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6 |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 公告编号:2023-020 |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90,000,000股,限售期为4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核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个,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5.0000%,将于2023年5月22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5月20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及香港卓越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本公司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后六个月内,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四)如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公司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五)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则的规定。
(六)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公司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费用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因本公司违反前述责任致使发行人或
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期间,本人将积极督促发行人大股东履行《大股东承诺》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如发行人大股东违反《大股东承诺》中作出的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配售对象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卓越新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卓越新能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卓越新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90,0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 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 58,500,000 | 48.7500 | 58,500,000 | 0 |
2 | 香港卓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31,500,000 | 26.2500 | 31,500,000 | 0 |
合计 | 90,000,000 | 75.0000 | 90,000,000 | 0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90,000,000 | 42 |
合计 | 90,000,000 |
七、上网公告附件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