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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卓越新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证券代码:688196证券简称:卓越新能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将“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中天然脂肪醇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3年 6 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部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9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7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0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89.6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4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股份公司56,10056,100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股份公司8,0007,500
补充流动资金股份公司10,00010,000
小计74,10073,600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额
偿还贷款(注1)股份公司3,5003,500
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注2)股份公司10,00010,000
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注3)股份公司48,00034,918.73
小计61,50048,418.73
合计135,600122,018.73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中脂肪醇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中生物柴油(非粮)项目已于2021年3月建成达到可使用状态,于2021年6月全面达产。天然脂肪醇项目有加氢生产工艺,公司新增的烃基生物柴油项目也有加氢生产工艺,公司考虑到公共工程、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投资、降低运营成本和管理等因素,经综合评价,决定将天然脂肪醇项目和烃基生物柴油项目进行协同规划和建设,故将项目建设期延长18个月,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长至2023年6月。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部分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根据技术进步和研发项目开展需要,公司积极推进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有机合成通用中试生产线、工艺与应用实用室和分析测试实验室已投入运行。因2020年上半年疫情影响导致技术研发中心部分实验室延期建设,另外有些重要分析设备和配套设施由于疫情原因市场供应滞后,考虑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不可预期影响,公司经审慎考量,将技术研发中心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长至2022年12月。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1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2021年12月2023年6月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部分项目2021年12月2022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部分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不会实质性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英大证券认为:卓越新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卓越新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卓越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卓越新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英大证券对本次卓越新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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