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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元信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普元信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85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5,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3,731,20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668,79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对应股票数量为22,932,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2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亚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普元信息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

5、本人将长期持有普元信息股份,保持所持股份稳定。普元信息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本人持有的普元信息股份锁定的承诺。

6、本人所持普元信息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

股份减持的规定并切实履行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届时证券市场情况、本人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本人持有的普元信息的股份。

7、在普元信息上市后,且本人作为普元信息主要股东期间,如本人确定减持所持普元信息股份的,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普元信息,并由普元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普元信息披露本人减持意向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实施减持。

8、普元信息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9、本人所持普元信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确定减持所持普元信息股份的,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亚东近亲属刘剑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刘亚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亚东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刘亚东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刘亚东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5、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932,841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 刘亚东 22,771,802

23.87%

22,771,802

2 刘剑 161,039

0.17%

161,039

合计 22,932,841

24.04%

22,932,841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22,932,841

合计 22,932,841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限售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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