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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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