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清溢光电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1年上半年度,广发证券对清溢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清溢光电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清溢光电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1年上半年度,清溢光电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1年上半年度,清溢光电无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督导清溢光电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导清溢光电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督导清溢光电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导清溢光电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1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对清溢光电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1年上半年度,清溢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前述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1年上半年度,清溢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1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1年上半年度,清溢光电未发生前述情形。 |
15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2021年上半年度,清溢光电不存在前述情形。 |
竞争对手在新品推出的时间差距逐步缩短、产品性能上差距越来越小。国内市场对掩膜版的需求较大,公司产品在国内中高端掩膜版市场的占有率较低,明显低于国际竞争对手。公司作为国内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掩膜版厂商之一,在新的产品取得重大突破以及通过下游客户认证后,可能遭遇国际竞争对手的刻意价格竞争。因国内掩膜版产业起步晚、公司规模相对国际竞争对手偏小、技术沉淀相对国际竞争对手较弱等因素,公司存在现阶段的产品和技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不领先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扩产后产能爬坡的风险
公司合肥工厂完成产品量产阶段。下游面板客户往往要求掩膜版产品具有高品质、使用寿命长、可追溯性强等特性,且对工厂的资质认证更为严格,使得合肥工厂从建设完工到完全达产,需要一定的爬坡周期。在产能爬坡过程中,前期投入形成的资产已开始折旧,人员配置已到位,仍需一定的时间培训达至熟练,但因产量有限,单位掩膜版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因此,在大规模扩产后的产能爬坡过程中,公司经营业绩可能暂时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与产能爬坡,对标重点客户,积极开发中高精度掩膜版市场,努力实现销售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
2、主要设备和原材料均依赖进口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掩膜版基板,且主要由境外供应商提供。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光刻机均向境外供应商采购,且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主要为瑞典Mycronic、德国海德堡仪器两家公司,其中最高端的平板显示用光刻机由瑞典Mycronic生产,全球主要掩膜版制造商对其生产的设备都存在较高程度依赖。公司存在主要设备和原材料均依赖进口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的重要原材料、主要设备与备件发生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涨,或者供应商所处的国家和地区与中国发生贸易摩擦、外交冲突等进而影响到原材料、主要设备与备件的出口许可,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掩膜版是下游电子元器件行业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核心模具,是下游产品精度和质量的决定因素之一。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向客户提供符合其品质指标要求的产品,如果未来公司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将可能面临客户根据销售合同约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赔偿或中断与公司业务合作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重资产经营的风险
公司所处掩膜版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主要生产设备昂贵,固定成本投入较大,存在重资产经营的风险。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和产品结构升级,公司积极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目前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良好,核心生产设备产能利用率较高,但未来如果出现下游客户需求大幅减少,公司销量大幅降低的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产能过剩的风险。另外,若未来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较高,销售客户相对集中。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下降,将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平板显示和半导体产业的快速发展,掩膜版市场需求旺盛。目前行业内竞争对手主要有美国的福尼克斯、日本的SKE、HOYA、DNP、韩国的LG-IT、中国台湾的台湾光罩和中国大陆的掩膜版企业,行业集中程度较高。随着下游产业向中国大陆不断转移,未来将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下游平板显示行业发展变化的风险
平板显示用掩膜版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平板显示行业对掩膜版的需求量主要受到其研发活动活跃度、新产品开发数量、下游产品迭代周期、液晶面板产线数量、终端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若下游平板显示行业发展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导致其对平板显示用掩膜版的需求量减少,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下游产业结构调整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平板显示、半导体芯片、触控以及电路板行业,目前上述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呈快速发展态势,且有加快向中国大陆转移的趋势。随着消费电子产品技术革新、消费者偏好及市场热点的变化,公司下游产业可能出现结构性调整,各细分行业市场对掩膜版的需求结构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公司不能迅速觉察并调整产品思路以适应该等变化,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以及长远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技术替代的风险
目前全球范围内平板显示、半导体、触控等行业基本都采用掩膜版作为基准图案进行曝光复制量产,无掩膜光刻技术精度低,主要用于电路板行业。掩膜版光刻制作技术通常分为激光直写法和电子束直写法。激光直写法使用波长为193nm、248nm、365nm、413nm等的连续或脉冲激光光源,整形精缩成为200~500nm的激光点在掩膜光刻胶上画出电路图案后,通过显影蚀刻获得电路图案;电子束直写法使用小至纳米级的电子束斑为笔,在掩膜光刻胶上画出电路图案,掩膜版上的电子束胶在曝光显影后,通过湿法或干法蚀刻获得电路图形。公司目前主要采用激光直写法生产掩膜版,随着科学研究的进步,不排除掩膜版行业会出现新的无掩膜光刻技术对原有的工艺技术形成替代,从而产生技术替代风险。
(四)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风险
掩膜版主要应用于平板显示、半导体芯片、触控、电路板等行业,是下游行业产品制程中的关键工具,下游领域的发展情况较大程度上影响到掩膜版产品的供求变化。近年来,中国掩膜版行业受益于下游应用领域的良好发展态势,保持了一定的增长,而下游领域的发展态势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息息相关。全球宏观经济存在的波动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出口国(地区)和主要产品进口国(地区)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掩膜版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掩膜版基板的境外供应商集中在日本、韩国、中国台湾。若未来上述国家或地区为保护其本国或地区相关行业的发展,限制掩膜版基板的出口或制造贸易摩擦,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的掩膜版产品部分出口,主要销往中国台湾、新加坡。若未来上述国家或地区为保护其本国或地区相关行业的发展,调整掩膜版产品进口政策,将可能对公司掩膜版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3、环境保护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废液、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未来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环保标准亦可能逐步提高,如果公司无法达到相应的环保要求或出现重大环保事故,将可能产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新冠疫情的风险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公司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对新冠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督促管理层严格执行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将新冠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减少新冠疫情对公司带
来的不利影响。为防控新冠疫情,中国政府及海外各国政府均出台了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人员流动隔离要求限制了设备供应商的工程师提供及时的设备安装及维护配套服务。虽然各进口设备供应商都有本地化的服务机构和本土工程师,公司内部也有对应的设备工程师做日常维护管理,但如果因技术能力差异等因素,如遇需要供应商的海外工程师到厂的情形,由于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可能无法及时到工厂进行设备安装及维护,公司短期可能面临项目延期量产及设备停机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度 (1-6月) | 2020年度 (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27,573,063.49 | 261,318,881.59 | -12.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704,048.31 | 39,502,929.44 | -47.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537,525.42 | 36,905,740.33 | -57.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828,575.69 | 87,285,683.67 | -54.37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6月末 | 2020年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74,929,734.98 | 1,178,237,686.67 | -0.28 |
总资产 | 1,487,707,076.20 | 1,425,066,322.85 | 4.40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度 (1-6月) | 2020年度 (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5 | -4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5 | -46.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14 | -57.1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6 | 3.49 | 减少1.73个百分点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2 | 3.26 | 减少1.9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75 | 3.97 | 增加3.78个百分点 |
品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能力,拥有优质多样的掩膜版产品线,产品主要涉及平板显示和半导体产业,涵盖了平板显示、触控、柔性电路、集成电路凸块(ICBumping)、集成电路代工(IC Foundry)、集成电路载板(IC Substrate)、MicroLED芯片、微机电(MEMS)等领域用掩膜版。凭借自主创新的技术研发实力、订单的响应快速速度、丰富优质的产品及服务来满足客户需求。
合肥工厂拥有更高精度的生产及检测等工艺设备,更智能的无人净化车间。随着合肥工厂的投产,将推动产业链国产化进程,驱动国内掩膜版高端制造业,为更好地服务客户奠定基础。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平板显示产业、半导体芯片产业的知名企业,公司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掩膜版专业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之一,与主要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优质产品和服务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积极开拓行业龙头客户,通过多年的积累,公司与下游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合作产品范围不断丰富,在平板显示领域,公司拥有京东方、天马、华星光电、群创光电、瀚宇彩晶、信利、龙腾光电、维信诺等客户;在半导体芯片领域,公司已开发了艾克尔、颀邦科技、长电科技、中芯国际、士兰微、英特尔等客户。优质的客户保障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并给予公司充分的发展空间。
公司的竞争能力主要来源于公司通过先进技术生产高质量的产品,提供及时的交货期、有竞争力的价格、快速响应的服务,在2021年上半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为保证公司产品和技术的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1,763.42万元,较2020年上半年度研发费用增长69.78%;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7.75%,与2020年上半年度研发费用率3.97%相比,增加3.78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公司通过不断地进行研发投入和产品创新,技术保持国内领先。研发的主要方向包括产品创新、持续改善设备制造技术和生产工艺等,目的在于提升技术能力、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产能和提升产品质量,解决客户不断提升的产品精度与降低成本的矛盾。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成果有9项:已投产应用于掩膜版生产,项目提升了6代高精度LTPS和8.5代高精度掩膜版的技术能力。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件,实用新型8件,软件著作权4件;新获授权实用新型1件,软件著作权4件,设计布图1件。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19年度、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3,566.58万元(包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置换金额15,226.08万元),2020年年末募集资金余额为8,759.5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92.40万元)。
2021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037.0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730.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8.44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8,603.67万元,余额为3,730.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00.84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 79250078801600001005 | 331,341.1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 744572918687 | 8723.3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 | 631550155 | 10,121,125.5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 182755215237 | 10,932,700.8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499010100101773215 | 15,914,969.28 |
合 计 | 37,308,860.14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 (万股) | 合计持股占比 (%) | 2021上半年度的质押、冻结情况 |
1 | 光膜(香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9,863.64 | 8,661.36 | 18,525.00 | 69.43% | 无 |
2 | 唐翔千遗嘱执行及受托人唐英敏、唐英年 | 实际控制人 | - | 18,525.00 | 18,525.00 | 69.43% | 无 |
3 | 张百哲 | 董事 | - | 45.00 | 45.00 | 0.17% | 无 |
4 | 黄广连 | 董事 | - | 30.00 | 30.00 | 0.11% | 无 |
5 | 朱雪华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80.00 | - | 280.00 | 1.05% | 无 |
6 | 庄鼎鼎 | 董事 | - | - | - | - | - |
7 | 吴克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71.25 | 171.25 | 0.64% | 无 |
8 | 王艳梅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9 | 高术峰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10 | 陈建惠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11 | 唐慧芬 | 监事 | - | - | - | - | - |
12 | 余庆兵 | 监事 | - | - | - | - | - |
13 | 陈海英 | 职工代表监事 | - | 1.80 | 1.80 | 0.00% | 无 |
14 | 李跃松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54.01 | 54.01 | 0.20% | 无 |
15 | 秦莘 | 董事会秘书 | - | 4.40 | 4.40 | 0.01% | 无 |
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期初间接持有股份数量 | 报告期内减持间接持有股份数量 | 报告期期末剩余间接持有股份数量 |
张百哲 | 董事 | 600,000 | 150,000 | 450,000 |
黄广连 | 董事 | 400,000 | 100,000 | 300,000 |
吴克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17,587 | 305,049 | 1,712,538 |
陈海英 | 职工代表监事 | 24,000 | 6,000 | 18,000 |
李跃松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600,072 | 60,000 | 540,072 |
秦莘 | 董事会秘书 | 70,000 | 26,000 | 44,000 |
熊启龙 | 核心技术人员 | 460,047 | 69,000 | 391,047 |
邓振玉 | 核心技术人员 | 460,062 | 230,000 | 230,062 |
侯宏浩 | 核心技术人员 | 375,060 | 100,000 | 275,060 |
郝明毅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44 | 150,000 | 150,044 |
陶飞 | 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 480,054 | 120,000 | 360,054 |
李静 | 已离任监事 | 285,005 | 34,500 | 250,505 |
张平 | 已离任职工代表监事 | 260,005 | 65,000 | 195,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