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帕瓦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减除发行费用147,755,573.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2022年9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诸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 571915252910158 | 97.21 |
571915252910616 | -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3301040160021560993 | 21.48 |
3301040160021561124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 1211024029202201957 | 228.12 |
1211024019200273219 |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359000100100699394 | 6,125.2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364981569465 | 5,039.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374082041658 | 18,961.8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393582050652 | 12,632.63 |
合计 | 43,105.57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净额 | 159,513.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 2,701.42 |
二、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19,108.85 |
其中:1.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 88,556.74 |
2.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6,980.11 |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21,000.00 |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572.00 |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43,105.57 |
四、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43,105.57 |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发生。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50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7.27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金额 (万元) | 年化收益率 |
中国工商银行诸暨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2/10/11 | 2025/10/11 (可转让) | 19,000.00 | 3.1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2/10/19 | 2025/1/28 (可转让) | 1,000.00 | 3.55% |
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诸暨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2/10/24 | 2025/9/22 (可转让) | 1,000.00 | 3.30% |
合计 | - | - | 21,000.00 | - |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主要因为原募投项目变更,相关建设工作周期有所延长,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略有延迟。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帕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帕瓦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帕瓦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帕瓦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李 欢 | 宋震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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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159,513.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9,651.1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7,226.9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8,108.8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9.61%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4 万吨 三 元 前 驱 体项目 | 是 | 125,937.79 | ||||||||||
年产2.5万吨 三 元 前 驱 体项目 | 78,710.82 | 78,710.82 | 39,809.89 | 54,459.68 | -24,251.14 | 69.19 | 2024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1.5 万吨 三 元 前 驱 体项目 | 47,226.97 | 47,226.97 | 12,810.10 | 16,848.84 | -30,378.13 | 35.68 | 2024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 充 流 动 资金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17,031.18 | 24,228.34 | -771.66 | 96.9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 | 否 | 8,575.21 | 8,575.21 | 8,575.21 | 2,572.00 | -6,003.21 | 29.9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合 计 | - | 159,513.00 | 159,513.00 | 159,513.00 | 69,651.17 | 98,108.86 | -61,404.14 | 61.51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主要因为原募投项目变更,相关建设工作周期有所延长,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略有延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见本核查意见二(一)之说明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见本核查意见二(二)之说明 | |||||||||||
对闲置募集资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见本核查意见二(三)之说明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见本核查意见二(四)之说明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专户存储,以用于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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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 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 78,710.82 | 78,710.82 | 39,809.89 | 54,459.68 | 69.19 | 2024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 47,226.97 | 47,226.97 | 12,810.10 | 16,848.84 | 35.68 | 2024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25,937.79 | 125,937.79 | 52,619.99 | 71,308.52 | 56.62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由帕瓦股份在“陶朱街道建工路与丰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以下简称原募投用地)上建设实施,由于原募投用地中部分土地因地质条件原因不满足工程建设的用地需求,且总体土地规模有限,场地使用率已趋于饱和,项目无法全部在原募投用地上实施。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与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投资意向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位于“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光膜小镇创新大道以北”地块(以下简称新募投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公司计划将“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其中“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在帕瓦股份原募投用地上实施,“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在帕瓦兰溪公司拟取得的新募投用地上实施。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于2022年12月8日经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主要因为原募投项目变更,相关建设工作周期有所延长,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略有延迟。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