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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 2024-026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二)2023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于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向

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8)。

(四)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五)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一)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职务,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行使,由公司进行注销。”及“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行使,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许巧丰女士于2024年4月8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全部三期共计6万份股票期权;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全部三期共计45.30万份股票期权。

(二)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均为:以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2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81亿元,较2022年下降;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5.08万元,较2022年下降,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7.78万份(包含上述异动人员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5.39万份)。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69万份(为剔除上述数据中重复计算数据的净额)。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相关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 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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