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清溢光电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8.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5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16.6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233.7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19〕3-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335.75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2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335.7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24万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22,912.21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22,614.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差额为-297.89万元,其中1.23万元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剩余-299.12万元系截
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将承销保荐费用的进项税由一般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该款项已于2020年3月23日完成转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清溢”)与保荐机构分别于2019年1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12月1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 79250078801600001005 | 116,895,860.0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 744572918687 | 50,082,187.5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 | 631550155 | 30,009,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 182755215237 | 29,156,199.9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499010100101773215 | - |
合 计 | 226,143,247.42 |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清溢光电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226.08万元,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35.17万元。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26.0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35.1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 3-446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使用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清溢光电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抽查凭证以及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对清溢光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主要包括:
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清溢光电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清溢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52,233.7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1] | 29,335.7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335.7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 [注2]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注3]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 | 否 | 37,250.00 | 37,250.00 | 37,250.00 | 29,335.75 | 29,335.75 | -7,914.25 | 78.75 | 2020年7月 | - | - | 否 |
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 | - | -3,000.00 | - | 2020年7月 | - | - | 否 |
超募资金[注] | 否 | 11,983.72 | 11,983.72 | 11,983.72 | - | - | -11,983.72 | - | 2020年7月 | - | - | 否 |
合 计 | - | 52,233.72 | 52,233.72 | 52,233.72 | 29,335.75 | 29,335.75 | -22,897.9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9年11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226.08万元。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该部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对该置换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3-446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所筹资金超过承诺投资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则超过部分仍将用于承诺投资项目的投资。该承诺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小兵 王 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