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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6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骨干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软件基础平台领域专业厂商,重点面向金融、电信、政务、能源、先进制造等行业建设自主可控软件基础设施的需求,依托公司面向信创的系列中间件产品、面向信创的智能数据中台产品、以及相应数字化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信创环境的IT架构重构、迁移以及数字化转型。

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2022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强调推进金融业信息化核心技术安全可控标准建设。《中国信创产业发展白皮书(2021)》显示,未来三年信创产业将开始在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广,产业迎来黄金发展期。在国家发展基

础软件和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引导下,国产厂商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该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施 俭

2022年 5 月 5 日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

许 杰

2022年 5 月 5 日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孙鹏程

2022年 5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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