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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亿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7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亿时空”、“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申购平台内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有关要求操作。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为“首创证券八亿时空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T-3日)的9:30-15:00。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0.17%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2019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个,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延迟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若超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北京八亿时空液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

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限售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12月18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9年12月2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6,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资产规模核查要求: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首创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网站(http://kcbipo.sczq.com.cn)(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承诺函、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

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2019年12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2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2019年12月24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9年12月27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2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违约责任: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八亿时空首次公开发行2,411.825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2696号文)。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首创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八亿时空”,扩位简称为“八亿时空液晶股份”,股票代码为“68818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18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411.8254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647.3014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61.773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35.0516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15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首创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日和网下申购日的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

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19年12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须在2019年12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首创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kcbipo.sczq.com.cn)提交承诺函、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汇总表》中2019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19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19

日,T-8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特别注意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申购平台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19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2月17日(T-6日)至2019年12月19日(T-4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只有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以及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和个人,不得进入路演现场。有意向参与初步询价和推介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在上海、北京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投资者凭名片和身份证入场,敬请携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2月24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12月23日(T-2日)刊登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4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4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720万股。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

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12月1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八亿时空首次公开发行2,411.825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2696号文)。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八亿时空”,扩位简称为“八亿时空液晶股份”,股票代码为“68818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181”。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为“首创证券八亿时空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2,411.8254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411.8254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647.3014万股。

2、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61.7738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35.0516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1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T-3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T-3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

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2019年12月17日(周二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网下路演

T-5日2019年12月18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网下路演

T-4日2019年12月19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网下路演

T-3日2019年12月20日(周五

初步询价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T-2日2019年12月23日(周一

9:30-15:00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2019年12月24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2019年12月25日(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

,当日

15:00

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

9:30-11:3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T+1日2019年12月26日(周四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网上申购摇号抽签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T+2日2019年12月27日(周五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日期发行安排

T+3日2019年12月30日(周一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2019年12月31日(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

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养老金和社保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超出比例不高于10%

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

且不高于20%

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个工作日发布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20%

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个工作日发布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④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2月17日(T-6日)至2019年12月19日(T-4日),在北京、上海、深圳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2019

17

T-6

日)周二

9:30-11:30 北京

2019

18

T-5

日)周三

9:30-11:30 上海

2019

19

T-4

日)周四

9:30-11:30深圳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进入路演现场,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投资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入场。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2月24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12月23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包括:

1、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首创证券八亿时空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八亿时空员工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根据《业务指引》,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

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19年12月23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2、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八亿时空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首创证券八亿时空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19年11月12日

备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8,39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管理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八亿时空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

序号姓名
职务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赵雷 董事长、总经理7,000 83.43%

张霞红 董事、财务总监120 1.43%

持有资管计划的比

韩洪波 董事长助理

31,00011.92%

佟岩 董事长助理150 1.79%

谢惠 财务副总监120 1.43%

合计8,390100.00%

注:表中韩洪波、佟岩、谢惠为公司认定的核心员工,其他均为公司董监高。

(三)配售条件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八亿时空员工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相关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2019年12月20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2019年12月24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19年12月27日(T+2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八亿时空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首创证券和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

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19年12月24日(T-1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依据《承销业务规范》,战略投资者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八亿时空员工资管计划管理人及参与人已签署关于本次战略配售的承诺函,对《承销业务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12月18日(T-5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3、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于2019年12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4、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

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证券投资基金除外。5、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2019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19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19

日,T-8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12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7、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

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9年12月19日(T-4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12月19日(T-4日)12:00前)通过首创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科创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首创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kcbipo.sczq.com.cn),点击“科创板”链接进入科创板专属网页,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2019年12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首创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2019年12月19日(T-4日)12:00前通过首创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科创板项目——八亿时空——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网下投资者向首创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首创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首创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申购电子承诺函》(电子版)。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申购电子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首创证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首创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

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4)所有投资者均需向首创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

者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

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3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19年12月13日(T-8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

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6)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

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3、投资者注意事项

(1)《申购电子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

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19年12月19日(T-4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19年12月17日(T-6日)至2019

年12月19日(T-4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为010-56511732、010-56511944?

(4)投资者未按要求于2019年12月19日(T-4日)12:00前提供以上信息,

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

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业务规范》《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19年12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9年12月20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相关要求。同时,投资者应于2019年12月19日(T-4日)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0.17%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2019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2019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19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19

日,T-8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特别注意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申购平台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19

日(T-8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

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4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4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720万股。

5、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9年12月19日(T-4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72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4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

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先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对所有配售对象的剩余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

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养老金和社保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

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20%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

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对象小于10家时,中

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9年12月27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019年12月25日(T日)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6,0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9年12月2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9年12月2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19年12月2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19年12月2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2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12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

行;

(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三)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9年12月26日(T+1日)在《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与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

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

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

B;

(3)除上述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R

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

A≥R

B

≥R

C

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

向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向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

A

≥R

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

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19年12月27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19年12月30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

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2月31日(T+4日)刊登的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19年12月20日(T-3日),战略配售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预缴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9年12月31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9年12月27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9年12月27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19年12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9年12月31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12月3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2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首创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723.5476万股。

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七)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八)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十一)根据《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

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路20号院4号楼1至5层101

联系人:薛秀媛

电话:010-69762688

传真:010-6976056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联系人:资本销售部

电话:010-56511732、010-56511944

传真:010-56511733

发行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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