术实力,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生产能力和碳纳米材料研发能力和水平,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和性能,优化产业链,增强盈利能力,巩固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行业领先地位,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952号),鉴证结论如下:“我们认为,天奈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奈科技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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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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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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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5、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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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债权人会议补充通知(如有)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未偿还债券的可转债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8、召开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场所由公司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公司亦可采取网络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为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提供便利。债券持有人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会议。

9、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人。

10、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1、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当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名称(或单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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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规定,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单独或合计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以书面方式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4、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2)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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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指示;

(4)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6、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

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公司应积极配合召集人获取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一个小时内未能按照前述规定选举出会议主席的,由出席该次会议持有本次未偿还债权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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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3、应召集人或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4、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券托管人、质权代理人(如有)、债券担保人(如有)以及经会议主席同意的本次债券的他重要相关方,上述人员或相关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五)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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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2)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或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与本期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1)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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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10、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内容。

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4)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2、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见证律师、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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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13、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于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14、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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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全文。《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一)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孙爱成、马腾

电话:021-60453976

传真:021-60876732

(二)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6月,公司与民生证券签订了《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一)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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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议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2)向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提出更换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3)对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发行人有权予以制止;可转债持有人对发行人的上述制止行为应当认可;

(4)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行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和本金。在本期可转债任何一笔应付款项到期日前,发行人应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做出下述确认:发行人已经向其开户行发出在该到期日向兑付代理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不可撤销的付款指示。

3、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应为本期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在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或者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应当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4、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发行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发行人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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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2)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14)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15)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16)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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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18)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19)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2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2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7)发行人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8)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9)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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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应按受托管理人要求在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从债券托管机构取得债权登记日转让结束时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可转债持有人名册,并在债权登记日之后一个交易日将该名册提供给受托管理人,并承担相应费用。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应每年(或根据受托管理人合理要求的间隔更短的时间)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或促使登记公司提供)更新后的可转债持有人名册。

7、发行人应当履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一旦发现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13.2条所述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详细说明违约事件的情形,并说明拟采取的建议措施。

8、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增加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并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同时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第5.2条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第5.3条的规定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9、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落实全部或部分偿付及实现期限、增信机构或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安排、重组或者破产安排等相关还本付息及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并及时报告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

10、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第四条项下各项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全力支持、配合受托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为受托管理人了解发行人及/或保证人(如有)业务所需而应掌握的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发行人及/或保证人(如有)及其子公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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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机构、关联机构或联营机构的资产、负债、盈利能力和前景等信息和资料;

(2)受托管理人或发行人认为与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所有协议、文件和记录的副本;

(3)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约定发行人需向受托管理人提供的资料;

(4)其它与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相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

发行人须确保其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确保其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亦须确保受托管理人获得和使用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

发行人认可受托管理人有权不经独立验证而依赖上述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如发行人发现其提供的任何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可能产生误导,或者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系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或者提供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受托管理人使用该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系未经所需的授权或违反了任何法律、责任或在先义务,发行人应立即通知受托管理人。

11、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可转债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配合受托管理人所需进行的现场检查。

本期可转债设定保证担保的,发行人应当敦促保证人配合受托管理人了解、调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要求保证人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及征信报告等信息,协助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对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12、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4、发行人应当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期可转债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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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信用评级。跟踪评级报告应当同时向发行人和交易所提交,并由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及时向市场披露。

16、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确有合理理由且经交易所认可的,可以延期披露。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应当在公布年度报告后15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一份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并根据受托管理人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发行人应当在公布半年度报告后15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一份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18、发行人应当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2、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担保物(如有)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如有)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至少每半年一次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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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进行谈话。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半年一次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5、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半年一次,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情形或可能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要求发行人、保证人(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7、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受托管理协议》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可转债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可转债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可转债持有人;监督发行人赎回权的行使情况或者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的情况。

9、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发行人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0、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第3.8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免歧义,本条项下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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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或申请财产保全的,不以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是否已召开或形成有效决议为先决条件。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第5.2条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第5.3条的规定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可转债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2、发行人为本期可转债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可转债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13、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相关主体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形成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或全部委托,下同)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未形成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而部分委托,下同)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可转债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为免歧义,本条所指受托管理人以自己名义代表可转债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包括法律程序参与权以及在法律程序中基于合理维护可转债持有人最大利益的实体表决权。其中的破产(含重整)程序中,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全体可转债持有人代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的委托表决重整计划等。

14、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5、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协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期可转债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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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17、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8、对于受托管理人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适当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受托管理人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受托管理人依赖发行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而通过邮件、传真或其他数据电文系统传输发出的合理指示并据此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应受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但受托管理人的上述依赖显失合理或不具有善意的除外。

19、除法律、法规和规则禁止外,受托管理人可以通过其选择的任何媒体宣布或宣传其根据《受托管理协议》接受委托和/或提供的服务,以上的宣布或宣传可以包括发行人的名称以及发行人名称的图案或文字等内容。

(三)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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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外部增信机制(如有)、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6)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

(7)本期可转债转股情况以及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有);

(8)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约定条款的执行情况;

(9)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10)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1)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12)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可转债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第3.5条等情形且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四)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可转债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可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不应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以下情形构成《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利益冲突:

(1)因股权交易或其它原因,使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构成关联方关系。关联方认定标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二章的规定;

(2)因重大经济利益,使得受托管理人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独立性可能受到损害,包括①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存在除证券保荐承销和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专业收费服务之外重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或②受托管理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发行人;或③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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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使受托管理人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独立性可能受到损害;

(4)受托管理人因衍生品交易或其它原因,可以从本次债券价格下跌或无法偿付中获益,或因本次债券价格上涨或偿付受损,或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其它利益冲突。

2、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将通过以下措施管理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进行相关风险防范:

(1)受托管理人作为一家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在其(含其关联实体)通过自营或作为代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参与各类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时,可能存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进而导致与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相关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之间,一方持有对方或互相地持有对方股权或负有债务;

(2)针对上述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将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务隔离、人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防范发生与《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人作为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披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适当限制有关业务;

(3)截至《受托管理协议》签署,受托管理人除同时担任本期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之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尽职履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4)当受托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发行人以及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认可受托管理人在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服务之目的而行事,并确认受托管理人(含其关联实体)可以同时提供其依照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的其他投资银行业务活动(包括如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研究、证券发行、交易、自营、经纪活动等),并豁免受托管理人因此等利益冲突而可能产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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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可转债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五)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终止;

(5)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2、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第9.4条约定的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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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期可转债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八)违约责任

1、《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1-1-285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

(一)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可转债持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第13.2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偿还本期可转债到期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可转债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在知晓发行人发生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第13.2条第(一)项除外),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1-286

(4)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4、加速清偿及措施

(1)如果发生《受托管理协议》13.2条项下的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一直持续30个连续交易日仍未得到纠正,可转债持有人可按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期可转债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受托管理人收到发行人或发行人安排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期可转债利息和/或本金、发行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有权收取的费用和补偿等;或

2)《受托管理协议》13.2条所述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可转债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或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本条项下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可转债持有人(或可转债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6、双方同意,若因发行人违反《受托管理协议》任何规定、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可转债发行、上市交易的申请文件或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披露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

1-1-287

因发行人违反与《受托管理协议》或与本期可转债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则,从而导致受托管理人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受托管理人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偿付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就本赔偿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以使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免受损害,但因受托管理人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损失、责任和费用,发行人无需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1、《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2、《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1-288

第十一节声明

1-1-289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TAO ZHENG
(郑涛)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290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严燕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291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蔡永略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292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MEIJIE ZHANG
(张美杰)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29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BENJAMINE JEN
(任昭铭)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294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姜世明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295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于润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296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苏文兵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297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王欣新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298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周艳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299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蓝茵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300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孙敏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301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叶亚文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302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岳帮贤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303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签名(盖章):

郑涛张美杰
共青城新奈共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新奈众诚科技服务企业 (有限合伙)
镇江新奈联享科技服务企业 (有限合伙)镇江新奈智汇科技服务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市佳茂杰科技企业

1-1-30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郑涛严燕
蔡永略张美杰

1-1-30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爱成马腾

项目协办人签名:

张浩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30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及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307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宋晓明刘涛李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1-1-30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强余建耀彭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1-1-309

信用评级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范俊根顾春霞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张剑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310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二、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一)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1-1-311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6、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1-1-312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313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受托管理协议》;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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