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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华特气体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58,306.1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智能化运营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8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金额
1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34,764.0022,000.006,945.83

经营项目

2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21,600.009,000.004080.71
3智能化运营项目6,329.756,000.001,866.37
4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8,000.00
合计70,693.7545,000.0020,892.91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2020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3,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集资金的比例29.3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3,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970,7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307号《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09,850,857.03元,其中包含利息1,783,157.03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基本情况

因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公司计划在公司内部北面原空瓶空棚区以及原有三车间(已拆除)改建第三车间,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

公司拟计划在公司内部北面原空瓶空棚区以及原有三车间(已拆除)改建第三车间,基地面积约3,18㎡,建筑面积约9,716㎡。一层从事钢瓶检验及惰性气体空、满瓶的储存,二、三层从事惰性气体空、满瓶的储存。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广东省企业改建第三车间/仓库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9-440605-26-03-039434。

1、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

3、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元,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具体投资预算费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投资额
1土建工程费用21,789,000.00
2设备购置费用12,000,000.00
3其他费用5,000,000.00
4铺底流动资金1,211,000.00
合计40,000,000.00

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的各项开支,具体以未来实际结算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每层平均划分二个防火分区,以防火墙隔开,总占地面积3,158 ㎡,各分区分别储存二氧化碳、六氟乙烷、四氟化碳、六氟化硫、氮气、氩气、氦气、氖气、氪气、氙气、氩氪氖氙混合气、干燥空气、三氟甲烷、八氟环丁烷、八氟丙烷、六氟丙烯。

5、项目资金来源及方式:依据规划进展、建设计划,项目拟投资总金额为40,000,000元人民币,使用公司超募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不足部分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6、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12个月,根据本项目进度进行调整。

(四)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有效增强公司在国内的仓储、运营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项目通过提升储存能力,加强公司在气体行业的一体化生产加工运营能力,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从而与下游客户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实现公司气体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产品和客户基础。

2、可行性分析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连续出台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业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 年版)》等多部战略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将特种气体列入新材料产业,大力支持和推动特种气体产业的发展。普通工业气体方面,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提出为普通工业气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行业监管体系日趋规范,有效产能得到鼓励,落后产能受到整合。因此,本项目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广阔的市场前景提供了强大的需求支撑

随着中国经济新常态的持续深入,中国经济将持续平稳增长,而工业气体作为“工业的血液”,其整体市场也将随之继续平稳增长;另一方面,经济新常态下更加强调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愈加突出,特种气体作为上述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材料,其市场将保持持续高速发展。

(3)项目建设地理位置和配套条件良好

本项目厂区建设条件良好;交通便利、便于产品的运输。公司内具有完善基础,水、电等供应有保证,因此具有非常有利的条件和可靠的基础。依托公司的有利条件,投资将原空瓶空棚区以及原有三车间(已拆除)改建第三车间/仓库三层项目,从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可行的。

3、风险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五)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

车间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0,000,000.00元用于投资改建公司第三车间,有利于持续提高公司的仓储和运营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大公司生产储备空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一)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原因

1、提高公司气体产能,扩大气体供给

目前,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一直保持在100%左右,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由于产能受限,公司在产品出货高峰期曾出现无法承接部分业务的情况。随着未来各下游行业的迅猛发展,公司有必要在现阶段进行产能扩张。本项目通过建设

特种气体仓储项目,增强产品储存经营能力,可以有效补充工业气体,特别是特种工业气体的运营能力,从而弥补产能短板,提高公司综合生产能力,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2、提高公司气体运营能力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气体研发和生产企业,掌握了关键的气体研发生产技术。但随着半导体、医疗保健、化工环保等行业的迅猛发展及精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其对特种气体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种类也越来越繁杂,气体研发及应用进入高速增长期。与此同时,对公司的综合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才能在国内气体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和产能需求,对“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及仓储经营”进行了修订,并拟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1、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项目内容原建设内容拟调整后建设内容备注
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建筑面积共计19,038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21,389.64平方米增加的建筑面积在现有土地上实施
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及仓储经营建筑面积共计18,553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22,393平方米增加的建筑面积在现有土地上实施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名称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现拟投入金额增减情况
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1.工程费用21,087.3321,853.00765.67
1.1建设投资8,520.128,840.12320.00
1.2设备购置费11,451.6011,897.27445.67
1.3安装工程费1,115.611,115.61-
2.铺底流动资金383.05147.00-236.05
3.基本预备费用529.620.00-529.62
项目总投资22,000.0022,000.00-
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及仓储经营1.工程费用8,700.008,904.99204.99
1.1建设投资5,025.235,186.44161.21
1.2设备购置费3,063.733,116.7353.00
1.3安装工程费611.04601.82-9.22
2.铺底流动资金198.7995.01-103.78
3.基本预备费用101.210.00-101.21
项目总投资9,000.009,000.00-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及仓储经营” 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面积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经重新评估项目建筑面积需求而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对部分募集资

金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特气体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改建公司第三车间,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特气体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特气体使用超募资金改建第三车间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少杰 温家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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