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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生物: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或“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5%。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2019年7月30日审核同意,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0日下发《关于同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号)核准,海尔生物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267,9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1,031,108.2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1,161,576,074.14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433766_J04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尔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30,000.0030,000.00
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50,000.0050,000.00
销售网络建设20,000.0020,000.00
总计100,000.001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0.5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7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5%。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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