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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李远鹏先生、王明琳先生和罗伟绍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李远鹏先生担任。因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和罗伟绍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余景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月10日审议以下议案:《关于与审计机构沟通2022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3月9日审议以下议案:《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3月28日审议以下议案:《关于与审计机构沟通2022年度审计重要事项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7月25日审议以下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8月29日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审议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2月8日审议以下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认真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与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审部工作,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问题,以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勤勉、尽责的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将继续勤勉尽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切实依法履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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