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2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3月3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8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3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2年7月18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1,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888.6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陆惠萍女士,董事、副总经理JISHENG WU(吴济生)先生,副总经理吕彬华先生,副总经理JUNLI ZHANG(张均利)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青平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黄刚先生,市场营销副总裁丁伟先生,药物开发和注册策
略执行副总裁彭健先生。
(二)截至2022年7月18日,上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ZELIN SHENG(盛泽林) | 直接持有公司49,910,527股股份,通过昆山璟奥间接持有公司110,010股股份 | 20.8419% |
2 | 陆惠萍 | 直接持有公司12,620,340股股份,通过宁波泽奥、宁波璟晨间接持有公司1,478,233股股份 | 5.8744% |
3 | JISHENG WU(吴济生) | 直接持有公司28,834股股份,通过昆山璟奥间接持有公司943,888股股份 | 0.4053% |
4 | 吕彬华 | 直接持有公司28,600股股份,通过昆山璟奥、宁波泽奥合计间接持有公司4,025,885股股份 | 1.6894% |
5 | JUNLI ZHANG(张均利) | 直接持有公司30,996股股份 | 0.0129% |
6 | 高青平 | 直接持有公司27,600股股份,通过宁波泽奥、昆山璟奥、宁波璟晨间接持有公司5,286,775股股份 | 2.2143% |
7 | 黄刚 | 直接持有公司22,500股股份,通过宁波泽奥间接持有公司897,567股股份 | 0.3834% |
8 | 丁伟 | 直接持有公司28,919股股份,通过宁波璟晨间接持有公司1,214,349股股份 | 0.5180% |
9 | 彭健 | 直接持有公司35,514股股份 | 0.0148% |
注:1、昆山璟奥指“昆山璟奥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璟晨指“宁波璟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泽奥指“宁波泽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及陆惠萍女士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8,465.016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27%,其中包括昆山璟奥、宁波璟晨、宁波泽奥的股份。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2年7月18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1,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888.68万元,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拟增持金额 (万元) | 已增持金额 (万元) | 已增持股份数量 (股) |
1 | ZELIN SHENG (盛泽林) | 1,000-1,100 | 1,000.07 | 273,907 |
2 | 陆惠萍 | 200-250 | 200.31 | 54,900 |
3 | JISHENG WU (吴济生) | 100-150 | 100.96 | 28,834 |
4 | 吕彬华 | 100-150 | 100.15 | 28,600 |
5 | JUNLI ZHANG (张均利) | 100-150 | 100.69 | 30,996 |
6 | 高青平 | 100-150 | 100.58 | 27,600 |
7 | 黄刚 | 80-120 | 80.04 | 22,500 |
8 | 丁伟 | 100-150 | 101.97 | 28,919 |
9 | 彭健 | 100-150 | 103.91 | 35,514 |
合计 | 1,880-2,370 | 1,888.68 | 531,770 |
注: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就本次增持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