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张宝、杨迪航、郑诗礼、邓超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张宝回避表决。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邓鹏、郑炎回避表决,因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只剩余1名非关联监事,故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不领取津贴。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实行津贴制,10万元/年(税前),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度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包原则上由公司净利润情况决定,薪酬采取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利润分享奖金两部分组成:
(1)基本年薪: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固定工资部分占基本年薪的70%,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部分占基本年薪的30%,以其签订的年度绩效合约为基础,充分体现与业绩贡献挂钩,年终一次性发放。
(2)利润分享奖金:结合公司经营效益,董事长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包的范围内,充分征询总经理意见,提出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监事
(1)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不领取津贴;
(2)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适用期限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月份的津贴差额进行补发。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