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是 |
执业资质 | 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成立日期 | 2011年11月29日 |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是 |
执业资质 | 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30000014701)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16层、22层 |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 胡少先 | 合伙人数量 | 204人 |
上年末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606人 | |
从业人员 | 5,603人 | ||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 1,216人 | ||
注册会计师人数近一年变动情况 | 新注册355人,转入98人,转出255人 |
3、业务规模
上年度业务收入 | 22亿元 | 上年末净资产 | 2.7亿元 |
上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年报审计情况 | 年报家数 | 403家 | |
年报收费总额 | 4.6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采矿业等。 | ||
资产均值 | 约103亿元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状况 | 投资者保护能力 | |
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金额 | 1亿元以上 | 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 1亿元以上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序号 | 处理类型 | 处理决定文号 | 处理决定名称 | 处理机关 | 处理日期 | 所涉项目 | 是否仍影响目前执业 |
1 | 自律监管措施 | 股转系统发〔2017〕77 号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2017年2 月28 日 | 杭州天元宠物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 | 否 |
2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53号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浙江监管局 | 2017年8月11日 |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 | 否 |
3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1号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海南监管局 | 2017年11月3日 |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 否 |
4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号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阮响华、陈洪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四川监管局 | 2018年1月8日 |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项目 | 否 |
5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1号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8年2月22 日 | 湖南大康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上海成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项目 | 否 |
6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广东监管局 | 2018年5月11日 | 中青朗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 否 |
7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号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册会计师黄志恒、章天赐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福建监管局 | 2019年3月14日 |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 否 |
8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7号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浙江监管局 | 2019年3月15日 |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云图控股股份 | 否 |
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 |||||||
9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号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金顺兴、李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广东监管局 | 2019年9月17日 |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年报审计项目 | 否 |
10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38号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志维、李琼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浙江监管局 | 2019年12月6日 |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涉及会计差错部分 | 否 |
11 | 行政监管措施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倪国君、何林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宁波证监局 | 2020年3月19日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 否 | |
12 | 行政监管措施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赵丽、金东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浙江证监局 | 2020年3月19日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项目 | 否 | |
13 | 行政监管措施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9号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禤文欣、陈建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广东监管局 | 2019年12月20日 |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项目 | 否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执业资质 | 从业经历 | 兼职情况 |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
项目合伙人 | 金顺兴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2007年12月起至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工作。 | 无 | 是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潘晶晶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2005年7月起至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工作。 | 无 | 是 |
本期签字会计师 | 金顺兴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2007年12月起至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工作。 | 无 | 是 |
李鑫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2015年12月起至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工作。 | 无 | 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计师姓名 | 处理类型 | 处理决定文号 | 处理决定名称 | 处理机关 | 处理日期 | 所涉项目 | 是否仍影响目前执业 |
1 | 金顺兴 | 行政监 | 行政监管 |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 | 广东监 | 2019年 | 罗顿发展股 | 否 |
管措施 | 措施决定书〔2019〕75号 | 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金顺兴、李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管局 | 9月17日 | 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年报审计项目 |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参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于《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确认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