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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信息”、“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普元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以及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上市公司已建立相关制度、规则、行为规范,并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有效执行。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形。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4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并完成了现场检查。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普元信息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基础软件中间件领域属于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公司必须尽可能准确地把握新技术发展动向和趋势,保持研发投入规模,并持续吸纳高端技术人员加入核心研发及技术服务交付团队,否则公司将可能面临技术更迭、研发投入未达预期、人才流失等风险,对公司核心竞争力产生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客户以金融、电信、能源、先进制造等行业大中型企业及政府机构为主,且公司项目型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公司客户通常于各年度上半年履行相关预算、审批、招投标及商务谈判等流程,受此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通常呈现上半年尤其是第一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的特点,而公司成本和各项费用在各季度相对均衡发生,因而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较为显著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人员规模尤其是高端技术人员数量将进一步增加。社会用工成本尤其是软件技术人员用工成本的上升,将导致公司整体人力成本持续增加,综合毛利率下降,可能对未来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会计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且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资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但若未来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因财务状况恶化而发生延迟付款或无法支付的情形,公司将面临着应收账款管理及回收风险。

3、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普元智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子公司广州普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适用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上述企业不能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或未来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作出调整,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行业风险

随着软件国产化及企业信息化的不断推进,软件基础平台市场稳步增长,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的规模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同时市场新进入的竞争者逐步增加,在不同的业务领域公司将面对不同的竞争对手,市场竞争可能有所加剧。

公司将积极夯实优势行业客户、拓展其他行业市场,同时紧跟技术发展深化业务布局,以减缓行业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冲击。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国家行业发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2021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2022年新冠疫情态势和经济周期运行仍然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如果疫情反弹或者形成新的蔓延,公司部分客户可能存在延迟开展项目、或延迟进行招投标程序、或缩减相关预算等情形,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防控对公司经营业务所带来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度2020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436,429,258.93360,718,170.7020.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26,299.1931,365,211.0824.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653,899.298,007,188.2883.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794,048.9518,447,429.64262.08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5,261,946.93978,021,175.95-5.39
总资产1,079,482,890.381,089,491,404.11-0.92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度2020年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60.32926.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60.32926.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60.08485.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93.23增加0.8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30.83增加0.70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7.2315.73增加1.50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本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83.0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行业优势积累,深挖重点客户数字化转型和行业信创需求,积极开拓市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62.08%,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增长85.71%、增加0.70个百分点,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提升所致。

报告期内确认股份支付费用402.27万元,如同口径剔除该影响因素后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比上年同期的增减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2021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同口径扣除影响因素前同口径扣除影响因素后同口径扣除影响因素前同口径扣除影响因素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26,299.1942,545,570.8324.7435.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653,899.2918,073,170.9383.01125.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60.45226.4437.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60.45226.4437.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60.19285.7112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94.44增加0.86个百分点增加1.2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31.89增加0.70个百分点增加1.06个百分点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

(一)研发优势

完善的平台技术产品化能力、快速的产品更新迭代能力,是公司的重要竞争优势之一。经过近二十年软件产品研发经验和客户平台定制实施经验的积累,公司形成了体系化、组件化的平台产品化能力,建立了自身独特的iPALM研发体系,贯穿了从市场分析、技术预研、产品规划、产品研发到产品维护的产品管理全生命周期。通过标准化产品结构与使用场景,提高产品化程度;通过基于技术平台和业务组件,分离技术与业务问题,降低研发复杂度;通过组件化方式建立复用,保证产品的快速组装与集成,提升产品的演进速度。并且,基于近20年持续专注于软件基础平台领域的研发经验,公司积累和沉淀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化的研发团队,专注于软件基础平台系列产品与核心技术的基础研发,是公司产品与技术创新发展的基石。

公司多次承担了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高技术产业化、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上海市“科教兴市”等重大专项的研发与产业化任务。2019年1月,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高技[2019]第36号文”,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多部委联合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综合实力获得国家级认可。公司还曾参与SCA/SDO两项重要SOA国际技术规范的制定,截至报告期末已参与制定国内标准、规范、白皮书等共计83项,是国内技术标准的重要参与制定者之一。

(二)产品优势

公司一直关注产品技术创新和升级改进,已取得多项国内核心技术专利,产品部分技术指标在行业内具有一定优势。公司产品定位贴近业务场景、对标主流技术,发展了面向信创的中间件、数据中台、数字化应用多条产品线,拥有丰富的产品组合,使得公司能够紧跟客户对于信创、数字化转型等新技术领域软件基础架构建设的要求,并可满足客户不同时期对于不同定位、不同功能基础架构类产品的需求,给客户带来长期价值。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有218件产品完成著作权登记。产品和技术的性能、成熟度和安全性已在金融、电信、政务、能源、先进制造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诸多大型、关键项目中得到验证,在技术域宽度与产品组合的丰富程度方面,拥有与国外品牌主流产品比肩的技术实力。

(三)平台定制实施及服务支持优势

国内金融、电信、政务等行业领域内的大中型用户建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软件基础平台,通常会有较多基础平台建设的个性化、定制化需求。公司在自研核心产品和技术基础上,结合多年的平台建设经验以及对相关行业的深入理解,以赋能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平台产品定制及实施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了差异化优势。同时,公司基于多年的定制项目开发实施经验,形成了完善的项目实施工程方法论体系,按照项目类型、项目复杂度、技术难度等维度匹配项目实施方式,能够快速形成项目开发方案和实施路线图,有效提升项目实施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公司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团队规模逾千人,在平台定制及实施领域拥有较深的积累与沉淀。公司在国内多个重点城市设立技术服务中心或分支机构,通过完善的组织、高效的流程和专业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来支撑客户的本地化服务需求。公司通过在线服务、电话热线、驻地人员访问、定期巡检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客户的服务需求做出及时响应,从而对客户需求做到快速专业的技术支持。

(四)客户优势

公司自主研发的软件基础平台产品和技术方案在与国际品牌的长期竞争中,成功进入金融、电信、政务、能源、先进制造等多个行业领域,在技术先进性、性能优越性、产品成熟度及安全可靠性等方面得到了各行业逾千家大中型用户的认可,在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特别是在基础软件性能、安全性、可靠性要求更高的金融领域,公司凭借过硬的技术实力和大量的案例积累,成为国内为数不多受到金融客户长期信赖的国产基础软件品牌。公司产品与解决方案深度应用于各类型银行客户,包括

十余家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近百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农商行等,以及多家大型保险机构、交易机构、证券公司等大中型金融机构。除金融行业外,公司还成功拓展了电信、政务、能源、先进制造、军工、地产等十数个行业,积累了包括中核集团、航天科工、中航工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海油、南方电网等在内的众多行业头部大型企业客户及政府机构。此外,基于诸多行业大中型客户的辐射效应,公司产品与技术也越来越多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带来显著价值,公司软件基础平台的品牌接受度、行业辐射度呈现越来越广泛的趋势。

(五)品牌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进入中间件领域的企业,十几年来一直专注于软件基础平台研发,品牌优势积累丰厚。公司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出发点,围绕在软件基础平台能力之上,致力于赋能大中型企业及政府机构面向信创环境下的数字化转型,持续以内容营销为核心,通过微信视频号、公众号等多种创新的市场营销手段,实现全通路内容营销,持续分享服务使能企业数字化转型等相关最新理念与实践,打造公司行业品牌和技术品牌。

公司秉承自主研发创新的技术路线理念,技术先行带动产品品质和性能的双向提升,产品广受市场好评,良好的口碑使公司在金融、电信、政务、能源、先进制造等行业领域树立了优质的品牌形象。大型客户为保持其品牌形象、产品质量和成本优势,在选择供应商时对技术水平、产品品质和供应稳定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能够与大型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对公司品牌高度认可的表现。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年度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当期研发支出为7,519.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51%,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7.23%。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客户对于信创、数字化转型等新技术领域软件基础架构建设的需求,围绕行业信创与数字化转型两大领域持续创新研发,并取得多项研发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发明专利2个、新增获受理发明专利5个,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7个。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218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已授权发明专利29个,另有53个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核程序中。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6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23,8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

26.9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1,56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014,461.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4,550,53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8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8日出具“众会字(2019)第734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017.17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58.1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301.52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82.8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7,873.64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59,492.32
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3,273.43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12,543.09
减:发行有关费用985.00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7,500.00
减:尚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682.8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37,873.64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不含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姓名现任职务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数量
刘亚东董事长2,277.180222.86892,300.0491
司建伟董事、总经理169.3776-169.3776
杨玉宝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13.9170-313.9170
焦烈焱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177.4091-177.4091
逯亚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8.0447-38.0447
姓名现任职务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数量
王葱权核心技术人员85.8705-85.8705
王克强核心技术人员138.5832-138.5832
钱军核心技术人员8.9765-8.9765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司建伟、杨玉宝、焦烈焱、逯亚娟、王葱权、王克强、刘相、顾伟在2021年获授限制性股票,其中司建伟、杨玉宝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40万股、20万股,其他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15万股,其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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