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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37.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60.33万元。根据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结合未来发展需要,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包括“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不满足上述条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中期分红授权内容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注重投资者回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在2024年度中期相应期间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公司拟进行中期分红,其中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2024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的相关事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需要,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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