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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公司代码:688196 公司简称:卓越新能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研究开发活动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关联方交易管理、担保与融资管理、投资活动管理、信息披露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募集资金使用、境外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负债及权益类资产总额1%<错报漏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错报漏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漏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损益类利润总额2%<错报漏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错报漏报金额≤利润总额的2%错报漏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

说明:考虑到本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生物柴油43.02万吨,较上年增长5.6%,生产生物质材料产品3.8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同时自第四季度起,公司在欧洲开始建设自主销售网络,处于销售网络前期启动期,大量产品处于运输途中,导致本期确认的收入下降,本期利润波动较大,因此确定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损益类定量标准基准为近三年平均利润总额。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已发现并报告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1、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信息不准确、不公允;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以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损失利润总额的0.5%<直接损失利润总额的0.25%<直接损失≤利润总额的0.5%直接损失≤利润总额的0.25%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严重不合理导致重大失误。
重要缺陷1、偏离公司战略或经营目标,对战略或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2、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且造成严重后果; 3、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了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一般缺陷,公司相关部门通过沟通与协调,并对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调整,存在的问题已得到落实、整改,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具体情况如下:

(1)存在的问题:

2023年11月15日,因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理解错误,将募集资金账户中的1,100万元划转至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美山生物科技分公司(简称“美山分公司”)后,又从美山分公司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主要系公司曾以自有资金转账给美山分公司用于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公司在进行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梳理统计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后,已于2024年4月15日将1,100万元从自有资金账户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将转出的募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已于2024年4月15日及时将1,100万元从自有资金账户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管理。公司组织财务、业务部门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对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学习,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深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重视程度,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则意识,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 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4年,公司将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大内部控制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保障公司长久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叶活动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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