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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卓越新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3,396,494.98 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8,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6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订的此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方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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